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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工作服务购买清单出笼

       青少年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需要越来越多的专业青年社会组织去服务这种需求。那么问题来了,政府购买这种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都有哪些标准?哪些服务可以被放进采买清单?

 

       近日,团中央联合民政部、财政部制定下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列出购买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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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关于做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全文

 

关于做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号)精神,落实《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中发〔2017〕12号)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丰富社会工作服务供给,更好满足青少年成长发展需求,现就做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青少年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和后备力量。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当代青少年在学习生活条件总体改善的同时,在成长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新的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专业化、个性化的社会工作服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提出,要把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组织实施涵盖重点群体、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项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6〕47号)要求,要推动将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范围。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切实做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是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有效满足青少年社会需求、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对于创新社会治理、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不少地方围绕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政策制度、体制机制、方法路径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实践探索,在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青少年社会工作在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但总体看,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仍然存在政策制度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规模范围较小等问题,与广大青少年成长发展的现实需求不适应,与中央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群团组织改革、加强社会治理创新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服务青少年成长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改革创新精神,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

 

       二、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管青年原则,以照顾青少年特点和利益、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服务青少年紧迫需求、维护青少年发展权益、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为根本出发点,以建立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培育项目品牌为着力点,以培养使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支持发展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基础,深入推进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完善现代社会服务体系、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党的青年群众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政府引导,发挥市场作用。加强政府对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组织领导、制度设计、政策支持、财政投入和监督管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承接主体,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

       2. 坚持需求导向,注重服务实效。以青少年为本,尊重青少年主体地位,把服务与成才紧密结合起来设计实施服务项目。探索建立“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互动式、菜单式服务方式,推动社会工作服务供给与青少年实际需求有效对接。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性特点,用专业价值创新服务理念,用专业理论深化服务内涵,用专业方法提升服务水平。

       3. 坚持机制创新,做好政策衔接。整合各类政策资源,充分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对加快培养从事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的导向性和扶持性作用。支持各地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强化政策衔接,不断创新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体制机制。

       4. 坚持履行责任,正确引领方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发挥共青团的桥梁纽带作用,将帮助解决青少年成长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实际困难与加强对广大青少年的政治引领、价值引领相结合,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加强对青年社会组织的孵化培育和监督管理,支持青年社会组织立足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引导青年社会组织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发挥作用。

 

       (三)工作目标

       以探索和完善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主要内容、购买方式、标准规范、监管机制、绩效评价和保障措施等为重点,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制度,促进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青少年社会服务需求相符合的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资源配置和供给机制,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初具规模,社会力量参与和提供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内容日益丰富,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广大青少年思想政治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堪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历史重任的有生力量。

 

       三、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工作内容

 

       (一)明确购买主体。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是承担青少年服务职能的各级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鼓励政府职能部门加强与共青团的工作协调,支持共青团参与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

 

       (二)确定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主要为具备相应能力,且依法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购买主体要结合拟购买的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具体内容,明确承接主体的资质及具体条件,按照规定方式和程序,确定承接主体。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做好承接主体的培育工作。共青团要充分发挥联系青年广泛、组织网络齐全等优势,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确定购买内容。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是以青少年为服务对象,运用科学的、专业的方法,以解决青少年的现实问题和迫切需求为着力点,以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的专业服务。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内容应为符合群团改革方向、适应青少年需求、专业性要求较高的,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接的社会服务,应突出公共性、引导性和保障性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根据《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主要包括青少年思想引导、身心健康、婚恋交友、就业创业、社会融入与社会参与、合法权益维护和社会保障、违法犯罪预防等服务。各地要根据实际,从青少年最基本、最紧迫的需求出发确定购买内容,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逐步拓展购买领域和范围。

 

       (四)制定指导性目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参照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清单(见附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青年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五)完善购买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开透明、竞争有序、规范便捷、突出成效的原则组织实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要建立健全项目申报、预算编报、信息发布、组织购买、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的规范化流程。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可根据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特点,采取适宜的合同方式。购买主体要按照合同管理要求,加强对服务提供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承接主体要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

 

       (六)规范服务标准。研究规范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标准,指导各地明确服务原则、方法、流程、管理、保障等内容,方便承接主体掌握,便于购买主体监管。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和项目特点,对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标准进行细化和量化,增强可操作性。购买主体要及时对服务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梳理,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服务标准体系。

 

       (七)提供资金保障。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经费应当在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随着政府提供青少年服务发展所需增加的资金,应按预算管理要求列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考虑实际财力水平,妥善做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支出与年度预算、中期财政规划的衔接,保障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带动建立多元化的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投入机制。支持和引导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重点为生活困难青少年、重点青少年提供专业服务。

 

       (八)健全监管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监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效。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的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承接主体应健全财务制度,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九)加强绩效评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的绩效评价机制,要注重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短期效果评价与长远效果评价、社会效益评价与经济效益评价相结合。在绩效评价体系中,要侧重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评价,加大服务对象评价的比重。绩效评价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并作为选择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承接主体、编制以后年度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做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是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的重要举措,是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发展的重要抓手,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现代社会服务体系、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逐步推动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建立健全共青团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共青团要发挥牵头作用,推动有关部门根据《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设计实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完善购买内容和指导性目录;民政部门要支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范青年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制度设计和监督管理等,推动具有青少年服务职能的有关部门将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各地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工作资源,提升工作成效。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和有关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依托线上线下服务平台,积极开展需求调查、计划发布、政策宣传、信息公开等工作,不断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定期举办宣传周、推介会、展示会、公益创投等活动,积极推介承接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组织及其品牌项目,交流经验、推广项目,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  件: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清单

 

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清单

 

       一、青少年思想引导服务

       1. 理想信念宣传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

       2. 网络舆情分析和引导支持、网络素养教育服务;

       3. 网络文化产品生产服务。

       二、青少年身心健康促进服务

       1. 社会实践教育和活动支持;

       2. 体育、文化教育和活动支持;

       3. 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

       4. 安全保护、自我防护教育;

       5. 毒品预防教育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

       三、青年婚恋交友服务

       1. 婚恋观和家庭观教育引导;

       2. 婚恋交友服务支持;

       3. 性健康和优生优育宣传教育。

       四、青年就业创业支持服务

       1. 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解读;

       2. 就业创业信息支持等中介服务;

       3. 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和资源链接服务;

       4. 就业困难青年援助服务。

       五、青少年社会融入与社会参与支持服务

       1. 志愿服务培训支持;

       2. 公益服务支持;

       3. 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公共事务支持;

       4. 民族融合、国际交往等交流融合教育和活动支持。

       六、青少年合法权益维护和社会保障支持服务

       1. 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2. 普遍性利益诉求表达和反馈支持;

       3. 教育、就业等权益维护支持;

       4. 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行为预防服务;

       5. 残疾青少年关心关爱、扶持保障及社会融入服务。

       七、 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

       1. 法治宣传教育;

       2.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服务;

       3. 有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闲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服刑强戒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重点群体的困难帮扶、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监护干预等服务。

       八、其他

       1. 青少年社会工作政策倡导、研究咨询,青少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督导以及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培育等间接服务;

       2. 政府委托的其他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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