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我国的反家暴法征求建议稿正式公开征求意见。值此契机,一群在过去二三十年中,关注家暴议题的法律人、学者和社会工作者发起了一次关于“反家庭暴力立法,是否要把所有亲密关系的形式和阶段,都纳入到法律的保护中?”的民意调查。
这群法律人、学者和社会工作者认为,国家立法的过程,应该倾听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声音,应该纳入过去数十年基层司法系统、妇联和社会组织防治家庭暴力的经验,因此,在反家暴法立法进程进入征询公共意见阶段之时,他们准备总结这些经验,并结合民意调查,向立法部门呈递民间的立法建议案。
调查发起人之一,民间反家暴立法建议案起草者之一,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主任,具有丰富亲密关系暴力案件代理经验的李莹律师认为,发生率正在逐年攀升,已呈普遍之势的亲密关系暴力与我国目前法律定义上的家庭暴力具有高度相似性,将亲密关系暴力纳入反家庭暴力法的保障范围,将能更好地预防与干预亲密关系暴力,使其救济途径更有针对性。
”很多人认为亲密关系暴力行为可以划归到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范畴,或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置,并不是没有法律管。但是亲密关系暴力除了身体暴力,还有精神暴力以及性暴力等表现形式。如恋人中的一方通过强硬干涉另一方与朋友的交流,限制伴侣的人身自由,便是精神暴力的一种形式。现有的法律无法完全涵盖和解决亲密关系暴力问题,如果没有将恋爱暴力纳入反家庭暴力法的保障范围内,受害者将很难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李莹律师这样说道。
长期关注同性恋人群权益的女同性恋公益机构“同语”则指出,多元性别人群在遇到亲密关系暴力时,由于自身对家庭暴力认识不足和外界缺乏求助渠道,导致该社群在家暴中一直处于更加无力和边缘的位置。因此,在反家暴立法中,需要关注和考虑到多元性别即同性恋/双性恋的需求,将同性亲密(同居)关系纳入到保护的群体之中,已经是刻不容缓。
今年10月15日,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在北京主办了《反家庭暴力法》立法建议研讨会。此次会议邀请各地长期在一线从事反家暴工作,直接接触家暴受害者,提供家暴援助的律师、法官、社会组织成员,以及妇联工作人员等一同参会,从立法框架以及具体内容等方面,对《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提出一系列建议。
在现有的《反家庭暴力法》建议稿中,对家庭暴力受害儿童并没有单独列一章。与会人员一致认为,由于受家庭暴力的儿童(直接和间接受到家庭暴力的儿童,包括遭遇家暴、性虐待和目睹家庭暴力)有其特殊性,尤其是监护权转移,以及国家监护的复杂性,应该有单独的一章明确内容。
据悉,在接下来从11月25日”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至12月10日的“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十六日”里,各关切反家暴立法的民间机构及组织将在全国各地开展一系列反家暴公众宣传活动,包括联合广场舞大妈展开“共舞反家暴”表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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