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资助型基金会与草根组织的互惠逻辑——以中国扶贫基金会为例

       【摘要】随着资助型基金会在国内的热度日渐提升,资助型基金会与被资助的草根组织之间的关系探究就显得尤为重要。从人类学互惠理论出发,结合相关组织合作理论,以中国扶贫基金会的资助型项目为例,对资助型基金会—草根组织关系进行详细梳理后发现:二者之间存在互惠原则主导下的双向互动关系,但不同于个体之间的礼物交换式的互惠,其关系是一种组织互惠行为。在探究该行为背后的内在逻辑时,根据关系达成的初衷将组织互惠细分为生态型互惠和合作型互惠两种类型,并分别以基金会和草根组织的视角为出发点去探寻组织互惠的动因,最终得出详细结论。

 

      【关键词】资助型基金会;草根组织组织互惠;生态型互惠;合作型互惠

 

       一、引子

       中国历来有“投我以桃,报之以李”、“礼尚往来”等传统互惠规范。当今社会,市场化原则主导了生活的诸方面,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领域是市场化无法驾驭的,存在一些用纯市场化的理念无法解释的现象。人类学不仅关注市场经济活动,也对非市场交换行为予以重视。互惠原则是非市场交换方式的根基,被认定为建构非市场社会的支柱。互惠原则与人类社会相伴生,在不同的社会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并在人类社会发展中被赋予了基础性的功能和丰富的文化内涵。

 

       互惠原则在传统社会中通常的表现形式是礼物交换,它也是人类文明中最早的互惠形式。礼物交换行为在两个利己的个体之间发生,表现为三种义务的结合:给予、收受和回报,这三种义务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同时,一种神秘的社会力量,即马塞尔·莫斯称为的“礼物之灵”,导致个体做出这一行为中最为关键的一步——回报。“礼物之灵”驱使送出之物以某种方式重新回到最初主人手中,如果接受者不进行回报,将会让自己的名声“失去份量”。[1]这一礼物交换逻辑表明,礼物交换不同于买卖或物物交换,一方面,馈赠实际上等于将自己的一部分赠与他者,这是一种自我造物和人性的表达,收礼者得到的是对方精神本质的一部分;另一方面,一个人给予是因为他期待报偿,而一个人回报是由于其伙伴可能中止给予的危险,一切权利和义务都“被置入互惠性服务的均衡链中”。[2]在社会范畴中,社会交换是个体之间的自愿行动,交换的动力就在于他们期望从别人那里得到回报。[3]而为了持续不断地在他人那里获得利益,就需要对自身已经获得的利益进行回报,这种需要被认为是社会互动和群体结构的“起初装置”。[4]因此从更广的意义上来说,通过礼物交换,互惠将社会成员有机整合在一起,成为一种社会整合模式。[5][6]

 

       用人类学互惠理论来解释资助型基金会与草根组织之间的关系,缘起于对中国扶贫基金会的一个资助型项目——公益同行项目所做的田野调查。调查带来诸多疑问:基金会和草根组织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基金会为什么必须要把钱交给草根组织去运作项目?二者之间是不是存在某种形式的互惠?一个显而易见的区别是,互惠原则是建立在个体之间互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基金会和草根组织是不同于个人的中介组织,他们的宗旨都是利他的,互惠理论在组织之间同样具有适用性吗?是否可以在互惠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新的解释框架?回答这些问题的前提是对资助型基金会——草根组织关系予以深入分析。

 

       考虑到目前我国基金会的资助实践十分匮乏,对诸如中国扶贫基金会公益同行项目这样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资助项目的剖析,将有助于深入理解基金会资助草根组织行为中的内在逻辑,厘清组织互惠双方在行为背后的理念,从而认识到基金会资助草根组织行为的重要性,更为重要的是,号召和倡导更多基金会加入资助型基金会行列或者开展各式各样的资助型项目,在资助草根组织、促进行业发展进程中贡献出力所能及的力量,共同推动中国公益行业的进步。

 

       二、给予与回报:中国扶贫基金会与草根组织的双向互动关系

 

       莫斯将礼物交换划分为三个阶段:给予、收受和回报,三者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而“礼物之灵”驱使送出之物以某种方式重新回到最初主人手中,如果接受者不进行回报,将会让自己的名声“失去份量”。这一理论逻辑是从互惠理论探讨基金会和草根组织关系的基础。中国扶贫基金会在其十年的资助历程中,所操作的资助型项目经历了一个从学习到运用、从简单到复杂、从粗糙到完善的发展过程,其中近些年最新设计、最具体系化的资助型项目——公益同行项目,是窥探基金会与草根组织之间互动关系的一个很好的案例。

