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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工权益保护与大学生慈善公益

外来工权益保护与大学生慈善公益

 

 

 

 

创联慈善公益社 萧深

 

 

 

 

 

外来工与大学生,均为社会上的特殊群体。他们是怎样产生联系?又怎样相互作用的?这是本文试图探究的命题。

 

 

在展开论述之前,我们应该澄清一个概念:什么是外来工?从字面上不难看出,外来工指的是从外地来到本地工作的人员。这个认识恐怕和目前的流行观点有所不同,很多人喜欢把外来工直接等同于农民工,这一点造成了相当深远的影响,其中一个很大的误区是:外来工是弱势群体,他们的权益需要保护。外来工是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弱势群体?要想了解这个问题就必须清楚外来工的来源及构成。中国在人口管理上有一个非常突出的特点,即户籍制度。它涉及到很多复杂艰深的问题,包括社会结构,人口流动,法律法规等,需要追溯漫长的历史根源,本文篇幅有限,不能做详尽探讨。但可以明确的是,到目前为止,户籍制度依然是中国人口管理的通用政策,受到法律的承认,而这恰恰决定了外来工的尴尬地位。他们在本地落户面临着巨大的阻力,一旦取得不了本地户口,就不能获得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无法同本地居民享受相同的制度与政策,在长短期的方方面面都受到影响,这无疑是不公平的。然而,这种不公平是制度的不合理造成的,不是外来工本身的错误。也就是说,外来工是弱势群体这一状况,是客观现实下的产物,并非主观意愿的结果。与此同时,另一个问题也需要注意,这就是上文提到的关于外来工的构成。他们中间固然有很多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但也有不少人的生活水平不亚于城市居民的平均程度。明确以上两点,就不难回答之前提出的问题:外来工的权益需要保护,但他们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弱势群体。

 

 

承认上面的前提,实际上是承认外来工与社会关系的转化,或者说是一种心态上的变化。外来工不再是被动地接受帮助,社会也不再是居高临下地提供保护,因为外来工同样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群体在法律上的关系完全平等。我知道,类似“居高临下”这样的说法,几乎肯定会伤害很多人的感情。人们也许有很好的理由来问:既然是社会制度造成的不公,理应首先解决制度层面的问题,而社会制度的完善不正是需要由上而下的设计和实施吗?我们的确不能否认制度改革在外来工权益保护上的作用,譬如《新劳动法》就是从法规政策角度对这个问题做出的回应。但是,我们更不能忽略另一重要层面,即最好的制度不是设计出来的,而是自发形成的。换言之,外来工有权决定什么才是自己的利益,而不是由其他人来告诉他们。外来工改变弱势地位的决定因素,是他们在内心深处真正融入社会,而非其他人用政策使他们和社会成为一体。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前文所描述的那个误区在心态上是如何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而接下来,一个更深刻问题需要解答:我们究竟怎样能让外来工群体在内心上融入社会?

 

 

所谓内心上融入,概括地讲就是感觉自己到被社会认可和接纳。从短期看,基本生计得到满足,从长远看,未来发展得到保障。尽管当前执行的户口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外来工在本地的竞争力,但并没有彻底剥夺他们生存的机会,外来工还是可以在城市的发展中发挥一定作用的,这样就使他们可以维持短期生计。但是,户口问题的直接作用,造成外来工子女的教育成为严重问题。一来,他们不能全面享受到九年制义务教育所带来的好处。二来,他们现阶段受到的教育在内容上相当贫乏,对其身心成长有不小的伤害。须特别指出的是,外来工这一群体不完全是临时性的,它能够长期存在,进一步说,外来工可以世世代代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未来发展无法得到保障。而这种存在建立于一个不幸的假设之上:外来工永远无法融入社会。无法融入社会的一大原因,则是他们的子女从小就失去了对社会的归属感。如何建立归属感?教育的作用凸现出来,同时也牵涉到本文即将谈论的另一个重要群体——大学生。

 

 

