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2月12日
http://news.sohu.com/20110212/n279292368.shtml
[提要] 去年2月,三部委明令要求,入学和就业体检中禁查乙肝。但禁令执行一年来,各企业执行情况却并不理想:被调查的180家大型国企中明确表示入职体检要进行乙肝检测的高达61.1%,明显歧视乙肝企业占35%…[我来说两句]
2010年12月22日,在医院门前,上海交大学生雷闯抗议医院为用人单位暗查员工乙肝情况。图/CFP
新闻观察:乙肝维权为何难 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
去年2月,三部委明令要求,入学和就业体检中禁查乙肝。但禁令执行一年来,各企业执行情况却令乙肝病毒携带者寒心。昨天,国内知名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发布《2010国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报告显示,被调查的180家大型国企中明确表示入职体检要进行乙肝检测的高达61.1%。
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2010年2月10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但调查显示,一年来,禁查乙肝、禁止乙肝歧视政策在国企贯彻执行得并不理想。
报告显示,在调查的包括13家食品药品企业在内的180家大型国企中,有110家企业明确表示入职体检时要“检测乙肝项目”,所占比例高达61.1%,只有42家企业表示入职体检时“不会检测乙肝项目”,占调查总数的23.3%。超过六成的国企在入职体检时仍违规检测乙肝项目,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仍无保障。
被调查国企中,有63家企业明确表示“乙肝携带者不行,完全不会考虑”或“大三阳不行,小三阳可以”,即对乙肝携带者具有明显歧视行为,占调查总数的35%。表示“不会歧视乙肝携带者”的企业有76家,占42.2%。
据悉,这是我国首部针对国企乙肝歧视的专项调查报告。该报告在昨天寄往卫生部和人社部。
>>探因 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
对于调查发现的问题,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于方强表示,主要原因是部分法律法规滞后、企业违法违规成本过低、部分医疗机构利字当先。
调查发现,食品和医药行业的国企对乙肝携带者歧视程度比较高,“绝对不行”“这是特殊行业,国家规定禁止乙肝携带者从事”,这两个行业的招聘人员拒绝乙肝携带者底气十足,其依据即为现行的《药品管理法》第51条规定: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于方强表示,这种不作任何区分、笼统地对所有“患有传染病”的群体作出从业限制的法律规定,至今尚未修改。
报告指出,即便企业败诉,赔偿金往往只有几千元,最高的也只有几万元,这对于财力雄厚的国企来说可谓“不值一提”。与之相对应的是,当前反歧视维权的通道仍不畅通,劳动者投诉难、立案难、举证难、胜诉难、赔偿难;同时,劳动者反歧视维权成本太高,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金。
此外,无良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舍“义”取“利”也是助长此不正之风的原因之一。就在今年1月,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体检中心因违规为多家企业暗查乙肝被处罚。而调查发现,该事件绝非个别现象,一些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为追求经济利益,沦为企业实施乙肝歧视的“帮凶”。
>>政策 入职入学禁查乙肝
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及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传播。
三部委《通知》要求,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确需检测乙肝项目的,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
除卫生部公布的特殊职业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招(聘)用或辞退、解聘。
>>建议 反歧视应有具体保障措施
国内知名反乙肝歧视人士陆军表示,国企在用工方面的制度规定和处理办法是大部分私营、外资企业效仿的对象,国企严格遵守三部委《通知》,对国企招聘人员及私企、外企招聘人员都会有积极影响,将会大大促进乙肝歧视的消除。
“要消除就业歧视,立法保障是第一步,国家和政府颁行了法律法令后,还要有具体行政措施和司法措施来保障贯彻落实。”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著名公益律师李方平说,尤其是对于国企,更应该有较高的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当严格要求他们,而不应放松要求、降低标准。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刘小楠副教授认为,中国应尽快设立一部反就业歧视的专门法律,对就业歧视进行明确定义;尽快设立“平等机会委员会”去调解就业歧视,让受害人得到救助。
