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此次环保法修订不当,下次修订估计得等到十年之后,环保业内人士等不起,我国的环境现况更等不起。
超过六成的受访者认为,对环境信息公开,政府责任考核评价制度应有更细致规定。
近七成的受访者认为,明确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内容应该写入法规。
亲,如果你关注身边的环境问题,请给全国人大提建议吧。业界期盼近二十年的环保法修订,现正火热进行中。你可以轻点鼠标,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建议;也可以写信,寄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
还有十天,草案征求意见就要到期了。然而,网上收集的意见并不多。这是在2012年9月13日,环保部政策法规司专门组织的一次草案研讨会上透露的信息。在会上,专家学者和环保社会组织都很担忧:若此次修订不当,下次修订估计得等到十年之后,环保业内人士等不起,我国的环境现况更等不起。
9月17日,南方周末制作调查问卷,在新浪官方微博“南方周末绿色工作室”发起“我为环保法提建议”活动,并通过邮件和微博发出约1000份调查邀请。截至9月18日下午5点,共回收164份有效问卷。调查结果将提交给全国人大。
对于草案的整体感觉,近一半参与调查者态度中立,相比于14.8%的满意率,超过1/3的调查者对草案并不满意,认为诸多关键问题未有涉及,有的甚至认为浪费了一次修订机会。这和环保部组织的会议现场一致:业界意见一箩筐(详见南方周末2012年9月13日报道《环保法修订:意见一箩筐》)。
有8名专家学者、6家环保社会组织参加了此次会议。上午,学者发言持续到13点钟,甚至在中午吃盒饭时,大家讨论热情依然不减。下午的会议中,环保社会组织的代表对草案逐条提出建议,精细到语法和用词。
对于修订最迫切的任务,问卷调查中呼声最高的为明确公众的权益和和政府的职责。在“草案中未能达到预期”、“应作更细致规定”的两题中,此二项的相关选项也高居前两位。
对于草案中关于公众参与的规定,超过一半的人认为“规定的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也不高”。同样,在研讨会上,专家们几乎一致建议加入呼唤多年的公众环境权。
本次调查有十名环保系统官员参与,对于草案中的亮点——确立政府职责,其中六名亦认为这是修订的迫切任务。针对草案的中关于政府职责的规定,十人竟全部认为“可操作性不高”。
正如一位调查者称:“什邡、启东等事件说明,环保最大的矛盾就是政府的环境治理与公众的环境需求之间存在巨大的落差。”
调查中被认为最当列入草案的是“明确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这也正是环保部研讨会的呼声。“民事诉讼法已经通过了,作为环保法,更应该加入这条。”下午的会议中,中华环保联合会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律师第一个发言。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环境公共利益遭受损害时,法律规定的组织可提起诉讼。2009年,中华环保联合会的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在无锡市被法院受理。然而,公益诉讼的主体,即“谁能提起公益诉讼”,却一直是个困扰。
2012年8月底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首次确立了公益诉讼制度,规定能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于环境公益诉讼而言,如果环保法中没有进一步明确“有关组织”所指为何,谁能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依然无章可循。但草案显示,现行环保法中最相关的第六条未作任何修改,其所指的“单位”,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王霁红律师认为带有计划经济色彩,“不是法律说法”。
“第六条应该和民诉法一致,同时应罗列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组织。”马勇强调。
同样,在保护与发展的理念以及环境管理政策上,近年来,生态文明、科学发展等理念逐渐提出,但草案却连“可持续发展”原则都没有列入,还有一些已经成熟的环境管理制度也被罔顾。
“从2003年开始,大气污染物排放就在16个城市开展了试点,排污许可证制度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没有许可证,环评的第一关就通不过。为什么这样的制度,立不到法里去?”中国环科院副院长柴发合说。
环境税收、绿色信贷、污染责任保险等环境管理的经济手段,草案中则涉及极少,即便这极少的规定,在问卷调查中,大部分人都认为可操作性不强。
为什么结果令人失望?在问卷调查中,“涉及主管部门太多,难以协调”以及“未充分听取和吸收各方意见”两项得票最高。
还有十天,草案即将截止征求公众意见。对于草案的再审时间,近一半参与调查者认为不应仓促出台,应当重新设计、广泛讨论,建议十八大以后再议或是可根据下次审议情况再定。
在动辄转发上万的微博时代,关于此次调查的微博在两天内只被转发了三百多次,且集中在环保圈内。参与者中近八成人的工作和环保相关,仍有人称有太多专业术语不易理解。
“环保法还应向更多的人群、更大的范围做更有深度的宣传普及,进行更为深入的讨论。”一位参与调查者如此建议。
(南方周末实习生周琼媛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