 

       (一)公益同行项目简介

       公益同行项目是为了回应四川雅安芦山420地震后支持草根组织参与灾后重建而设立的一个资助型项目。该项目基于汶川、玉树灾后支持草根组织参与灾后重建的经验而设计,探索从灾后社区陪伴、社区重建向常态化的农村社区发展模式的NGO合作模式。在共同的使命及宗旨下,中国扶贫基金会、捐赠企业、战略合作伙伴通过资助草根组织的项目以求解决社会问题。中国扶贫基金会为草根组织提供资金、硬件、技术、服务和传播方面的支持,助力机构、项目、人才和品牌成长,推动社区理念、生计、服务和环境方面的发展。同时,聘请支持型组织为被资助的草根组织提供“助力工坊”“分享沙龙”“监测评估”“行动学习网络”等助力成长计划的服务方案。

 

       除了项目资助,还为长期在乡村从事农村生计发展、社区服务的草根组织提供实体的“社区发展创新中心”,并有驻点人员常驻项目点,开展日常工作。另外,还通过扶持、培养在地人才,通过项目参与为其提供实践机会,最终将为灾区孵化出10个左右的在地组织和10名左右的在地人才领袖,以保证在灾后重建结束后,社区依然能够实现可持续的发展。

 

       (二)基金会的给予

 

       1.资金资助

       公益同行项目中,中国扶贫基金会首先给予的是项目资金的支持。按照项目最初的设想,被资助的16家草根组织每年可以获得15-40万元不等的项目资金,资金组成包括基线调研费用、项目执行费用、行政支持费用以及税费等。需要指出的是,中国扶贫基金会支持的这部分资金并不包括草根组织申请的其他基金会或公益组织的资金。实际上从目前的公益生态来讲,草根组织面临的最大的生存困境就是资金的缺乏,他们不得不同时向几家基金会申请资金,不管是用于项目执行的,还是用于机构自身发展的,都是草根组织所急需的。目前来讲,草根组织一般还很难具备公募资质条件,在筹款方面有天然的缺陷,需要依赖大型的基金会提供的资源,帮助自身成长。因此基金会在资金方面对草根组织的给予之重要性不言自明,一旦“断粮”,将会对草根组织造成毁灭性的巨大打击。

 

       2.陪伴成长

        馈赠的基础是道德,目的是建构人情。在自身所秉持的使命、价值的驱动下,中国扶贫基金会在资助草根组织的过程中做到陪伴成长,付出情感,亦即自身“人格”的一部分。对草根组织给予的陪伴具体表现在能力建设方面:公益同行项目定期召集草根组织负责人开展培训会,分享和传授优秀的项目执行经验和财务管理经验等;聘请支持型组织为项目进行实时监测评估、助力咨询,借助外部专家的引导来协助他们将隐性知识外显化,提升已有的实践经验,总结、提炼项目模式,并随时为被资助的草根组织答疑解惑;同时,针对复杂多变的实际情况,组建“行动学习网络”,推荐、聘请内部引导师和外部专家,借助行动学习的工具,帮助草根组织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阶段性和系统性的反思,形成解决方案,在动态中指导下一步的实践。

 

       3.硬件支持

 

       公益同行项目为草根组织在每个项目点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社区发展创新中心”,配备专门的驻点工作人员,并提供该中心的房租费、水电费、网费等,并为每个社区发展创新中心统一配备电脑、打印机、书柜、桌椅等办公设备,还承担驻点人员的工资费用。设立社区发展创新中心在一方面保证了草根组织项目执行的稳定性,避免了无人在项目点工作的处境,又在一定程度上给草根组织减轻了资产方面的压力。

 

       (三)草根组织的回报

 

