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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环保诉讼能奏效吗?

      

本文经授权编译自“中参馆”原创文章:

Can Environmental Lawsuits in China Succeed?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file.com/reporting-opinion/viewpoint/can-environmental-lawsuits-china-succeed

 

  文丨Stanley Lubman

  译丨张欢、朱宇靖  

 

Kevin Frayer—Getty Images

 

       在中国,空气和水的污染情况进一步加剧,针对此类问题环保诉讼数量随之增加。将环境侵权诉诸于法律的途径也越来越多:中国的检察官和一些非政府组织已经被授权可以起诉污染者,维权律师也越来越多地参与诉讼。最近,5名维权律师对北京、天津和河北省提起诉讼,指控这些地方政府在减少污染方面做得不够。此前,中国环境保护部和当地环保局的检查人员曾公开点名批评天津市在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方面做得不够。

 

       一边是民间环保人士和非政府组织行使他们的权利,一边是国家机关对污染者的处罚,这两者之间如何共存还有待观察。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中国环境法专家雷切尔•斯特恩表示:“尽管国家对维权律师表现出一定的担忧,但在毫无争议和被禁止这两种绝对状态之间他们还是有生存的余地的。”

 

       在全国范围内,针对污染者的诉讼数量的增加开始倒逼一系列法律进行修改:

 

       1.2013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分别授权已注册和经营五年以上的非政府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在此之前,针对污染企业的环境诉讼主要是由公民和社区提起的。

 

       2.2015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3个省、市、自治区实施公益诉讼试点,保护“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以及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一项决议,扩大了检察官在全国范围内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

 

       越来越多的诉讼针对非法污染,但进展缓慢。

 

       非政府组织对污染者提起环保诉讼的能力正在受到质疑。2015年1月,新环保法允许非政府组织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它批准了针对污染者的诉讼,但不针对政府机构。

 

       尽管如此,这种限制现在正受到挑战; 非政府组织还是针对政府实体违反环境法提起了几起诉讼,但到目前为止,诉讼请求都被驳回了。

 

       有这样一个案例,非政府组织“自然之友”在云南省起诉了当地的一个环保局,称当地政府非法授权建设一家工厂生产挥发性化学物质。被告公司为Fugong,该公司在没有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的情况下进行施工,这显然违反了于2002年通过、2016年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为此,当地环保局对此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Fugong停止建设,重新申请批准;Fugong照办了,接着它的重新申请也获批了。

 

       此后,“自然之友”对于当地环保局的做法提出了质疑,因为该局的所做作为并没有遵循修改过的法律。在政府部门没有现身回应后,“自然之友”向当地环保局提起了两项行政公益诉讼。法院驳回了诉讼,理由是行政诉讼法没有授权非政府组织进行诉讼

 

       在chinadialogue网站的一篇文章中,William Schulte和Li Haitang指出,行政诉讼法授权对“公民、个人或任何其他组织”侵犯其权利或利益的政府行为的投诉。根据北京大学的一项研究,在涉及环境影响法律的诉讼中,当地居民和村民团体被认为是“利害关系人”,但往往并不自知。

 

       其实在法律扩大检察官起诉污染者的权力之前,已有一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提起。一名检察官因为对一家污水公司实行“名义上的行政处罚”而胜诉,因为该公司在没有必要保障的情况下生产染料。

 

       香港大学的傅华岭最近发现,在政府部门、群众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监督下,越来越多的关于消费者保护和环境保护的案件被提起。这种合作是有争议的,因为这些原告被检察官“推”来对付“强大的私人公司”。傅总结道,“以这种方式,国家权力在培育公民社会力量中发挥作用。”

       由于未能对当地污染企业采取行动,地方政府正日益成为处罚的目标。

       2017年,环保部发起了一场反对过度环境污染的大规模运动。环保部门官员们被派往31个省级行政区域的工厂,在那里,他们以违反环境法之名“谴责、罚款或指控了8万多家工厂中的负责人”。

 

       近些年来,环境诉讼最为重要的进展体现在对政府机构上诉的增加,尽管增速迟缓。在2016年共有22.5万例,2017年较去年增长13.6%。诉讼的增长体现了行政诉讼法近期的改变:包括容许更多立案,减少了法院的自由裁定权,并要求被起诉机构的管理层人员在口头审理时出席。

 

       本文开头提及的5名律师的申诉案例,就是个体与国家行为主体在环境诉讼中对抗的佐证。他们的诉讼对象是北京、天津和河北的政府,理由是政府所为未能充分缓解污染。环保部目前已公开批评天津政府未能有效减少钢铁和汽车工厂。

 

 

       根据2017年11月的一份报告,2017年前十个月中,“在天津,1414名官员被追责,非法排污企业需要承担三倍的罚款,高达两亿四千九百万人民币。”

 

       毫不意外,5名上诉律师承担了不小的压力,与此事相关的讨论也被禁止了。他们的初次申请备案被拒,给出的理由他们需要分别针对起诉政府进行立案。这些案件已经被重新立案,律师们正等待着法庭的答复。Stern教授对法庭能够接受这些案件持怀疑态度。因为2017年3月首席律师试图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北京政府行政上的不作为立案,此举遭到拒绝。

 

       环境诉讼为公民提供了保护他们的权益免遭环境污染的途径,同时也是政府保护群众的必然之选。然而,有些激进的律师走入两个极端:一些鼓励公众抗议政策,另一些鼓励公众以环境诉讼为途径惩罚排污企业。

 

       非政府组织、民众和起诉人当前的行为反映了环境诉讼整体处于空白地带。以法院为依托,对减少污染的倡导或许会延续资源整合。如果公益诉讼增长,并伴生着公众舆论对此意愿上的支持,政策也许会有所调整。

 

       在大环境允许的前提下,人们对环境公共利益日益增加的关注或将吸引更广范围的参与者,进而使以法律途径控制污染取得更大进展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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