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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社会责任:中国金融“崛起”的两翼

        国际银行业发展的前车之鉴,正是中国成为责任大国的后发优势。中国可以在学习中少走弯路,结合自己的国情逐步在国际上创造负责任的发展模式。同样,中国也能在国内项目融资和工程建设方面塑造对国民和生态负责的发展模式。“金融银行业建立严格的贷款标准,履行环境和社会责任,符合中国长远的国家利益。”

 

       2006年10月,世界银行行长保罗·沃尔福威茨(Paul Wolfowitz)对中国银行提出严厉批评,称其在贷款给非洲发展中国家时忽视了人权和环境标准。来自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的消息称,沃尔福威茨表示,“中国大型银行无视所谓的‘赤道原则’(Equator Principles)。这是一项自愿性的行为守则,承诺以特定的社会和环境标准,约束考察那些接受私营银行贷款的项目。”然而,沃尔福威茨在巴黎接受《回声报》(Les Echos)采访时表示,中国的大型银行“没有尊重”这些原则。1

 

 

        过去的数年中,伴随和平崛起的步伐,中国一直在扩大对非洲、拉丁美洲和亚洲国家的软贷款规模,以保障能源供应并推动本国公司在海外的影响。三大能源巨头-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纷纷在海外投资,中国的建筑公司则主要在非洲大量承建基础设施。步入市场经济的中国,已经不复毛时代在政治和意识形态旗帜下对外援助的老大哥形象,而是以国家战略指导下,在国际市场上参与竞争并重塑新的大国风范,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

 

 

       作为中国企业海内外发展的发动机,金融银行业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热潮中举足轻重。据有关资料,2005年中国进出口银行批准的对外贷款额度达到200亿美元。作为外交政策的辅助工具,中国进出口银行还担负着官方发展援助的使命,对外提供优惠贷款。2005年中国进出口银行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以及美国进出口银行并列为世界三大出口信用机构。但据估计,该行有可能在未来五到十年成为全球最大的公共金融机构。

 

 

      “中国在这些地区的环境和社会敏感性领域的大型项目融资方面扮演了越来越活跃的角色,但到目前为止,中国银行因为缺席‘赤道原则’而显得格外突出。”美国环保协会国际项目高级律师兼负责人Bruce Rich在12月2、3日北京召开的“中国金融、环境与和谐社会”研讨会上说。

 

 

来自国际NGO的调查

 

 

        美国地球之友(Friend of Earth)绿色投资项目总监Michelle Chan-Fishel 2005年赴苏丹地区考察一个大型水电项目,发现当地5万名居民由原先聚居的绿洲被重新安置到荒芜的沙漠地区。这个“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和环境影响”的项目,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出资,中国和西方的建筑公司承建。

 

 

        Michelle列举的另外一个例子是拉美苏里南一个200年历史的黑人社区,1970年因为修建大坝被迁移到森林地区。1980年,一家伐木公司在当地超配额砍伐树木,造成水资源质量下降。由于很多打猎的地方禁止进入,社区生计还受到影响,遭到黑人社区的反对。这家伐木公司背后,是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有限公司,提供融资的有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交通银行,当然也包括花旗银行、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

 

 

        2005年,赞比亚的一家铜矿发生事故,46位当地工人死亡。事故引发了激烈抗议活动,中国投资者被指责忽视当地劳工的安全保障措施。2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中国获得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当然,在承受污染转移和其他社会问题的同时,中国也开始在其他国家留下自己的“生态脚印”。

 

 

        国际河网政策总监Peter Bosshard指出,从全球来看,出口信贷机构通常问题最多,因为其资助的项目,无论是产生温室气体的热电厂、强制移民的大坝、大规模毁林的纸浆和造纸厂,还是污染严重的采矿、输油管道和化工设施工程,一般都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和环境影响。这类项目还往往滋生腐败,并导致资金接受国过重的债务负担。Peter告诫,中国投资者不能象以前的殖民者和美国那样,被当地人当作剥削者。他们应该尊重当地穷人的利益。

 

 

        国际河网和地球之友2005年7月发布的一份报告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对缅甸、苏丹和老挝的大坝进行融资提出看法,称其未能签署环境指导方针,而许多经济与合作组织(OECD)国家的出口信贷机构采纳了相应的指导方针,要求项目通过环境审查,并符合相关国家的政策以及国际标准。尽管2004年中国进出口银行声称采纳了自己的环境指导方针,但这些NGO指出,公众对此并不知情。

