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小王于2003年9月考入北京吉利大学附属中学北京欧美外语中学,并通过了欧美外语中学严格的入学体检。入学前,小王曾获海淀区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在校期间,她依旧刻苦努力,品学兼优。2004年10月中旬学校单方以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令小王停学,并在校园内大肆宣扬,且该校校医严重缺乏职业道德,泄露未成年人健康隐私,致使小王遭到孤立、歧视,被周围师生视为瘟神一般。欧美外语中学的违法行为致使小王有学不能上,身心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她一夜之间对学习和生活感到绝望和痛苦,产生强烈的厌世感,从此严重自闭。
小王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起诉,依法维护自身权利,昌平法院将于2009年2月4日开庭审理该案。
法律分析: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李仁兵律师认为,入学时欧美中学对原告做过严格的身体检查并无异议,因此原告与被告之间达成的教育服务合同合法有效,但后来被告以不合法的事由迫使原告停学,该行为违反了合同法。更关键的是,被告的行为还违反了我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中有关公民享有平等受教育权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乙肝携带者的规定。被告仅因为原告是乙肝携带者而迫使其停学,不仅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受教育权和健康隐私权,还严重打击了原告的生活信心。致使原告一直神情沮丧,精神恍惚,不仅学业就此中断,并且其家庭在物质上和精神上遭受了严重的损害。
民间呼声:取消乙肝检测 预防歧视发生
北京益仁平中心是公益性、非营利性的机构,致力于在中国公共卫生领域开展疾病防治健康教育、病患者救助及消除歧视等公益工作。该中心总协调人陆军认为,由于我国在保护乙肝携带者受教育权方面缺乏有力的法律法规,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保护学生方面也没有积极作为,这就使得学生一旦被体检查出乙肝就很容易受到歧视,而且很难及时讨还公道。
2008年10月北京益仁平中心发布的《中国高等教育乙肝歧视状况调查报告》显示,由于强制性乙肝检测的存在,使得大学专科教育和本科教育招生中存在着制度性的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失去了在很多专业就读的机会,而一些高校在专科和本科教育招生过程中,又擅自扩大了国家对乙肝携带者就读专业的限制,例如,北京大学医学部等近三十所医药卫生类高等学校有拒绝招收乙肝病原携带者的规定。调查报告还显示,研究生招生领域的乙肝歧视现象更加严重。例如中科院所属院所中,83%的院所明确表示拒绝录取乙肝携带。
我们认为,教育机构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担任着普及知识、教书育人、授道解惑的神圣职责,欧美外语中学的做法,一方面对由于无知、偏见而形成的"乙肝歧视"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另一方面践踏了"有教无类"的教育伦理。政府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身体力行,摒弃歧视,通过以身作则的示范效应,消除公众因为无知、偏见而形成的"乙肝歧视"。同时,我们强烈呼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有损乙肝病毒携带者平等受教育权的公共事件尽快予以干预和遏制,尤其需要教育行政部门高度关注并遏制"乙肝歧视"的休学、退档现象的蔓延并积极地采取制度性补救措施。我们也期盼这类现象能够引起全社会的反思并进而从制度层面加以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