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周天)近年来,一些富起来的“贫困县”不肯摘帽,致使贫困县制度备受争议。今天(10月14日),扶贫办政策法规司司长苏国霞在国新办发布会上透露,扶贫办很快将下发文件,对贫困县建立正向激励机制,让贫困县“减贫摘帽”后仍能获得激励政策支持。
苏国霞介绍,目前认定贫困县主要采用三个指标,即该县的人均GDP、人均财政收入、农民人均收入。但一些贫困县“农民生活还很苦,但是县城建得还挺好”,“也有一些贫困县没有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上,而是集中在城市建设”。
对此,苏国霞表示,政府正采取三方面措施改进贫困县制度,包括改革考核机制,建设约束机制,建立退出机制。
一是改革贫困县的考核机制。过去各省对县的考核主要以GDP为导向,引导贫困县的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在县城建设、工业和招商引资上。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在生态脆弱地区的贫困县取消GDP考核,其他贫困县也要降低GDP在考核中的比重,此来引导贫困县把工作重点用在民生上面。
二是建立退出机制。“富起来了还留在贫困县名单里,还会继续享受支持,所以都不愿意退出。”苏国霞称,扶贫办正在研究正向激励机制,县领导完成脱贫任务后,会得到更多好处。同时,也在研究,什么样的指标体系下,达到什么样的发展程度,就必须退出贫困县行列。目前,贵州、甘肃等省份已建立“减贫摘帽”的激励机制,就是在退出后,政策支持还会延续一段时间,然后配套其他激励政策。
三是建立约束机制。作为贫困县,享受国家的政策支持,就应该接受相应的约束。扶贫办正在研究从三个方面对贫困县的行为作出约束,分为“必须”、“禁止”和“提倡”三个层面。
首先,是“必须作为”事项,如贫困县的财政投入,要安排更大的比例用于民生和扶贫。再比如,贫困县必须按国家要求“建档立卡”,派驻驻村工作队,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工作队、每个贫困人口都有帮扶责任人。其次,禁止事项则包括修建宽马路、大广场、形象工程等。第三,“提倡作为”的事项,要求每一届县级班子在任内作出扶贫承诺,完成减贫任务。
苏国霞称,上述约束机制,扶贫办已征求各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很快就要下发文件。最终,通过上述考核机制、约束机制和退出机制,让贫困县这一政策更有利于贫困地区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
此外,在发布会上,扶贫办副主任郑文凯透露,2011年开始到2013年年底,中国在扶贫新标准下减少了近4000万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从12.7%下降到了8.5%。
现行扶贫标准是2011年确定的新标准,该标准采用2010年的不变价23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其现价每年都在调整, 比改革开放之初第一次设立的扶贫标准206元已提高了十多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