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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我国旅游业的影响:评估与建议

一、问题提出与研究思路

(一)问题提出

2020年初,湖北省武汉市等多地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简称“新冠肺炎疫情”或“疫情”)逐步开始蔓延。面对疫情,党中央给予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全国形成了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局面(习近平,2020)。截至2020年3月下旬,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新华社,2020),但国内外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未来发展走势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影响仍难确定。

与2003年“非典”暴发时期相比,目前我国经济结构的服务化程度加深(蔡昉,2020a)。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服务消费对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因疫情防控需要,上述服务业骤然停止,面临巨大冲击。作为兼具人的移动和人的聚集双重特征的旅游业,更是首当其中。根据文化和旅游部数据中心的测算,2018年全年全国旅游业对GDP的综合贡献为9.94万亿元,占GDP总量的11.04%,旅游直接就业和间接就业占全国就业总人口的10.29%。旅游业受疫情的影响程度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夏杰长、丰晓旭,2020)。

(二)研究思路

本文基于如下三个原则就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旅游业的影响进行评估和预测:一是“反事实”原则,即在假设不存在疫情的情况下,计算旅游业发展的预期数值,再预测疫情不同走势下旅游业可能呈现的实际情况,根据二者的差值测算疫情旅游业的影响;二是“有限外推”原则,即在疫情尚未结束、防治形势复杂的情况下,重点把握短期预测和关键时点预测,进行有限外推;三是“相机修正”原则,即根据疫情的最新变化对预测结果进行合理修正。

基于上述原则,本文重点关注如下三个问题。其一,就重要时点而言,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期间,新冠肺炎疫情已经以及可能对我国旅游业造成什么影响。其二,就不同时期而言,2020年第一季度、半年度以及全年度,新冠肺炎疫情会对旅游业造成什么影响。其三,根据不同情境下旅游业所受到的影响,政府应该如何制定或完善政策加以干预。

(三)研究方法

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旅游业会造成什么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内疫情的持续时间。目前,医学界对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的预测大致分为三类。乐观型预测认为,湖北省内疫情的蔓延扩散势头已有效遏制,且省外病例的增长潜力预计在3月份释放完毕(Cowling, 2020; Levitt, 2020)。谨慎乐观型预测认为,考虑到新冠肺炎病毒的致死率低于SARS病毒但传染能力有可能高于SARS病毒,新冠肺炎疫情将进入散发病例和社区传播阶段,即短期内彻底结束的可能性不大(丁志伟等,2020;赵序茅等,2020)。谨慎型预测认为,新冠肺炎新增确诊病例在国内多个主要地区得到有效控制,未来一段时期内疫情的反向输入有可能增加国内的疫情防控难度,因此疫情将在年内持续较长时间(Read et al., 2020; Wu et al., 2020)。

基于上述疫情判断,本文设定三种不同情境进行评估和预测。情境1持乐观态度,假设国内疫情于3月底基本结束,最迟于4月上旬彻底结束;情境2持谨慎乐观态度,假设国内疫情于4月底基本结束,最迟于5月上旬彻底结束;情境3持谨慎态度,假设国内疫情于5月底基本结束,最迟于6月上旬彻底结束。

表1 本文假设的三种情境

本文采用如下指标和角度加以评估:(1)考虑到在不出现疫情的情况下,旅游市场存在年度性自然增长,为此将其作为“反事实”情形。不同情境下、不同时点预测值与反事实估计值的差异,便是新冠肺炎疫情旅游业造成的损失。与此同时,也将预测值与2019年度做同比分析以评估损失。(2)为保证结果的可靠性和可比性,本文以旅游总人次和旅游总收入作为指标,考察不同情境下这两个指标的变化情况。(3)评估涉及重要时点和不同时期两个维度,根据评估工作的不同特点分别适用不同的研究方法。

本文涉及两种测算方法:(1)针对疫情在重要时点给旅游业造成的影响,主要使用弹性法进行评估和预测。Et的含义为,旅游总人次变化的百分比与自变量变化的百分比之间的比值。Ei的含义为,旅游总收入变化的百分比与自变量变化的百分比之间的比值。通过双对数回归,可据历史数据估计Et与Ei的弹性值,继而通过Et估算旅游总人次的预测值,通过Ei估算旅游总收入的预测值。