 

 

        客观上,国际NGO的观点总体上并非源于专门针对中国的成见,而是全球化背景下以公民社会的视角对跨国企业(包括中国企业)海外投资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进行反思的结果。事实上,国际公民社会针对全球(金融)企业的运动由来已久,当中国金融企业步发达国家后尘加入海外投资行列,又未能及时同步建立并执行相应的规范,自然就成为监测的目标。其背后的国际共识是,“在公司推动、执行、管理一个问题项目的同时,出资人和银行应该对其出资支持的项目所造成的环境和社会影响负责。”3其实,不必大惊小怪,在国外的商业投资行为只不过是商家在国内的翻版,在国内,一些大型工程建设,不也造成了重大的环境和社会影响,受到NGO的关注。

 

 

      “我们的投资领域亟需建立这样一套有关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和谐社会建设的投资项目的决策、评价准则,并且认真执行。同时我希望看到未来中国的金融机构,特别是国家大型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能够尽快成立专门进行投资项目的环境和社会评价的专业职能部门,并在中国的金融界形成明晰的、行业普遍遵守的有关融资贷款的绿色政策。”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可行性研究和评价中心主任李开孟期望,在未来的投资领域,我们能围绕这些政策架起任何人都不敢随便跨越,一旦跨越就要付出沉重代价的“高压线”。

 

 

从工程融资的角度关注银行业,实际上是关注其对下游产业具有的杠杆效应。

 

 

NGO撬动金融机构的进步

 

 

        以多边发展银行——世界银行为例,其章程并不要求世界银行对公民社会以及受项目影响的社区问责,而只对它的股东,即成员国政府负责。然而,来自公民社会的抗争一直都未停止。香港乐施会研究与发展中心主任陆德泉博士回顾,世界银行过去20多年间陆续出台了包括环评、社会性别、扶贫、原著民、移民安置、社会影响评价、企业社会政策等在内的多项政策,都与其提供融资的项目引发的相关重大事件和公民社会运动的压力息息相关:

 

 

       1981年开始,菲律宾CHICO河原住民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提出抗议,作为回应,世界银行1991年推出了原住民政策;1986年开始,印度申请了世行贷款在NARMAD河上建坝,但移民安置出现重大缺陷,印度的公民社会和国际社会不断提出批评。1994年世界银行推出了非自愿移民政策,同时开始对水电项目贷款进行反思并暂时终止对水电项目的贷款;1995年,世界银行在公民社会的压力和推动下,建立了信息公开政策和投诉机制——特别调查委员会,对问题严重的项目进行调查,并撤销了一些项目。这些变化为公众参与世界银行的经济决策提供了机会。

 

 

      “现在,世界银行非常强调透明性、NGO和社区的参与,这正是NGO过去20年努力的结果。现在有些国家的政府甚至会抱怨世界银行对NGO变得过分友好。”美国环境保护国际项目高级律师兼负责人Bruce Rich说。这样的变化是件有趣的事情。

 

 

        亚洲开发银行是另一个重要的多边发展银行,拥有64个成员国,以在亚太地区推动减贫和经济发展为宗旨。亚行每年向发展中成员国贷款大约50-60亿美元。同样,正是公民社会在设计、实施、监督评估,社会和环境影响评价以及亚行的治理结构和决策透明度方面的运动,推动亚行改革,制定、实施并更新了有关的保障政策。

 

 

        多边发展银行作为公共金融机构在国际投融资领域的“言谈举止”具有标杆作用和“乘数效应”,直接影响着商业金融机构的行为方式。上世纪90年代,在世界银行集团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的示范和推动下,商业金融机构也相继跟进,进行环境社会责任的尝试,并在2003年诞生了共同承诺的银行业可持续性的基准原则——“赤道原则”,有40多个私营银行加盟,业务覆盖100多个国家。2006年7月,为解决NGO对赤道原则执行所提出的问题,成员银行共同对原则进行了修订,将适用赤道原则的项目融资规模从5000万美元降低到1000万美元;在项目分类上更加明确区分社会和环境影响评价,从而更加强调项目的社会风险和影响;承诺定期进行信息披露以增加项目的透明度。这些修订从总体上提升了执行的标准。

