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天(29日),备受关注的艾滋病就业歧视第一案在上诉期即将届满的最后一日,原告小吴将通过代理律师郑继能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艾滋病携带者究竟是否可以成为一名老师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在艾滋病就业歧视第一案于11月12日一审判决原告败诉后,原告小吴今天终于交上诉状、再次出发。小吴的代理律师之一李方平表示,一审中,双方的争议焦点是“HIV-1抗体阳性”的笔试、面试合格人员,是否可以做教师。这在一审判决书中也有明确的表现。但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因而他们选择上诉。
代理律师李方平: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卫生部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小吴所从事的教学工作是会使艾滋病扩散的规定,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只有易使艾滋病扩散的工作,才是禁止准入的;第二点,法律没有对他们所适用的法律依据进行合法性审查,目前安庆市教育局所适用的主要是公务员体检标准试行,还有教师资格条例试行办法,与后来通过修改的传染病防治法、就业促进法以及艾滋病条例都是相冲突的,一审回避了这一问题。
小吴和他的律师们冀望二审能够撤消原先的判决,实现小吴的教师梦。
小吴:希望法院能够尊重我们这些艾滋病人或艾滋携带者的权利,让我们能够继续有勇气活下去,我相信党和政府会给力的!
同时,小吴还向记者表示,因为明天就是第23个“世界艾滋病日”,所以他现在已经草拟好了致艾滋病宣传大使的公开信,希望他们就艾滋病毒感染者能不能当教师做一个公开的回应。
为此,记者昨晚采访了艾滋病宣传大使濮存昕和周涛,濮存昕态度坚定回应说:艾滋病感染者有权利工作。
濮存昕:本身我是一个艾滋病宣传员,在这件事上,我的态度就是,支持任何一名艾滋病感染者享受就业权和生存权,在没有传播危险的空间中,社会的各个工作单位,艾滋病感染者都是有权利工作的,没有权利辞退。
他特别指出,艾滋病感染者的维权现在刚刚开始被社会关注,值得推广。
濮存昕:勇敢地请律师,这是前几年都没有的事情,我愿意参与这种事情,然后引起大家的关注,并和大家一起讨论,这是一个很好的策动,将来可以带着我的调查研究,我做政协提案,如果艾滋病防治法需要法律条款的增补,另外对教育部门的明确下文,我们是不是可以做一点尝试。
而周涛则给出了如下回应。
周涛:作为我个人来说,我觉得这个病没有那么可怕,因为它的传染途径非常的独特,只有血液、性和母婴传播,所以它并不是在日常生活中就可以传染上的。其实只要不是一些极特殊的行业,一般性的行业,哪怕是一些感染者,也应该有他们工作的权利和机会。
虽然有了艾滋病宣传大使的支持,小吴的上诉仍然引起了很多家长的担心,究竟怎样做才能既不伤害艾滋病携带者,又让家长们放心呢?
对于小吴想要当老师的愿望,樊女士的态度也许代表了大多数家长的顾虑。
家长:如果要是我的孩子的老师,我肯定不能接受,因为毕竟孩子的身体健康还是最重要的,每个家庭现在只有一个孩子,如果只有万分之一的可能,我们也不能冒这个险,我们毕竟是有一个心理障碍。
为了打消这种担心,卫生部艾滋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李楯以 “护士”和“警察”行业举例。
卫生部艾滋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李楯:和艾滋病人几乎天天打交道的传染病医院的这些医护人员和警察,这两个职业应该说带有一定危险性,因为警察接触艾滋病人,像双方出血了,这种情况更多,也就是“职业暴露”。卫生部当年的职业暴露起草办法是我来起草的,艾滋病在中国20多年,没有发生一起“职业暴露”。
而除了身体上的担心,还有很多家长更担心像小吴这样感染艾滋病的老师会把孩子教坏。
王女士:我觉得我还是不能接受,倒不是我歧视艾滋病患者,不赞成他们到社会上就业,而是因为教师这个行业的确太特殊了,因为他每天要面对孩子,言传身教,在我看来,教师应该是要言传身教,但感染艾滋病的患者,总觉得是和一些不端的、不洁的行为有关。
对于王女士的心情,清华大学公共健康研究中心主任景军在理解的同时,也感到很悲哀。
清华大学公共健康研究中心主任景军:中国社会现在普遍弥漫着一种对他者的不信任,比如小吴,我怀疑你是个坏人,之所以他不被录用,并不是他身上有艾滋病病毒把别人吓到了,这是一个原因,这背后更是我们怀疑小吴是一个道德不检点的人,我们怀疑你当老师以后会以狰狞的面目出现,把我们孩子带坏,那这样的问题同样可以给乙肝的患者提出来啊,实际上,并不是说坏人才会有性传播。
在今天的社会中,实际上孩子们面对的不仅仅是艾滋病的威胁,各种危险随时可能降临,此时的家长怎样做才是更好的决定?卫生部艾滋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李楯给出了这样的建议。
卫生部艾滋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李楯:怎么解决这些问题?比如我说有一条路上不安全,有人可能会打黑枪,解决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规定谁也不许出来,我现在要过去了,这是一种特权的办法,而另一个对大多数人来说,才是更重要的,穿上防弹背心,面对我们生活中有可能遇到的种种伤害,首要就是从幼儿园的孩子起,给他一种本领怎么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