具体来看,就春节期间而言,基于疫情暴发的时间节点恰与春节假期重合,本文将交通运输数据作为先行指标,通过春运弹性来评估新冠肺炎疫情对春节旅游市场的影响。就“五一”期间而言,可通过历史数据计算“五一”旅游市场相对于春节旅游市场的弹性,再结合春节旅游市场的预测结果和不同预测情境的数据校准,来预测“五一”期间的旅游总人次和旅游总收入。就“十一”假期而言,延用上述思路,通过计算“十一”旅游市场相对于春节和“五一”旅游市场的弹性,预测“十一”期间的旅游总人次和旅游总收入。(2)针对疫情在不同时期对旅游业造成的影响,本文使用回归法进行评估和预测。为避免自变量的相互关联导致多重共线性问题,在预测2020年第一季度的旅游总人次和旅游总收入时,本文通过春节旅游市场数据建立回归方程;在预测2020年上半年的旅游总人次和旅游总收入时,本文通过第一季度和“五一”旅游市场数据建立回归方程;在预测2020年全年的旅游总人次和旅游总收入时,本文通过上半年和“十一”旅游市场数据建立回归方程。同时,在不同的预测情境下,通过代入不同的先行指标数据并修正截距项,以校准最终的预测结果。

(四)数据来源

第一,本文通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披露的年度报告或新闻通稿,收集历年春运期间(每年约40天)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发送旅客总人次数据,涵盖时间范围为2000年至2020年。

第二,本文通过文化和旅游部、原国家旅游局、全国假日办发布的历年《春节假期文化和旅游市场情况》《春节假期旅游市场情况》《春节黄金周旅游统计报告》,收集历年春节期间旅游总人次和旅游总收入数据,涵盖时间范围为2000年至2019年。

第三,本文通过文化和旅游部、原国家旅游局、全国假日办发布的历年《“五一”假期文化和旅游市场情况》《“五一”假期旅游市场情况》《“五一”黄金周旅游统计报告》,收集历年“五一”期间旅游总人次和旅游总收入数据,涵盖时间范围为2000年至2019年。由于“五一”假期长度在2020年度以及过往年度存在差异,本文进行了数据口径调整以保证其可比性。

第四,本文通过文化和旅游部、原国家旅游局、全国假日办发布的历年《国庆假期文化和旅游市场情况》《国庆假期旅游市场情况》《“十一”黄金周旅游统计报告》,收集历年“十一”期间旅游总人次和旅游总收入数据,涵盖时间范围为2000年至2019年。由于“十一”假期长度在2020年度以及过往个别年度存在差异,本文进行了数据口径调整以保证其可比性。

第五,本文通过国家统计局、文化和旅游部、原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历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文化和旅游发展统计公报》《中国旅游业统计公报》《上半年全国旅游经济运行情况》,收集和整理历年年度、半年度旅游总人次和旅游总收入数据,并根据半年度数据的算数平均估计历年第一季度旅游总人次和旅游总收入数据。

二、新冠肺炎疫情在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对我国旅游业的影响

(一)春节假期

为开展评估工作,首先建立2020年度春节旅游市场的反事实参照系。2020年1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预测2020年春运期间全国旅客发送量将达到约30亿人次[1]。由于彼时新冠肺炎疫情尚未全面爆发,一系列严格的防控工作尚未开展,因此该数据能够反映反事实的预期值,可作为评估参照。2020年2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的春运数据显示,2月18日为期40天的2020年春运结束,全国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共发送旅客14.8亿人次,比2019年同期下降50.3%[2]。假设旅游总人次和旅游总收入的弹性值在2020年度大致保持不变,则新冠肺炎疫情对春节期间旅游业影响的估计结果见表2。

表2 新冠肺炎疫情对2020年春节假期旅游业的影响

估计结果如表2所示, 2020年春节期间旅游总人次的估计值为1.45亿人次,比2019年同期减少65.06%,反事实估计值为4.23亿人次;2020年春节期间旅游总收入的估计值为516.65亿元,比2019年同期减少89.95%,反事实估计值为5254.38亿元。从绝对值角度看,2020年春节期间旅游总人次和旅游总收入的估计值与反事实估计值的差值(可理解为损失)分别为2.78亿人次和4737.73亿元。从相对值角度看,2020年春节期间旅游总人次和旅游总收入的估计值与反事实估计值的差值相当于反事实估计值的比例(可理解为损失)分别为65.72%和90.17%。

