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上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简称《管理法》)颁布即将周年之际,天津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管理办公室在滨海新区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举行了“首批境外非政府组织驻津代表机构证书颁发仪式”。天津市公安局、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领导出席颁证仪式,为美国慈亲基金会、美国国际商会、日本神户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全日本海员工会、国际丝路经贸与文化协会、香港世界宣明会、中国光电线缆商会(香港)7家境外非政府组织驻津代表机构颁发登记证书。
《管理法》实施以来,天津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秉持开放包容、公开透明、依法公正的工作理念,采取多种措施,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津开展交流合作提供便利。一是与业务主管单位密切协作,不断提高办事服务效率;二是制定对外服务公约,进一步向境外非政府组织展示我热情、规范的良好形象;三是主动走访在津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积极宣介法律,为其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提供服务和指引。经过近四个月的努力,登记管理机关与相关业务主管单位顺利完成了首批驻津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工作。
天津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天津市公安局将一如既往的为境外非政府组织驻津代表机构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服务,并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更多有益活动,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作出贡献。此次登记颁证的各组织首席代表纷纷表示,能够成为《管理法》实施后首批驻津代表机构,深感荣幸,也非常感谢天津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热情、高效的服务,今后将严格依照《管理法》开展活动,为推动天津经济社会和公益事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