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底,成都率先在西部地区开展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出台了该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工商经济、社会公益类社会组织登记时,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先取得许可证的外,申请人可直接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而不需要先找“婆婆”业务主管单位。政策实施半年多来,成都诞生了两家“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这和去年新成立的可直接登记的215家社会组织相比,占比很小。“好开展工作”、“政策扶持”是社会组织不愿与业务主管单位“断奶”的原因之一。
成都市在去年6月底出台了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对社区和涉农等基层社会组织,实行登记、备案双轨制,同时引入竞争机制,适度突破“一业一会”的模式等。
半年多来,新政促进了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试点的几项内容都有大的突破。实行备案的基层社会组织从零猛增至1308家,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力度也在加大,仅锦江区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投入去年就超过2000万元,涵盖了社会管理、社会事务、卫生教育、文化体育、就业保障等多个方面。此外,去年还突破了“一业一会”的模式,在婚庆、餐饮等多个行业都有新的社会组织筹备或成立,客观上在行业协会之间形成了竞争。
新政最引人注目的,还是简化工商经济、社会公益类社会组织登记程序,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先取得许可证的外,申请人可直接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而此前,成立社会组织必须先取得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即“找婆家”。
不过,截至去年12月底,成都全市共登记成立社会组织411家(其中社会团体88家,民办非企业323家),除去必须先取得许可证的,工商经济、社会公益类社会组织有215家,只有两家社会组织无业务主管单位,即去年12月底成立的“成都乐扶社会工作推广服务交流中心”、今年1月成立的“成都田园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成都乐扶社会工作推广服务交流中心”主任彭刚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中心是由几个曾参加过“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的公益组织发起成立的,希望利用积累的经验和人才为公益服务。为何要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彭刚说“这是没办法的事”。“找谁做我们的业务主管单位都不合适,谁都不会干。”彭刚说,幸好成都市出台改革新政,让这类社会组织能够“转正”。
“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为何产生得不多?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处长李赤峰认为有其客观原因。411家新成立的社会组织中,大部分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中又以民办学校、民办医院为主。根据规定,这类社会组织必须取得相应主管部门的许可。即使在社会团体中,工商经济、社会公益类社会组织所占比例也不大,因此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所占比例也就很少。
去年的试点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推进登记、备案双轨制,对社区和涉农等基层社会组织,实行登记、备案双轨制,简化登记手续,降低准入门槛。据统计,去年全市备案的基层社会组织就达到1308家,这类社会组织更容易取得准合法身份,这也是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登记成立还不多的客观原因。
李赤峰认为,和客观原因相对的,社会组织申办者思想上还存在计划经济观念。如一些行业协会(商会),知道可直接在民政部门登记,但仍要找一个业务主管单位来挂靠。
就此,彭刚认为挂靠业务主管部门是有好处的。“社会组织要发展,虽说是非盈利性的,但总还是需要资金运转,业务主管单位不会直接给钱,但有了这个联系渠道,一些项目就可交由社会组织去完成,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因此可以名正言顺地占有一定先机。”
正在筹备成立的“成都田园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任韦克难告诉记者,有业务主管部门可以名正言顺地寻求其帮助和指导,特别是对大的政策的把握上往往会更准确,开展起工作来也更容易,但他同时表示,如果业务主管部门只是个“婆婆”,对社会组织只知道限制说这也不能做那也不能做,就不利于社会组织的发展。
李赤峰分析,这与目前的经济社会大环境不无关系,除了政府职能转移步伐有待进一步加快、配套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外,全市现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力量不足、谁登记谁负责的固化管理模式等也是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少的客观原因。同时,社会组织申办者旧的思维模式也需要进一步转变,认为挂靠在业务主管单位下面,大树底下好乘凉,有新的政策可以及时知晓,而在开展活动时也会更容易。
即便如此,无业务主管单位登记也引起了社会组织的关注,曾经因为找不到挂靠单位而不得不到工商登记注册成企业的都江堰“妈妈之家”,其负责人刘猛也表示将尽快与成都市民政局取得联系。
李赤峰认为,观念的转变需要一个过程,也需要政府出台政策积极引导。他透露,今年成都市的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的重要工作,就是加快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和信息系统的建设步伐,制订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包括社会组织成立、内部制度建设、财务公开等等,同时深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体制建设,积极扶持其发展。
成都市委近日下发了文件,要求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城乡社会建设,其中就要求健全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发展机制,大力培育和发展工商经济、社会福利、公益慈善、社区服务等各类社会组织。逐步扩大无业务主管单位改革试点范围,积极为社会组织拓展发展空间创造条件,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鼓励相关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服务、教育培训、医疗卫生、文化科技、法律援助等有利于改善民生、提高公民素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服务活动。同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服务与管理,搭建服务平台,促进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与社会各界以及社会组织之间的广泛交流与合作。强化资源和政策引导,建立健全对社会组织的资助、考评、激励机制,完善政府依法监督、社会公众监督与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制度体系,引导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