       1.忠诚

       这里所说的忠诚指的是草根组织对基金会理念上的认同,并在认同的基础上,在今后的合作中将基金会作为首选合作对象。如果说基金会对草根组织的“同情”作为一种本能或帕累托所称的“剩余物”成为资助行为的逻辑起点的话,那么草根组织将会表达出他们的感恩和忠诚作为回报,不管以何种形式。而接受者回报的动力是对赠与者的“负债状态”或称蒙恩(indebtedness)。一旦草根组织认同资助者的理念,将对基金会在情感和人格上的付出报以感激和忠诚。这种忠诚非常难能可贵,可以在基金会需要的时候发挥出重要的作用。例如,2014年鲁甸发生6.5级地震,被资助的草根组织在很快的时间内呼之欲出,自然而然地响应中国扶贫基金会的号召,并为其行动提供支持。在中国扶贫基金会的救援网络中,有很大一部分组织是接受过其资助的草根组织。这样,通过将草根组织纳入基金会发起的备灾救灾网络体系,实现了社会力量的整合,体现出礼物交换的整合属性。

 

       2.传播

草根组织在接受中国扶贫基金会的资助以后,在不同的场合对中国扶贫基金会进行宣传。在项目覆盖的社区,草根组织会对受益人、利益相关方阐明,执行的项目是受到中国扶贫基金会的援助才得以开展,在各种标语和文件中需放置中国扶贫基金会的名称或者标识甚至包括捐赠企业的标识,而这一行为大多是出于自愿自觉(当然基金会也会对此提出一定的要求)。在与其他公益组织的交流中,草根组织也会为基金会塑造良好的业内口碑。甚至与当地政府的合作和交流中,草根组织有时也会对基金会大加赞扬。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国扶贫基金会的品牌进行了宣传,提升了中国扶贫基金会的形象,扩大了影响力。一个直观的例子,2013年由百余家NGO参与的“中国基金会评价榜”,旨在通过草根NGO视角,对国内外基金会做出评价。境内5家、境外5家基金会获得年度“金桔奖”,中国扶贫基金会是境内唯一获此奖项的公募基金会。

 

        3.项目执行

       基金会和草根组织操作项目的目标都在于解决社会问题。而基金会实质上是资金的集合体,它最首要的任务是将善款花出最大的效果。当基金会的资金量与其本身的工作人员的数量不匹配时,就必须进行所谓的“项目外包”。在公益同行项目中,草根组织所执行的项目本身就属于其中的子项目,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中国扶贫基金会在项目执行和人员分工上的压力。如果还是按照操作型基金会的“散财”方法,[7]是不可能将项目的覆盖面和效果扩大到如此庞大的地步的。可以把草根组织理解为帮助中国扶贫基金会执行项目的“伙计”。

 

       4.社会资本

       草根组织可以为基金会带来政府、企业、专家等多方面的资源。有的草根组织与当地政府的关系非常好,可以帮助中国扶贫基金会解决与政府合作方面的问题;有的草根组织本身的负责人就是在某一领域如生计发展领域的著名专家,可以让中国扶贫基金会聚集起更多的专家资源;还有的草根组织与本地的企业关系较为密切,可以为中国扶贫基金会带来更多的企业捐赠资金。

 

       综上,中国扶贫基金会与被资助的草根组织之间存在着给予与回报的双向互动关系(见图1)。在莫斯对于礼物交换所做的三阶段论——即给予、收受和回报的结合——的基础上,中国扶贫基金会扮演了赠与者的角色,付出了资金、陪伴和硬件的支持;而草根组织扮演了收受者的角色,他们在接受了基金会的馈赠后,必然会对基金会做出回报的举动,而这种回报可以是多种形式的,包括忠诚、传播、项目执行和其他社会资本等,并且是在资助实践中自然而然产生并存在的。进一步思考,这其中是否是莫斯所谓的“礼物之灵”在发挥作用,迫使接收者在今后必然对赠与者产生回报?如果将“礼物之灵”非神秘化,那么是否意味着二者之间的互动是由于互惠原则在引导着双方的行为?互惠理论在这里解释得通吗?不管怎样,如果没有服务和回报之间的互惠,社会的均衡和凝聚力就不可能存在,人们之间的所有交往都基于给予和等价回馈的模式。[8]

  三、组织互惠行为及其内在逻辑

 

       如前所述,礼物交换或社会交换是个体之间的自愿行动,交换的动力就在于他们期望从别人那里得到回报。而为了持续不断地在他人那里获得利益,个体就需要对自身已经获得的利益进行回报。这一互惠原则下的社会交换将社会成员有机整合在一起,成为一种社会整合模式。

 