(二)“五一”假期

2020年“五一”假期持续5天,较上年多1天,较2018年多2天,因此基于反事实的预测结果呈现出显著增长的基本面。本文假定春节旅游市场与“五一”旅游市场存在稳定的弹性关系。在情境1下使用前述2020年度春节旅游市场的反事实估计值进行计算,并参考2003年SARS疫情过后的补偿性需求设定额外的增长区间。在情境2下使用截至2020年2月29日的分省确诊数据逆序加权,得到春节期间旅游市场的估计值进行计算。在情境3下使用前述2020年度春节旅游市场的估计值进行计算。预测结果见表3。

表3 新冠肺炎疫情对2020年“五一”假期旅游业的影响

在情境1下,疫情过后的旅游市场出现需求反弹,与反事实基本面的增长趋势正向叠加。预测2020年度“五一”期间旅游总人次将达到2.32亿人次,旅游总收入的预测值为1443.69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18.97%和22.69%。

在情境2下,“五一”期间由于疫情尚未彻底结束或刚刚宣告结束,尽管补偿性需求具有一定的释放空间,但旅游业复苏的心理基础尚不牢固,市场反弹的正向影响与谨慎心理的负向影响相互作用。2020年度“五一”期间旅游总人次的预测值为1.59亿人次,旅游总收入的预测值为954.77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减少18.46%和18.86%。按照反事实标准,新冠肺炎疫情造成旅游总人次的潜在下降规模为0.69亿人次、潜在下降比例为30.26%,造成旅游总收入的潜在损失规模为458.74亿元、潜在损失比例为32.45%。

在情境3下,“五一”假日尚处于疫情期间,反事实基本面的上行趋势远不足以抵消实际需求的下行趋势。2020年度“五一”期间旅游总人次的预测值为0.31亿人次,旅游总收入的预测值为165.78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减少84.10%和85.91%。按照反事实标准,新冠肺炎疫情造成旅游总人次的潜在下降规模为1.97亿人次、潜在下降比例为86.40%,造成旅游总收入的潜在损失规模为1247.73亿元、潜在损失比例为88.27%。

(三)“十一”假期

2020年“十一”假期持续8天,较往年多1天,因此基于反事实的预测结果呈现出增长的基本面。考虑到疫情结束时间与“十一”假期之间的关系,情境2和情境3的区分对“十一”旅游市场的影响不显著。本文假定“十一”与春节和“五一”旅游市场服从相对稳定的弹性关系。在情境1下使用春节旅游市场的估计值和“五一”旅游市场的情境1估计值进行计算,并取结果的几何平均。在情境2和情境3下参考SARS疫情过后的补偿性需求设定了额外的增长区间,使用春节旅游市场的反事实估计值和“五一”旅游市场的情境2估计值进行计算,并取结果的几何平均。预测结果见表4。

表4 新冠肺炎疫情对2020年“十一”假期旅游业的影响

在情境1下,“十一”期间疫情消退,但补偿性旅游需求已在更早前释放,因此预测结果与反事实情形相同。2020年度“十一”期间旅游总人次的预测值为8.52亿人次,旅游总收入的预测值为7126.02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8.95%和9.68%。在情境2和情境3下,“十一”期间疫情消退,补偿性需求释放与反事实基本面的增长趋势正向叠加。2020年度“十一”期间旅游总人次的预测值为8.65亿人次,旅游总收入的预测值为7469.81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10.61%和14.97%。

通过对比新冠肺炎疫情在春节、“五一”和“十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影响旅游业的评估结果可知,疫情造成的旅游业损失主要集中于春节和“五一”旅游市场。疫情造成春节期间旅游总人次的潜在下降规模为2.78亿人次、下降比例为65.72%,造成旅游总收入的潜在损失为4737.73亿元、损失比例为90.17%。在谨慎乐观的预测情境下,疫情造成“五一”期间旅游总人次的潜在下降规模为0.69亿人次、下降比例为30.26%,造成旅游总收入的潜在损失为458.74亿元、损失比例为32.45%。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预测情境除影响旅游业不同时间节点的损失规模外,还会造成旅游市场不同的反弹情况。参考SARS疫情的相关经验可知,不宜对补偿性旅游需求的释放力度存在过高预期。总体而言,在不同的预测情境下,预计旅游总人次和旅游总收入的市场反弹在1%至3%之间。

