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最绕不过的恰恰是“钱”的问题。市人大代表、上海洪智城市小区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洪智中心”)负责人王元洪对此深有体会。
洪智是成立于2007年的民非组织,主要承接道路协管、安置帮教、化解矛盾、社区管理等服务,服务购买方有政府也有企业。“如果是和街道签订购买协议,那就是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到账之后,我们不必为之交税。如果合作方是企业,那就不能免税。”
洪智中心提供的服务隶属社会公共服务领域,比如小区门岗巡查,洪智中心可以协助物业和居委加强小区夜间值勤,关注小区周边异常情况,防止居民财产、钱物被盗被截。
“传统观念上,人们认为社区管理是政府做的事情,但是现在社会组织开始介入并逐步承接这些工作。”王元洪介绍,向洪智购买小区管理服务的不光有街道,还有物业公司等。“有的甚至是区属企业,本来花的就是政府的钱。但只要购买方是企业,我们就必须从资金中取出一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也是所有提供收费服务的社会组织面临的压力。“不管是政府还是企业,购买方支付的费用都算得很紧,刚够完成服务,要从中挤出部分缴税,有时不免入不敷出。”洪智成立的第一年,王元洪自己倒贴了30多万。
据悉,民政部门正在考虑为洪智一类的社会组织开辟“免税”渠道,也即允许购买服务的企业把费用通过民政局(管理社团的部门)“转交”到社会组织手中。“这样,资金算是来自政府,可以免税。”王元洪了解到,这一做法年内有望施行。
“对于社会组织来说,无疑是非常好的消息。”但是王元洪仍有疑虑:“与其绕那么大弯子,为什么不直接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