>>人物 改简历两年内换6份工作
只因是乙肝大三阳,大学毕业后的两年,王华阳在歧视的目光中,不得不使用化名、修改简历、换了6次工作,目前,终于在北京落了脚。
2009年,王华阳收到了廊坊某公司入职通知书,但在入职体检中,他被告知是大三阳,不能参加一切活动。对该公司的拒绝录用决定,小王既气愤又不能理解,便告上法院。经调解,该公司向王华阳支付1万元并在企业内部举行乙肝反歧视的相关宣传及活动。
随后,小王到保定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应聘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2月,在该公司内部体检中包括检验乙肝五项及肝功能项目。小王预感不妙,果然,他不久就被公司要求其回家“休息”,且不得在公司食堂吃饭,不得与其他人集中就餐,“这不明显是歧视吗”。
接到公司的辞退通知后,他又一次选择用法律的武器为自己维权。
“这么委屈的经历,父母知道了肯定担心。”小王说,为了维持生计,他只得在“下岗”期间打零工挣钱糊口,至今已换了6份工作。现在的工作基本稳定了,“沮丧过,也失落过,但现在最怕的是别人害怕我们,如果所有单位都无知地看待乙肝,那么我们怎么过活”。
作者:李秋萌
六成国企坚持员工入职查乙肝 北京体检中心拒绝
来源:新京报 2011年2月12日
http://news.sohu.com/20110212/n279292452.shtml
本报讯 (记者魏铭言)昨天,民间反歧视公益组织北京益仁平中心发布《2010国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报告显示,3部委联合下发通知禁止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查乙肝一年后,仍有61.1%的国有企业表示会在员工入职体检中进行乙肝检测。
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体检需要评价肝脏功能的,应当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项目。对转氨酶正常的受检者,任何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原因 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
昨日,此次国企乙肝歧视调查负责人王艳粉介绍,在全国180家电话调查的国企中,有63家企业明确表示“乙肝携带者不行,完全不会考虑”或者“大三阳不行,小三阳可以”,占调查总数的35%;表示“不会歧视乙肝携带者”的企业只有76家,占42.2%。
报告认为,虽然三部委《通知》具有法律效力,但企业违法成本低、劳动者维权成本高等现实原因,仍然造成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以及平等的就业权缺乏保障。
建议 设独立机构审查现有法规
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陆军称,2月10日下午,他们已将《国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以特快专递形式,寄往卫生部和人社部。
据介绍,报告还向两部委建议,政府能否设立独立于行政体系之外的法定机构“平等机会委员会”或“平等就业委员会”,更有效率、更有力度地审查完善现有法律法规,通过多种途径提高企业违法违规的成本;从中立的第三方角度,调解歧视者和被歧视者之间发生的纠纷。
北京落地 企业若查乙肝 体检中心将拒
作为全市体检机构的质量控制中心,昨天,北京市体检中心主任孙立光表示,去年,该中心对全市体检机构进行过一次执业规范和操作安全的现场审核,其中就包括对三部委《通知》落实情况的检查,尚未发现北京地区有正规体检机构在提供入职或入学体检服务时,违规查乙肝项目的情况。
同时,孙立光介绍,三部委《通知》下达后,北京市体检中心已立即将“乙肝项目”从体检内容中删除,如果单位提出“给员工查乙肝”的要求,中心工作人员会主动与其沟通,“明确告知这种要求是违法的”;如果有单位坚持要求查乙肝,“我们会终止对其提供体检服务”。
孙立光还说,目前,北京体检中心提供的健康体检服务,检测乙肝表面抗原的情况只有一种,“就是受检者主动要求检测该项目,并签署知情同意书”。除入职体检外,对于单位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型体检,孙立光说,体检结果全部包装有独立封条,只向个人提供,不会告知单位。
孙立光表示,如果有人在入学、入职等体检中,遭遇或发现有北京地区的体检机构仍然违规查乙肝的情况,可随时拨打12320向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本报记者 魏铭言
新闻链接 广州一医院暗查乙肝被罚
2010年12月23日,乙肝反歧视人士雷闯在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门前以脱裤“便便”行为艺术抗议暗查乙肝现象。同时,雷闯还向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局举报了该医院违规查乙肝的行为。
今年1月25日,广州市卫生局开出中国第一例医院暗查乙肝罚单。“暂停省电力一局医院的体检业务,责令医院对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并在广州地区医疗机构中通报批评,责令该院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举报人雷闯在拿到结果后向广州市卫生局送上“给力”锦旗一面,并将结果以信件形式寄送给全国1300多家医院。
调查显示逾六成国企违规体检乙肝 央企违规检测多于地方企业
法制日报2011年2月12日