三、新冠肺炎疫情在本年度不同时期对旅游业的影响

(一)2020年第一季度

在任意预测情境下,第一季度均为旅游业受到疫情影响的主要时期。预测2020年第一季度的旅游总人次和旅游总收入时,本文分别以春节假期旅游总人次和旅游总收入作为第一季度旅游总人次和旅游总收入的解释变量建立对数线性回归方程,并代入2020年春节旅游市场的前述估计值进行计算。具体预测结果见表5。

表5 新冠肺炎疫情对2020年第一季度旅游业的影响

如表5所示,2020年第一季度旅游总人次的预测值为3.94亿人次,比上年同期减少74.42%;旅游总收入的预测值为3195.65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7.01%。2020年第一季度旅游总人次的反事实预测值为16.76亿人次,旅游总收入的反事实预测值为15800.00亿元。按照反事实标准,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第一季度旅游总人次的潜在下降规模为12.82亿人次、潜在下降比例为76.49%,造成旅游总收入的潜在损失规模为12604.35亿元、潜在损失比例为79.77%。

(二)2020年上半年

在不同的预测情境下,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时间导致其对2020年上半年旅游业的影响有所区别。预测2020年上半年的旅游总人次和旅游总收入时,本文以第一季度和“五一”假期的旅游总人次作为上半年旅游总人次的解释变量,以第一季度和“五一”假期的旅游总收入作为上半年旅游总收入的解释变量,分别建立对数线性回归方程,并代入前述估计值进行计算。其中,情境1、情境2和情境3的分别代入春节旅游市场估计值和对应情境下的“五一”旅游市场估计值进行计算。预测结果见表6。

表6 新冠肺炎疫情对2020年上半年旅游业的影响

如表6所示,2020年上半年旅游总人次的反事实预测值为33.51亿人次,旅游总收入的反事实预测值为31600.00亿元。

在情境1的乐观预测下,2020年上半年旅游总人次的预测值为14.40亿人次,比上年同期下降53.25%;旅游总收入的预测值为11650.98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8.09%。疫情造成2020年上半年旅游总人次的潜在下降规模为19.11亿人次、下降比例为57.03%,造成旅游总收入的潜在损失为19949.02亿元、损失比例为63.13%。

在情境2的谨慎乐观预测下,2020年上半年旅游总人次的预测值为11.49亿人次,比上年同期下降62.69%;旅游总收入的预测值为9649.89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5.29%。疫情造成2020年上半年旅游总人次的潜在下降规模为22.02亿人次、下降比例为65.71%,造成旅游总收入的潜在损失为21950.11亿元、损失比例为69.46%。

在情境3的谨慎预测下,2020年上半年旅游总人次的预测值为9.85亿人次,比上年同期下降68.02%;旅游总收入的预测值为7992.50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1.25%。疫情造成2020年上半年旅游总人次的潜在下降规模为23.66亿人次、下降比例为70.61%,造成旅游总收入的潜在损失为23607.50亿元、损失比例为74.71%。

(三)2020年全年

为避免自变量的相互关联导致多重共线性问题,在预测2020年全年的旅游总人次和旅游总收入时,本文以上半年和“十一”假期的旅游总人次作为全年旅游总人次的解释变量,以上半年和“十一”假期的旅游总收入作为全年旅游总收入的解释变量,分别建立对数线性回归方程,并代入不同预测情境下的先行指标进行数据测算。预测结果见表7。

表7 新冠肺炎疫情对2020年全年旅游业的影响

如表7所示,2020年旅游总人次的反事实预测值为66.37亿人次,旅游总收入的反事实预测值为71954.72亿元。

在情境1的乐观预测下,2020年旅游总人次的预测值为46.59亿人次,比上年同期下降23.12%;旅游总收入的预测值为48072.95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6.27%。疫情造成2020年旅游总人次的潜在下降规模为19.78亿人次、下降比例为29.80%,造成旅游总收入的潜在损失为23881.77亿元、损失比例为33.19%。