 

 

        从1996年开始,许多国家的NGO加入了推动官方进出口信贷机构的倡导运动(www.eca-watch.org)。2000年5月,300多家NGO签署了雅加达宣言,向官方进出口信贷和投资保险机构发出改革倡议,涉及透明度和公众知情权、采纳环境与社会指导方针和标准、保障人权、消减腐败、减免发展中国家债务等内容。

 

 

        2003年,经济与合作组织(OECD)26个成员国(包括新近加入的工业化进程中的韩国、土耳其和墨西哥)形成了一个进出口信贷机构的共同态度协议,规定对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进行基础的环境评价。现在谈判仍在继续,NGO的联盟对此进行监督并提交了修订意见。

 

 

        除了利用内部的问责机制,公民社会还积极诉诸媒体、通过听证会、游说议员,发起公民运动、举行投票、向联合国机构和其他区域性机构申述等各种外部问责机制发挥影响。如今,作为多股力量促进与合力的结果,将可持续发展理念纳入银行业的目标已成为国际金融和银行业的一大潮流。

 

 

      “全球化经济发展需要全球化的道德原则”,美国环境保护国际项目高级律师兼负责人Bruce Rich说。这个“全球化的道德”,是公民社会向跨国企业倡导的道德原则。

 

 

       日本NGO-湄公河观察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JBIC)的“博弈”过程,为观察公民社会如何成功地向银行业施加影响提供了例证。

 

 

 

 

协力银行与湄公河观察,伙伴还是对头?

 

 

       “日本协力银行资助的四川都江堰紫瓶铺水坝项目,在移民安置方面存在问题,银行是否了解相关信息并按照自己的保障政策和指导方针执行?”研讨会上,来自四川的地质学家范晓给发言方,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总部能源及资源部长前田匡史(Tadashi Maeda)“将了一军”。

 

 

        前田回应,这很明显是会对环境和社会造成很大潜在影响的A类项目,要求对所有受影响的人群给予足够的补偿。“如果你有充分的材料证明存在问题,希望能够通过各种方式交给我们银行,这样我们甚至可以启动我们的‘反对机制’。”前田十分肯定地表示。

 

 

        这个“反对机制”(Objections Mechanism),即是协力银行保障政策的组成部分,也是NGO参与决策的一个平台。如果NGO想质疑项目的分类和评估结果,可以直接向银行专门设立的一个独立部门提出反对意见,这个部门会进行审核然后上报给管理层进行处理。

 

 

        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年度预算157亿美元,其中2/3是用于支持日本公司在海外进行的国际金融活动,其余是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官方性的发展援助。作为世界上第一个采纳社会影响评价的出口信用机构,该行目前执行一系列的环境和社会保障政策,并利用“杠杆原理”要求项目支持方和执行方为环境影响担负首要责任,突出项目利益相关者包括当地居民的重要性,并将环境和社会因素的评估结果纳入贷款协议。这样如果借款方违约,可暂停支付贷款。

 

 

        事实上,这些政策和机制并非凭空而来,而是前田匡史等银行内部的有识之士与日本NGO互动的结果。“四五年前我在银行推动改革遭遇反对,在这种情况下来自外部的,特别是来自NGO的压力,会变得非常有价值。”当年,前田匡史十分明智地将来自NGO的外部压力变为内部改革的动力,促成了变革的发生。

 

 

       “20年前,日本协力银行在海外的行为受到了世界的批评,它们在印尼、泰国、菲律宾等地支持的项目造成了重大的环境和社会影响。”协力银行的“老对头”,日本湄公河观察的负责人松本悟(Satoru Matsumoto)在台上发言,台下就坐着前田匡夫。有趣的是,尽管位居两大阵营,他们俩的关系既是对手,也是伙伴,也许私下还是朋友。

 

 

        1997、1998年,关注金融机构在东南亚地区融资项目问题的湄公河观察在试图推动协力银行进行改革时,其他NGO应者寥寥,似乎势单力薄。

 

 