http://money.163.com/11/0212/07/6SM4H2SS00253B0H.html
这份由民间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发布的《2010国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显示,在其调查的180家国有企业中,有六成企业明确表示入职体检时要“检测乙肝项目”,有四成企业歧视乙肝携带者,我国国有企业中的乙肝歧视问题仍然相当严重。
石油石化军工食品违规严重
作为国内知名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此前曾发布了《外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高等教育乙肝歧视调查报告》。此次针对180家国企的调查中,央企96个,地方企业84个,共涉及十八个行业类别。
其中,有110家企业明确表示入职体检时要“检测乙肝项目”,所占比例高达61.1%,23.3%的国企表示“不会检测乙肝项目”,另有15.6%的国企表示“不清楚”、“没有正面回答”或者“拒绝回答”。
在乙肝歧视现象调查中,有63家企业明确表示“乙肝携带者不行,完全不会考虑”或者“大三阳不行,小三阳可以”,对乙肝携带者具有明显的歧视行为,占调查总数的35%。而表示“不会歧视乙肝携带者”的企业只有76家,占42.2%。
从企业类型来看,明确表示招聘时会“检测乙肝项目、拒绝乙肝携带者”的56家国企中,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国一重、广东核电、中国航空、中国兵器装备等32家央企,以及河南双汇、中国北方工业、北汽福田、华北制药、东北制药、吉林敖东药业等24家地方企业。其中有7家国企的招聘人员明确表示知道国家有规定,但仍然会检测乙肝项目。
调查还显示,央企违规检测多于地方企业,招聘时地方企业中的乙肝歧视现象多于央企,但央企中隐性乙肝歧视的现象多于地方企业。
从行业类别来看,军工、石油和天然气开采、食品行业的国企对乙肝项目的违规检测率最高,均为100%,明确表示“歧视乙肝携带者”的比例最高的也是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并且这些企业都是央企。此次调查中,乙肝检测和乙肝歧视现象比例最低的都是旅游业,为零。
法律法规滞后致歧视严重
据悉,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明确规定禁查乙肝、禁止乙肝歧视。为何国企公然违背法律规定呢?
报告分析有六个原因:一是部分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在调查中,食品和医药行业对乙肝携带者的歧视程度比较高,招聘人员拿出的理由是药品管理法规定:“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调研人员表示,这种不做任何区分、笼统地对所有“患有传染病”的群体作出从业限制的法律规定,至今尚未修改。
二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宣传不足。调查显示,国有企业的招聘人员对国家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了解程度并不高,多家国有企业的招聘人员表示:“国家有规定,大三阳不行,小三阳可以”。
三是企业违法违规的成本过低。报告认为,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招聘时违规检测,仅会被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即便承担赔偿责任,国企的特殊地位使得其在诉讼中往往处于有利一方,即便败诉,赔偿金额也只有几千元,最高的只有几万元,这对于财力雄厚的国企来说实在是“不值一提”。
四是对乙肝常识缺乏正确认知。多家企业招聘人员误认为“乙肝病毒会通过共餐、住宿等日常生活途径进行传播”、“乙肝携带者的身体素质较差、不能胜任繁重的工作”等等。
五是部分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为了经济利益,成为企业乙肝歧视的帮凶。
六是反乙肝就业歧视的公益诉讼困难重重。报告认为,当前反歧视维权的通道仍不畅通,反歧视维权成本太高,并且面临个人隐私被曝光的危险,还要承受外部的压力等。因此,在遭遇乙肝就业歧视时,多数被歧视者都选择了默默忍受。
建议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针对国企相当严重的乙肝歧视问题,报告建议提高企业违法违规成本,建立政府与民间的合力监管机制,并鼓励反乙肝就业歧视的公益诉讼。
报告建议充分发挥个人、民间公益机构、新闻媒体等民间力量的监管作用,以各种形式鼓励民间的监督行为,同时建议国家设立“平等机会委员会”或“平等就业委员会”。
记者了解到,乙肝携带者反歧视维权往往立案难、举证难、赔偿低。2009年肖先生应聘中纺集团高级财务经理岗位,体检中查出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公司以没有编制为由拒绝录用。去年肖先生一审败诉,法院的理由是肖先生体检之时本市卫生部门尚未明令禁止对乙肝表面抗原进行检验,故不支持其诉讼请求。目前他已提起上诉。
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于方强表示:“立案难、举证难、赔偿低,为乙肝携带者构筑了高高的维权门槛,建议立法部门切实实施细则、司法机关及时制定相关的司法解释、行政部门加大对企业的违法处罚力度,这样的话敢于违法违规的企业就会大大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