在情境2的谨慎乐观预测下,2020年旅游总人次的预测值为42.85亿人次,比上年同期下降29.29%;旅游总收入的预测值为43426.32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3.40%。疫情造成2020年旅游总人次的潜在下降规模为23.52亿人次、下降比例为35.44%,造成旅游总收入的潜在损失为28528.40亿元、损失比例为39.65%。

在情境3的谨慎预测下,2020年旅游总人次的预测值为39.41亿人次,比上年同期下降34.97%;旅游总收入的预测值为39228.83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9.83%。疫情造成2020年旅游总人次的潜在下降规模为26.96亿人次、下降比例为40.62%,造成旅游总收入的潜在损失为32725.89亿元、损失比例为45.48%。

本文基于不同情境就新冠肺炎疫情对2020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旅游业的影响进行预测时选取了不同的解释变量和先行指标数据,因此预测结果主要用于观测旅游业受疫情影响的总体趋势,而不适用精确的数值比较或时间加总。

总体来看,疫情旅游业的影响存在如下趋势性特征。第一,重要节假日作为关键节点,对短期旅游市场复苏有重要意义。由于旅游市场具有周期性、季节性特征,重要节假日等时间节点能否摆脱疫情对于短期旅游市场而言具有重要影响。第二,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旅游业的严重程度随时间推移而下降。2020年度旅游业原本具有趋势向好的基本面,因此整体而言,旅游市场可随时间推移逐步消化疫情影响,并通过释放补偿性需求获得反弹和复苏的动力。第三,新冠肺炎疫情旅游业的影响高于SARS疫情的同期情况。一方面,有临床证据表明新冠肺炎病毒的传染性在一定程度上高于SARS病毒(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组,2020),这在客观上会导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将面临更长的防控周期。另一方面,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旅游业的潜在增长率很难超过2003年的同期水平,因此疫情会给旅游业造成更大的产出缺口。第四,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蔓延,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形势更加严峻。过去十多年里,我国入境旅游持续低迷,这次疫情会使原本就低迷不振的入境旅游市场雪上加霜(宋瑞,2020)。出境旅游方面,很多国家和地区受疫情影响已经停飞航班并宣布旅游警告,出境游市场显然会受到政策限制和游客心理预期的冲击(陆旸、夏杰长,2020)。

四、相关建议

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述分析表明,新冠肺炎疫情对2020年度全年全国旅游总人次和总收入造成的损失超过20%和30%,其中春节期间和第一季度损失规模更大、程度更深。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业遭受范围最广、程度最深、影响最大的一次冲击。科学研判旅游业受疫情影响程度和趋势,对于完善相关政策安排,明确未来发展思路与工作重点具有重要意义。基于上述分析,建议重点关注如下问题。

(一)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制定相应政策

本文在3种假设情境下评估了新冠肺炎疫情旅游业的影响,不同的预测结果对应旅游市场复苏的不同态势,从而呼吁不尽相同的政策应对。若疫情向乐观情境方向发展,就应充分把握短期需求反弹的作用,利用清明假期、“五一”假期等时间窗口,适度引导旅游市场,着力挽回疫情造成的损失。若疫情向谨慎乐观情境的方向发展,政策考量则应当兼顾需求与供给双侧引导,一方面积极稳妥地利用“五一”假期、“十一”假期等时间窗口,在合理范围内激发旅游市场复苏的需求潜力;另一方面,将旅游消费与文化消费、休闲消费统筹考虑,通过政策推动优化旅游业产品供给。若疫情向谨慎情境的方向发展,意味着旅游市场在全年一半左右的时间内受到疫情影响,因此不仅不宜对需求反弹抱有过高期待。,而且应当从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手,加大对旅游业的扶持力度,并将个体化和分散化产品作为旅游业中长期内的供给增长点(蔡昉,2020b),同时通过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挖掘可替代性消费的潜力,尽可能弥补疫情造成的损失。

(二)进一步强化、优化和细化政策工具

疫情暴发至今,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先后出台各种援企稳岗政策,从金融、减税、减租金、延迟缴纳社保等方面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文化和旅游部也暂退旅行社旅游质量保证金80%,为期两年[3]。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缓解旅游企业压力。值得关注的是,上述政策或者面向所有行业,并未充分考虑旅游业的区域结构、受损程度、行业特点、复苏规律和就业特点等因素;或者仅面向旅行社,并未覆盖旅游产业链条中的大部分市场主体。未来仍需进一步优化和细化政策工具,并根据疫情的发展进行动态调整。

