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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国胜:政府统管就能“善款善用”?

要求13家全国性基金会把玉树地震捐款统一拨付青海省,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背景】7月30日,民政部、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下发《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要求各捐赠接收机构将捐赠资金全部拨付到青海省,连同青海省接收的捐赠资金,统一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青海省统筹安排用于恢复重建。

 

《实施办法》规定,对捐赠人有指定用途的“定向资金”,“将尊重捐赠人意愿,优先安排捐赠人定向重建项目”。对“确实无法落实”或官方认为“确需调整的”定向捐赠资金,由青海省政府提出“调整意见”,反馈捐赠接收机构,经捐赠人同意后,再调整使用。 对并未指定特定用途的“非定向资金”,将由青海省政府,依据相关专项规划及包干方案统筹安排使用。

 

这就意味着,募集这些善款的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将无法独立使用募集的善款,其职能仅限于“向青海省提供捐赠资金总规模、定向资金规模及定向项目清单、非定向捐赠资金使用建议”。

 

之所以如此,主要是由于青海省政府认为捐助资金过于分散,不利于统筹使用,坚持要求统一归口。但也有许多人认为,如此以来,诸如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技能将完全丧失,甚至有反对者称:“中国慈善死了。”

 

上述文件要求,各类善款由政府统筹使用。这真的能保证“善款善用”吗?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邓国胜博士表示,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实施办法》,不但不利于依法行政,而且不利于慈善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政府应当通过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完善灾后重建的信息平台,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灾后重建。通过公开捐助信息,规范慈善资金的使用。

 

邓国胜指出,《实施办法》的出发点是好的,但部分规定违背了《物权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与上位法相冲突。

 

《实施办法》要求各基金会上缴善款,主要目的在于防止捐款投放过度集中,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希望通过统一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监管。对此,邓国胜坦陈,实践中,这种情况确实存在。

 

通过对以往社会捐助款项利用效率、效果的调查,发现确实存在部分项目资金投放过热等问题。被媒体曝光较多的受捐助对象,往往能够获得社会更多关注,而过于集中的定向捐赠,反而使善款效率明显下降,甚至个别地区的“明星项目”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资源浪费。

 

邓国胜认为,为了防止以上情况的发生,在投放前对社会捐助款项合理统筹,是发挥善款最大效力的有力保证。但是,“统筹”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统缴统划”。

 

按五部委上述文件,除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应把相应捐款拨付青海省红十字会和青海省慈善总会,“13个全国性基金会分别将捐赠资金拨付青海省民政厅、红十字会、慈善总会任一账户。由青海省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实施方。“

 

邓国胜认为,这13家全国性基金会属于独立私法人,其财产受法律保护。不应当通过行政命令将其接受的捐赠资金上缴青海省民政厅。而且,基金会与红十字会、慈善会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地位平等,并不存在附属关系。因此,这13家全国性基金会也没有义务将所筹善款“转划”到青海省红十字会或青海省慈善总会。

 

基金会与捐款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不但受到法律保护,同时也将接受捐赠人的监督。如果基金会未能按照与捐赠方所签订的合同执行,而是将善款“上缴”或者“转移”到《实施办法》中的“指定账户”,这将直接改变了慈善法律关系,损害了慈善组织或捐赠人的权益,违反了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邓国胜认为,即使仅从统一上缴善款然后统一投放资金这一做法看,在执行层面也“有欠稳妥”。

 

他指出,这种由地方政府统一收缴善款的做法,并非青海省首创,在汶川地震发生后,一些地方政府就将善款统筹,但最后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例如,某受灾省份的基金会将捐款上缴省财政厅之后,由于财政厅没有精力、能力与经验按照合同执行社会公益项目,在经过半年左右时间后,不得不将善款退回基金会,结果反而影响了灾后重建项目的进度,影响了基金会的信誉。

 

可见,政府将所有基金会的善款进行集中使用和管理的做法,初衷很好,看似合理,但实际上要严格按照13家基金会所有定向捐赠的合同执行,操作难度相当大。而且,在灾后重建的过程中,专业慈善机构能够有效弥补政府重建项目的不足,特别是在软件建设方面弥补政府硬件设施的不足。从国外的经验看,捐赠资金的多元、分散使用,总体来说要效果优于政府“集中使用”。

 

邓国胜建议,如果想达到加强捐赠资金管理和监督的目的,政府所扮演的角色应该从“集中使用”转变为“统筹协调”,用“引导”代替“包办”。

 

不妨考虑由地方政府牵头,将各个基金会的筹款情况做统计汇总,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平台,通过类似“招标”的方式,引导各个基金会对需要接受救助的项目“认领”。这样不仅可以防止救助项目冷热不均,还可以通过充分的信息公开,有效监督资金的使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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