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作为垃圾回收处理的第一道关口,不仅能够减少焚烧、填埋垃圾的数量,保护环境,还能够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再利用,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但是垃圾分类在我国提倡多年,很多地方实行得不太理想,垃圾越来越多,“垃圾围城”已成为一种尴尬的现实。
就此,笔者想谈谈前不久去台湾旅行的一些见闻和思考。
在台湾,笔者所到之处,街道干干净净,基本上看不到大街小巷垃圾遍地或者垃圾堆放的现象。在桃园市逛街时笔者遇到一件“怪事”,在大陆城市路边随处可见的垃圾桶难觅踪迹,只好将垃圾拿在手上,最后在乘坐公交车的地方才找到垃圾桶。
向台湾友人一打听,才知道台湾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实行“垃圾不落地”政策,小区内不设垃圾桶、垃圾箱、密闭式清洁站等生活垃圾暂存和中转设施,每个平民百姓都是垃圾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家里将普通垃圾、可回收垃圾与厨余垃圾分开,不分开则会被拒收或被处罚。正是因为有了这项政策,现在台湾“垃圾分类”蔚然成风,城市面貌大为改观。
刚———立法保证垃圾分类
现在我们走在城市街道上,最厌恶的就是垃圾遍地、垃圾成堆,特别是夏季,大量垃圾堆放处理不及时,会臭气熏天。这种现象不仅在中小城镇存在,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同样存在。其实,“垃圾分类”蔚然成风,台湾也经历了“数十年磨一剑”。上世纪80年代,台湾经济高速发展,百姓生活水平快速提高,同时,生活垃圾也爆发式增长,“垃圾大战”和“垃圾围城”同样困扰着台湾社会。
起初,台湾也是采取焚烧和填埋的方式处理垃圾,但是处理能力有限,而且会再次污染环境。一些专家还发现,垃圾当中很多都是可利用资源,如果加以有效回收,不仅可以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还能让废旧资源再生利用。
谁来回收是个问题。当时的社会共识是谁污染谁回收,可是扔在路上、漂在河里的一个饮料瓶如何认定是谁扔的?经过一番争论,形成了比较一致的意见——找不到扔饮料瓶的人,可以找到制造或者进口饮料瓶的人。
这需要依据,而且是刚性的依据———立法。
1988年,台湾修订了“废弃物清理法”,其第16条明确规定实行回收责任制,凡是物品或其包装、容器垃圾,由该物品或其包装、容器之制造、输入或原料之制造、输入业者负责回收、清除、处理,并由贩卖业者负责回收、清除工作。
但是这种政府制定回收率、各单项业者进行回收的政策存在明显问题:一是大量拾荒者被排除在外;二是回收率造假、注水等问题严重,很难查处。
1997年,根据新形势需要,台湾对“废弃物清理法”进行了修订,明确制造业者和进口商必须缴纳“回收清除处理费”,成立资源回收基金,以回馈的方式鼓励全民参与,建立开放的回收清除处理市场,以达到资源可持续利用之目标。同年,台湾“环保署”成立了一般废物及容器、废机动车辆、废轮胎、废润滑油、废铅蓄电池、农药废容器、废电子电器物品及废资讯物品资源回收管理基金等8个基金管理委员会,辅导并执行应回收物品及容器之回收清除处理。1998年,在社会各界强烈呼吁下,“资源回收管理基金”被纳入政府预算。
2005年起,台湾环保部门推行强制垃圾分类,居民必须在家里对垃圾进行粗分类,不分类则会被拒收,屡教不改或被处罚1200-6000新台币。
在笔者看来,台湾垃圾分类回收能取得明显效果,政府主导是一个重要原因,而立法则是实现目标的保证。
柔———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
有感于桃园市的见闻,笔者在宜兰县也特别注意了当地的垃圾处理情况。傍晚时,我发现很多台湾百姓从巷子口出来,拎着样子差不多的袋子,有秩序地站在路边在等着什么。一问才知道,他们是在等垃圾回收车到来,这让笔者着实惊讶。
在宜兰县的一个夜市里,游客众多,笔者还惊讶地发现垃圾桶附近有一个工作人员,专门引导一些不习惯、不适应“垃圾分类”的游客进行垃圾分类。在和台湾民众互动交流的过程中,我们深深地感受到———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已经成为台湾民众的价值共识。
垃圾分类的主体是谁?是广大百姓。发动百姓参与就需要采取更多柔性措施。据笔者了解,台湾最初推广垃圾分类政策时,百姓也不太习惯。政府采取了多种形式来宣传教育引导百姓参与进来,比如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在学校举办绘画、演讲比赛活动,成立义工队向社区发放宣传单进行宣传、在居民倾倒垃圾时进行监督、指导等等。
与此同时,政府部门还采取奖励办法吸引百姓参与垃圾分类。在台湾的一些便利店里,回收半公斤电池奖励一个茶叶蛋,回收一公斤电池奖励一瓶立顿奶茶。便利店不会做赔本生意,他们会将这些废旧电池交给中间回收商,会得到一笔收入;中间回收商将废旧电池交给处理厂商,也会得到一笔收益;处理厂商按照规定处理完毕之后,就能得到资源回收管理基金的“制度补血”。换言之,“垃圾分类”已经成为了环环相扣的利益链条,让利益相关者都能从中分得一杯羹,最后就实现了全民参与。
大陆也较早地认识到了垃圾分类的重要性,比如早在2000年,北京、上海、南京等8个城市被确定为全国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但是17年来,这些城市垃圾分类成效有限。有人甚至批评现有的垃圾分类政策成了某种意义上的“稻草人”。在笔者看来,与其批评抱怨,不如借鉴台湾“刚柔并济”经验。
当然,“垃圾分类”并非一蹴而就的,我们既要有“问题意识”也要有“过程意识”;只有提升全社会对“垃圾分类”的价值认同并且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支持,“垃圾分类”才能更快地成为日常生活的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