要特别关注如下四个问题: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如前所述,此次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对我国旅游业的冲击很大,超过2003年SARS的影响。综合考虑目前我国旅游业的规模、体量、在GDP、就业和居民消费中的占比等因素,需要制定专门的产业振兴政策,通过设立旅游业振兴基金、财政专项拨款、金融贴息专项贷款等各种方式加大扶持力度。二是是动态调整政策重点。疫情防控初期的政策重点在于全面、紧急叫停旅游活动尤其是团队旅游,杜绝疫情扩散。疫情防控中期的政策重点在于缓解旅游企业成本压力。除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外,也要关注旅游企业的人力成本支出、房屋租金支出等,进一步推进落实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失业保险费返还等政策工具。疫情防控后期则需要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旅游细分行业受损情况和复苏预期,引导各地尽快制定出台更具针对性的旅游业振兴计划、指导意见与实施细则。三是明确政策帮扶重点。旅游业以中小企业为主。一方面,这些中小企业资金周转能力有限,经营活动对人力资源投入的依赖性强,疫情环境下的风险抵御能力相对较低(魏翔、夏杰长,2020)。另一方面,与行业头部主体相比,中小企业的旅游业资源禀赋存在劣势,在疫情影响下往往更易成为损失承受者,因此应该成为主要的帮扶对象。四是审慎筹备市场复苏。考虑到旅游消费目前已具备一定刚性,同时参考2003年SARS疫情经验,旅游市场在疫情结束后可能形成一定程度的需求反弹。需要注意的是,疫情结束仅仅是旅游业复苏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为了更好地引导补偿性旅游需求的释放,一方面要以疫情防治为基本前提,加大旅游业卫生环境整治力度,另一方面要对疫情结束后旅游市场反弹的潜在需求充分研判,以周边游、康养游、自然游、生态游、自驾游等为抓手,通过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引导和激发旅游市场的复苏。

(三)推动旅游业有序复工复产

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推动旅游业有序复工、高质复产成为重点。值得注意的是,在推动复工复产过程中必须妥善处理疫情防控需要与旅游业恢复经营活动之间的关系,使复工复产始终服务于疫情防控大局。为此,可运用大数据,做好旅游行业复工复产专项分析、关键区域检测预警、返程人口检测等。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规模的旅游从业主体复工复产的条件和必要性进行全面评估,制定旅游业分区分业分时段复工复产指南,科学决策复工复产领域和步骤。

具体而言,景区行业要根据其所在区域、资源类型、设施条件等进行科学评估。尤其是知名景区景点的旅游资源一方面具有更强的吸引力和获客优势,聚集性强、流动性大,需要审慎、有限、有序开放,在恢复开放后的一段时期内也应采取必要的游客限流措施。酒店业复工复产必须严格落实新冠肺炎防控指引的属地要求,优先安排具有外卖送餐、错峰用餐条件的企业复工复产,重点治理和杜绝未经备案而擅自复工复产的现象。在旅行社复工复产的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国内游、入境游和出境游的客流流向特点,充分考虑全球范围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的复杂变化使输入性传播风险有所加大的现实,全面评估恢复相关业务所带来的风险。

(四)引导旅游产业和产品创新

此次疫情的暴发进一步推动了产业+互联网的发展。此前旅游业与数字经济相结合的具体实践以OTA等线上延伸和旅游场景的智慧化为代表。以传统旅游体验为主、数字经济元素为辅是二者结合的主要形式。在疫情防控的限制性要求下,一些新产品形态和新商业模式应运而生,反映了未来市场需求和技术创新的趋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分析与应对”课题组,2020)。在线办公、在线教育、在线导览、在线解说等均在旅游业得到普遍应用,特别是依托虚拟现实(VR)和人工智能(AI)技术营造“非接触式”的旅游体验使虚拟旅游的行业创新成为可能,也在一定程度上倒逼我国旅游业的技术革新步伐提速。有鉴于此,要积极加以引导,推动行业持续开拓新的产品形态、服务方式、营销途径和商业模式,通过创新不断巩固和拓展旅游业复苏的市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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