        于是湄公河观察采用了政治层面上广泛联盟的方式,首先获得了当时的日本首相的支持,并在上院形成了决议,规定协力银行的政策应该符合国际标准。随后,花费大量时间设法在政府内部进行游说,与有识之士结成联盟。为应对来自银行内部的反对意见,前田匡史与湄公河观察合作,建立了一个独立的非官方研究性组织,成员来自日本财政部、外交部,并聘请大学和NGO研究人员,会同银行共同启动了为期18个月的密切合作,研究金融机构的环境与社会政策,并且通过案例分析找到新的问题,形成了具体的建议条款。尽管存在遗憾,但大部分建议最终被采纳,协力银行还相应进行了内部体制改革。

 

 

        松本悟分析,广泛的联盟,使合作伙伴超越了环保组织内部,将立法部门、体制内部有影响力的部门和官员纳入,持续和决策者沟通,才能使外部压力得以促成银行内部的改变。此外,通过独立研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是这次倡导活动得以成功的又一关键。这些政策和指导方针的出台使NGO有了简便易行可操作的手段来保证环境和公民的权益。

 

 

        此外,湄公河观察还通过科学理性的案例分析研究收获了副产品,提高了日本环保组织的信誉。“当时政府中有一些误解,认为环保组织只是一些情绪化的人。虽然我们有时候是会有一些情绪化,但是我们做出的独立研究和分析报告也可以向他们展示,我们也可以非常理智并有能力分析问题。”松本悟说

 

 

        湄公河观察和协力银行的互动结出了果实,后来还引致日本其他公共金融机构政策发生积极改变,私营银行也有跟进。资产规模排名世界第十的日本瑞穗银行2003年10月在日本银行中最先加入“赤道原则”,2006年3月建立了自己的可持续发展部门。瑞穗银行全球环境办公室主任小田原治(Osamu  Odawara)介绍,可持续发展部门同全世界的NGO保持接触。“这是一个很困难的决策,我们要和NGO进行各种各样的商讨甚至争吵,但是,我们在这个过程中有很多收获。比如获得更多的投资方面的信息,当地社区和政府的信息,我们以此和项目的投资者进行谈判。”小田原治说。

 

 

中国的现状

 

 

       “中国金融机构的现状就是日本20年前金融机构的情况,当时我们也受到了世界的批评。”湄公河观察的负责人松本悟说。

 

 

        但是,中国的金融业与市场经济国家相比,在规制上有很大差异。

 

 

       “中国现在是世界第四大经济体,却没有一部(对外)投资法。庞大的投资活动是靠政府的红头文件来运转。在市场经济国家或者港澳台地区,公共投资与私人投资的界限非常清楚,公共投资活动必须通过立法机构审批,要面对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质询,我们却是政府自己批准自己。”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可行性研究和评价中心主任李开孟分析。

 

 

       李开孟分析的利益相关者,其中就包括受项目影响的社区及NGO。事实上,包括反对机制在内的银行保障政策这些写在纸面上的文字并不会自动生效,除银行自身的监督,还仰赖外部力量介入才能稳妥地落实,其效果与借贷国的法规和国情有很高的关联。

 

 

        美国地球之友绿色投资项目总监Michelle Chan-Fishel认为,即便在同一个国家,执行世界银行或者亚洲开发银行的贷款项目,如果没有严格的监督,不同的公司执行方对标准的掌握都会出现很大差异,所以需要持续的监督,公民社会应该担当“看门人”的角色。为此,湄公河观察出版了《日本协力银行新环境和社会导则解读手册》(中文版是世纪出版集团和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11月版),以便让民众、NGO熟悉理解银行的相关政策和程序,对实施情况进行严格监察。其他国家的一些NGO(联盟)也针对世界银行和亚行的运行编制了工具性的手册,帮助公众参与监督。

 

 

        相对于国外同行,国内刚刚兴起的公民社会在推动金融企业的社会和环境责任方面,总体上还处于意识萌动阶段。与评估相关的专家资源也是捉襟见肘。云南绿色流域主任于晓刚在分析亚行保障政策时指出,中国在执行亚行项目方面,存在能力建设和利用NGO方面不足的问题。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施国庆教授也认为亟需加强项目执行能力。“全国能做社会评价的不会超过50人,这使得推行社会影响评价非常困难,社会评价的规范、技术标准以及相关培训都是亟待加强的环节。”施国庆作为世界银行和亚行聘请的专家,长期参与它们在华项目评估活动。

 

 

        由于目前借款国的法律法规与亚行的保障政策差距还很大,一些贷款者希望亚行‘软化’标准,以低就本地的标准。另外,也可能会发生项目贷款落实后,借款方将承诺的相关措施束之高阁,成为借款方的“过河工具”的情况。

