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澳合作反对家庭暴力立法培训研讨会在南京举行,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透露,反家暴立法有望明年两会再次提交讨论。“妇女法颁布十周年实施情况的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有16%的女性承认被自己的配偶打过。中国法学会反家庭暴力网络的抽样调查显示,家庭暴力在普通人群中的发生率为34.7%,受害人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对此,蒋月娥表示:“家庭暴力问题已经不能依靠自律来解决,迫切需要法律的干预和介入。”昨天的研讨会深入讨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建议稿),并就具体案例进行了分析。
以“爱”为名的家庭暴力
案例一
对此,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许利民表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建议稿)中虽然对家庭暴力的行为进行了描述,但没有作受害人分类。其实,在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当中,最弱势的是儿童尤其是幼童。像案例中的林林,其父亲在案发后接受采访时表示“是为了孩子好”,可见这种以“爱”的名义进行的家庭暴力更为可怕。这些幼童由于无法表达自己所受到的暴力侵害,往往成为没有浮出水面的受害人。如何发现他们,成为一个难题。“现在可以发现有家庭暴力情况的是医生。医生如果在接诊中发现病人的病情(伤情)与送诊者的描述不符,应当及时地传达给警方,由后者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此外,许利民表示,教师也应当成为密切关注家庭暴力的人。
4岁的林林惨死在生父的拳脚下。几个月以来,小林林几乎天天遭到毒打,早已体无完肤。据周围的邻居说,林林的父亲打他的方式残忍至极,甚至用上了刀具。而他最后一次挨打,仅仅是因为没有食欲。
案例二
强迫堕胎算不算家暴
13年前,阿巧第一胎生了个女儿。两年后,她再次怀孕,但8个月时被查出又是女儿。一心想要男孩的婆家人,强行将其送到医院堕胎。阿巧回家后精神就崩溃了,自此被困老屋11年。
强迫堕胎属不属于家庭暴力呢?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刘克希认为,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建议稿)第五十条“强迫堕胎”和第五十一条“婚内强奸”制度有待讨论。刘克希认为,前一制度的认定较为复杂。何谓“强迫”?是否包括精神强制?“家庭成员”也比较复杂,父母能否强令子女(例如未成年、未婚子女)堕胎?能否强令违反计划生育的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堕胎?正常堕胎即使违背堕胎人的意志,通常与“被害人身体、健康、生命受到损害”不一定存在必然因果关系。“关键是,在实行计划生育制度的中国,这样的规定是否有点简单化了?”
警方将家暴
纳入接警范围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以前110接到诸如家庭暴力的案件都会以“这是家务事,自己协商解决”来回应。但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建议稿)中,记者看到,第三章第十七条明确写到“公安机关应当将家庭暴力纳入110接警范围,并依据案情迅速出警或指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赴现场处理。”这就从法律上对之前全国妇联等七部委出台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作了具体规定,有利于保障这一措施的顺利实施。
研讨会上,蒋月娥表示:“希望通过征询意见建议,明年两会反家暴法还能再次提交讨论。”而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主任刘万福认为,反家暴法实际上是公权力对受害者的一种保护,对侵害者的一种惩罚,如果能够出台实施有利于保护公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