       在对互惠理论进行的谱系研究中,[9]通过对互惠理论的详尽梳理,不难发现,互惠理论自产生以来,在传统社会中几乎都是作用于群体中的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群体之间。显然,互惠理论是建立在个体群体之间交换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时至当代社会,互惠原则依然无处不在,它可以发生在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组织之间、组织组织之间,甚至是国家与国家之间。中国扶贫基金会与草根组织双向互动的案例,就是在两个或者多个中介组织之间产生的互惠行为,这里将其称之为组织互惠。

 

       组织互惠与个体之间互惠的区别在于,前者所涉及的互动双方(基金会与草根组织)都是具有公益性质的非营利性组织或者社会服务机构,他们的宗旨都是利他的,是为了实现公众利益的目的,二者之间的互惠最终惠及的将是社区居民。即便在建构互惠关系之时的出发点是为了自身机构的长期发展,但是最终的目标也还是以社会福祉为彼岸的。而个体间的互惠则相对简单,仅仅是以个人的利益为出发点。

 

       组织之间为何需要此种互惠关系的建构?这一行为背后的理念和内在逻辑有哪些?为了回答这些问题,首先,将基金会与草根组织之间的互惠根据关系达成的初衷再次细分为生态型互惠和合作型互惠两种类别;其次,各自从基金会和草根组织视角出发寻找互惠的动因。据此可以将基金会与草根组织之间互惠的内在逻辑划分为四种:基金会基于生态型互惠的动因、基金会基于合作型互惠的动因、草根组织基于生态型互惠的动因、草根组织基于合作型互惠的动因,从而分别探究基金会与草根组织之间组织互惠的内在逻辑(见表1)。

 

       (一)生态型互惠和合作型互惠

       在互惠理论一个多世纪的历史谱系中,诸多人类学家、社会学家热衷于从不同角度对互惠进行分类,逐渐完善了互惠理论体系,并在该理论框架内进行了不同的论述,提出了不同的主张。例如英国著名人类学先驱马林诺夫斯基归纳出七种互惠形式,[10]在他的互惠光谱中,开始的一端是纯馈赠,结束的一端是纯粹的交易,中间部分是过渡形式,互惠逐渐从馈赠向交易过渡,形成一种互惠序列;美国人类学家萨林斯指出互惠原则具有不同程度的可计算性,据此将互惠分为“概化互惠”、“平衡互惠”和“负性互惠”;葛里高利研究礼物馈赠时把礼物分为三类:平衡的实物馈赠、增值的礼物馈赠和纳贡的礼物馈赠;在有关中国的互惠研究中,阎云翔把礼物划分为表达性礼物和工具性礼物,[11]其中表达性礼物经常与送礼的场景相结合,送礼者和受礼者之间存在长期的互惠关系,工具性礼物带有很强的功利性,并且送礼者与受礼者之间的关系常常是短期的……

       按照互惠行为不同的出发点,可以将基金会与草根组织之间的组织互惠置于两种关系之下——生态型关系和合作型关系,亦将组织互惠分为生态型互惠和合作型互惠。前者将基金会与草根组织之间的关系定义为一种业态或生态机制。在公益资源供给的生态环境下,基金会负责筹钱,草根组织负责花钱,二者之间的关系是由其“生态位”决定的,亦即由各自的社会分工、社会功能决定的,这是一种宏观视野下的组织互惠关系。在这一关系之下,培育和陪伴草根组织成长也就自然成为基金会与生俱来的使命和职责,基金会与草根组织的关系也就成为一种生态机制下的生态链关系。后者指涉的是基金会与草根组织之间发生的是一种生产方式上的合作关系,合作的目的在于在共同的追求下实施好公益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扩大各自的影响力,并最终提升社区居民的社会福祉。这一关系发端于组织之间的“社会交换”,是组织之间产生的一种个性化定制的、带有理性计算的或者情感因素的,也是一种微观视野下的组织互惠关系。在合作型关系之下,基金会致力于寻找有能力胜任要求的伙伴机构,而草根组织则期待找到有共同理念的“金主”,支持自身的公益事业,双方在合作的基础上实现互惠共赢。