 

 

        于晓刚认为,与技术能力和NGO弱势相对的另外一个国情,是“由于广泛存在为了国家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勒紧裤带加快建设的宣传,不仅使百姓不得不承担分散在他们身上的社会和环境成本,也使决策者和舆论普遍认为这唯一的、必然的, 或是正常的解决方法。”这些因素加大了世界银行和亚行项目保障政策的执行难度。

 

 

        在NGO参与不足的问题上,发展界更多的观点认为,理性的做法不是降低保障政策标准,而是需要多边银行持续给予能力建设支持,不断提升贷款项目执行保障政策的能力,并帮助借贷国制定本国相关政策原则和不同阶段应达到的目标。

 

 

        乐观地看待这个问题,中国通过世界银行和亚行的贷款项目也颇有收获。数据表明,截至2006年的6月30日,中国在多个领域共获得世界银行贷款405亿美元,还不包括世界银行集团所属的国际金融公司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等其它方面的合作。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统计,截至2005年,中国从亚洲开发银行获得贷款164亿美元,中国现在是亚行最大的资金接收国。

 

 

        比获得资金本身更为重要的,是连带而来的运行这些资金的体制和模式,对项目执行方治理改革的推动。其中,环境和社会保障政策与其他提高问责、透明度和绩效的政策,通过项目运作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

 

 

        2000年世界银行贷款重庆城市环境工程项目(2亿美元,配套资金20亿人民币),邀请重庆各界代表13人组成咨询委员会,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吴登明会长被推选为委员会主席,对项目进行监督、监测。世界银行环境专家王佩绅表示,世界银行还要在“小城市发展贷款项目”中沿袭这个做法,使社区基础上形成的咨询委员会成为长效机制。

 

 

       亚洲开发银行在华实施保障政策方面也有一些成功的案例。当然,该行也在总结和反思实施保障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NGO也将通过外资银行施加影响

 

 

        商业银行业方面,则出现了外资银行和金融机构大举入股收购国内银行的现象。尽管引发了是否威胁到民族金融业安全等一系列的质疑,但客观上,也对国内银行改善治理结构、提高监管能力、加强责信、降低信贷风险并增加绩效。同时,外资银行也可能对国内银行的社会和环境责任起到推动作用。

 

 

资料显示,截至2005年10月末,共有20个国家和地区的71家外国银行中国设立了238家营业性机构,另有40个国家和地区的173家银行中国23个城市开设了238家代表处。外资银行中国商业银行的战略性持股也十分引人注目。2005年初至今,共有17家外资金融机构入股10家中资银行。在2005年一年中进入中国银行业市场的外资,几乎是此前10年的总和,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已成为国外大型银行金融集团进入中国的首选方式。这促使中国银行市场日益成为一个开放的、并且在经营管理能力上与国际接轨的市场。4

 

 

        与国际接轨,自然就包括在环境和社会责任方面接轨。在美国地球之友绿色投资项目总监Michelle Chan-Fishel看来,对环保组织而言,这无疑是一个“同行教育”的机遇。

 

 

      “我们可以向持股的外资银行进行宣传,而这些外资银行由于外国环保组织常年的努力,往往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的环保标准。”

 

 

        进入本土银行董事会的外资银行影响力不可小觑,如果它们愿意在环境和社会责任方面推中资银行一把,似乎也顺理成章。西方的社会责任运动中,公民社会通过社会责任投资,通过投资者(股东)影响公司的经营理念,早已有一套成熟的手法。

 

 

积极的信号

 

 

       “中国银行业海外上市,引入国际的战略投资者,走向了现代化的进程,而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银行业的贷款是不是符合国际规则,是不是具有它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我觉得现在是一个好的趋势。”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可行性研究和评价中心主任李开孟对银行业的发展“大势”作了乐观的评价。

 

 

        美国地球之友绿色投资项目总监Michelle Chan-Fishel愿意向中国银行业传递这样的信息:其一,提高环境标准可以更有利于管理自己的信贷风险,并做出更多的良性贷款;其二是能够降低中资银行和公司的商业风险,并且帮助它们建立公司的社会责任;第三是在世界上树立中资银行和公司的良好形象,实际上不仅有利于中国公司在国内的项目,也有利于在国外投资的项目。 国际金融机构的阵营中,多边发展银行、一些官方进出口银行以及私营银行的实践,已经为中国金融企业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参照标准。