为什么大学生能在外来工权益保护中发挥独特作用?这一问题必须从大学生自身特点说起。激烈的社会竞争,不仅造就了“大学生就业难”这个怪胎,还扭曲了大学生的形象,导致一种不准确的观点正在成为共识:大学生眼高手低,实际工作能力低下。这种大而无当的结论既忽略了“就业难”背后深刻的社会转型因素,又抹杀了不同行业之间的细微差别。具体到慈善公益事业,它有非营利性这样的内在特征,要求志愿者具备自愿、无偿、利他等品质,这就与大学生群体有了精神上的契合,因为大学生是一个相对于成年人单纯和热情,相对于未成年人聪明和成熟的群体。联系外来工子女教育问题,大学生拥有旁人无可比拟的双重优势。一方面,他们正在接受最高等的教育,是先进理念最直接的受益者,逐渐形成对社会的宏观认识。另一方面,由于他们尚未完全进入社会,保持了那份独有的质朴,与同为学生的外来工子女在心灵上更加接近,更容易产生影响,而这种影响会根据具体行动的作用辐射到更多的群体。外来工子女享受到教育带来的益处,外来工家庭感受到社会的温暖,这就为他们在内心上融入社会作了有效的铺垫。

 

 

以上的理论分析未免流于泛泛,我不妨以自己所在的创联慈善公益社的事例作为佐证,来进一步阐释这个命题。创联慈善公益社(以下简称“创联” )是北师大—香港浸会大联合国际学院的一个非营利性公益组织,它虽然由在校大学生发起成立,但从一开始就采用了与众不同的定位,明确提出“关注社会,服务社会”的理念,并选定珠海市的外来工子女作为服务对象。这一行动主要基于两点考虑:第一,大学生的自身优势;第二,珠海市的外来工状况。珠海有数量庞大的外来工群体,他们子女的就学问题早已为社会所关注,有关部门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但总体收效有限,这就促使创联一直在思索怎样结合自身特点去帮助外来工群体。创联所在的联合国际学院的建校思想和传统教育模式有很大区别,特别提倡志愿精神,鼓励学生参与义工服务,这一特殊性可谓弥足珍贵。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创联把行动区域锁定在距离学校较近的珠海市唐家湾金鼎镇,那里不仅聚居着大量的外来工,而且联合国际学院的学生经常能够享受到他们提供的各项服务,可以说两个群体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明确了范围之后,创联又根据前文描述的大学生的具体情况,制订了帮助外来工子女的行动计划,即外来工子女成长关注计划(彩虹计划),选派优秀大学生志愿者对外来工子女进行家教、英教等援助,旨在促进他们接受良好教育,健康成长。然而,这些还不足以说明大学生慈善公益在外来工权益保护中的特殊作用。

 

 

为什么创联的行动体现了大学生在外来工权益保护中的特殊作用?问题的答案还是要从本文着力论述的两个观点中找寻:外来工权益保护的根本是促使他们在内心深处融入社会,外来工内心融入社会的根本是他们的子女能够真正进入社会。创联外来工子女的帮助不是居高临下式的关怀,也不是面向单一的援助,而是试图通过自身的行动,建立一种多方协作的模式,从而在长短期都可以发挥积极作用。具体说来,志愿者发现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的经济状况很差,不能保证所有的子女上学。按照过去的思维,我们所能做的只是捐款捐物,表达心意,至多写信或写文章反映情况,等待更有经济实力或掌握行政权力的机构帮忙。但在新模式下,我们一方面可以通过家教让家长看到孩子上学的好处,另一方面可以收集第一手资料,然后和外来务工人员所在社区及其子女所在学校联系,搭建一个信息服务平台,通过这个平台的理念吸引企业,通过企业带来的资金联系媒体,通过媒体的宣传扩大影响,最后既解决孩子就学问题,又帮助外来务工人员改善生活状况,推动他们所在社区的建设。如此一来,我们就能发现这是一个综合效益实现的过程,通过这个过程,外来工子女接受了社会立体化的帮助,在心灵上融入社会,外来工从他们子女的身上感受社会的包容,这样也就促进了他们自己融入。

 

 

问题的关键之处也在这里,作为大学生参与慈善公益,自然不具备政府部门的先天优势,但完全可以结合自身特点走出新路。外来工权益保护虽然是重大社会问题,但不意味着类似大学生这样的群体,就不能投身其中、发挥作用。相反,这可以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个全新的思考角度,突破思维定式的束缚。我也不想把问题局限于外来工权益保护,其实在方兴未艾的社会慈善公益事业中,核心推动力正是来源于不同利益群体的合作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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