 

 

        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施国庆教授指出,从2002年开始,可行性社会评价已经被纳入公共财政投资项目的评价体系指南。尽管这还只是一个指南而非强制性的标准,但毕竟经过十年努力,社会评价终于进入主流渠道。而在环保领域,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环评听证会等公众参与渠道的建立,已经让人们看到了制度的进步。在国内,由于公民社会的努力,水电业内的大型工程开发商已经感到了压力,位居上游,应当承担起责任的金融业,应该未雨绸缪,积极应对和呼应。

 

 

        而在国际舞台上,和平崛起的中国刚刚从一个大型受援国变为大型的资本输出国,有待建立相关的标准,遭遇国际规则“阻击”并不令人吃惊。面对“新殖民主义”的猜疑,中国不能简单地将国际批评看作国际竞争对手采用新的方式设定的“贸易壁垒”,最好的应对策略就是要更“严于律己”,按国际准则行事,要避免在金融业上沦为以较低的标准“向下游竞争”的推动者。

 

 

        国际银行业发展的前车之鉴,正是中国成为责任大国的后发优势。中国可以在学习中少走弯路,结合自己的国情逐步在国际上创造负责任的发展模式。同样,中国也能在国内项目融资和工程建设方面塑造对国民和生态负责的发展模式。

 

 

        在宏观层面,“和谐社会”理念已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中国还有意逐渐向国际社会延伸影响力,构建和谐世界。

 

 

        以中非合作为例,在2006年召开的中非合作论坛上,中国提出了推动均衡和谐的全球发展的主张,推出了包括债务免除、扩大对非洲援助规模、向非洲开放市场等8项措施,承诺加强中非在社会发展领域的合作。胡锦涛主席在5点建议中提出要帮助非洲国家提高自主发展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对非援助要更加重视公益项目,特别是农业、减贫、医疗卫生、教育、体育、供水、住房和环保等关乎非洲当地民生的项目。此外,还强调“加强援外项目管理,注重工程建设的质量、效益、安全、环保,善始善终地做好各个承诺的合作项目。援外工程要按国际规则办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和透明。”这些具体的措施有助于消解针对中国的“新殖民主义”猜疑和论调。环境与社会责任,是中国的金融“崛起”必须的两翼。

 

 

        有细节表明中国金融银行业正在悄悄发生着变化。国际河网注意到,中国进出口银行在2005年年度报告中宣布,要在国外协助别国政府建立和谐社会。

 

 

      “金融银行业建立严格的贷款标准,履行环境和社会责任,符合中国长远的国家利益。”云南绿色流域主任于晓刚说。

 

 

        现阶段,中国的NGO面对这个新的议题,还需要从ABC做起:了解并熟悉国内国际相关的标准、程序和参与机制,与经验丰富的国际NGO建立沟通网络,并启动相关的案例研究,对公众进行意识倡导,以符合本土特点的方式寻找对话的平台和机制,与政府和银行的利益相关者展开对话合作,共同推动中国银行业形成自己的标准,包括在标准中纳入公民社会介入、监督和评估的机制,推动它们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成为道德公民。

 

 

        当然,围绕中国金融银行业应当担负的环境与社会责任,相关的摸索才刚刚开始。

 

 

参考资料:

 

 

中国金融、环境与和谐社会”研讨会代表发言及资料;

 

 

  Doug Norlen etc. Usual Suspects: Unearthing the Shadowy World of Export Credit Agencies;

 

 

  Tools for Activists, An Information and Advocacy Guide to the World Bank, Bank Information Center;

 

 

  Unpacking the ADB, A Guide to Understanding the Asian Development Bank, an NGO Forum and Bank Information Center;

 

 

 

 

 

注释:

 

 

1.世行行长:中国给穷国贷款忽视人权和环境,(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2006-10-24 www.zaobao.com/special/newspapers/2006/10/ft061024.html指导国际金融的环境和社会准则与共同框架的发展。” 2.Export Credit Agencies and Environmental Standards: An Invitation to Join the Dialogue, Peter Bosshard, IRN, December 2006. 3.Bruce Rich,“

 

 

4.巴曙松,“外资入股中国银行业:如何超越“贱卖”的争论与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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