       (二)基金会的组织互惠动因

       1.基于生态型互惠的动因

        基金会在使命和价值驱动下,主动担负起在公益生态中的责任,以项目资助等方式,帮助草根组织提升能力,壮大自身,从而引领行业发展,并为其注入新动力。正所谓“一花独放不是春,万紫千红才是春”,尤其在目前资助型基金会寥寥无几的情况下,草根组织迫切需要基金会在资金和能力上的扶持。这不仅有利于行业的发展,也是基金会自身发展的要求,能够为自身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然而目前的现实情况,以2012年为例,当年国内基金会共筹集305.7亿元捐款,而与草根组织合作或者支持草根组织的资金占该总额的1%都不到。在类似“郭美美事件”对整个行业造成巨大的冲击之后,基金会已经意识到,行业的停滞也会制约自身的发展,行业不进步,自身也不会取得更高的成就。公益生态环境恶化,对公益圈内任何组织都没有益处。因此,越来越多的基金会开始主动担负起其与生俱来的责任和使命,具有推动行业发展的胸襟和情怀。

       2.基于合作型互惠的动因

       第一,在对基金会的合作型互惠动因进行解释时,引入经济学中的交易成本概念,将具有一定的辅助作用。所谓交易成本,是指交易双方用于寻找交易对象、签约及履约等方面的一种资源支出,包括金钱的、时间的、精力的支出等。设想一家企业需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它可以通过自己建厂生产原材料或者通过外包购买下游企业的原材料两种方式来实现。当企业寻求与下游企业的合作时,会产生额外的交易成本。如果与下游企业的合作相对于自己生产原材料更具有效率,那么交易成本就会得到弥补,企业最终选择的将是购买下游企业原材料的方式。将基金会与草根组织的关系与之进行类比时会发现,如果不寻求与草根组织的合作,那么基金会将独立承担与受助对象或者社区需求对接流程中的所有环节。鉴于公益领域分工的进一步细化、项目的规模化以及信息的相对不对称,对大型的基金会或规模化的公益项目来讲,如果与草根组织的合作相对于自己操作项目更具效率,那么即使在和草根组织合作时会产生交易成本,但合作带来的效率将弥补其中的交易成本。因此,基金会最终仍会选择与草根组织合作。

 

       第二,基金会需要与草根组织合作,以求缓解基金会本身面临的危机。以中国扶贫基金会为例,该基金会目前有14个部门,操作着大大小小几十个项目,机构工作人员也由几十人逐渐发展到现在的过百人(其中不包含小额信贷部的工作人员)。随着捐赠的持续增多,操作型项目也继续增加,基金会不得不扩招员工来缓解项目执行中的压力。而增加人手并不能够彻底解决越来越多的“散财”难题,基金会仍然只是资金的搬运工,主动权有限。于是乎基金会陷入了一个“水多了加面,面多了加水”的恶性循环。在公益行业日渐专业化的背景下,基金会必须通过与草根组织合作,寻找并资助共同领域下的专业草根组织,由他们来帮助缓解基金会持续增长的捐赠额与机构员工有限的工作能力之间的矛盾。如此,才能保证基金会不会在行业中日渐衰微。

 

       第三,基金会力图利用资源杠杆模型,发挥扶贫资金的杠杆作用,实现更大的社会效应,而与草根组织的合作能够实现这一点。实际上,受资助的草根组织实际上并不是被动受助者,他们有着很强的主观能动性,拥有的社会资源也十分丰富,能够把资金花得更有效率。一个简单的比喻就是“N+1>1”,其中N指代的是被资助的众多草根组织,1指代的是基金会的资助资金,当基金会把资金资助给那些特质不同、专业优势不同、各有所长的众多的草根组织团队,让他们去创造性地解决社会问题,创造更多的可能性,以这样的方式产生的社会效果,在极大的可能性上将比直接投入资金在一个单一的操作型项目产生的价值要大得多。因此,基金会资助草根组织的行为背后,也是在借助草根组织这股“东风”,以投资与合作的眼光看待资助。虽然资助资金非常有限,但是草根组织可以实现资金的最优配置,调动上百倍的社会资源,撬动更多资源,实现杠杆增值(见图2)。

       第四,基金会也在合理利用草根组织的一些天然优势,将资助草根组织作为一种方法,合作解决更多的社会问题和社区需求。首先,草根组织最大的特长就在于扎根社区、了解社区实际问题,项目操作起来更为方便。很多草根组织是应社区实际问题而生的,自然对社区问题了解更为深刻和实际,知道解决问题的最合适和最实际的方法。基金会作为外来机构,不具备或很难具备草根组织特有的优势,因此资助草根组织在社区开展项目不失为一个明智的选择。其次,草根组织还具有各自的专业化优势。公益领域的专业化分工日渐深入,在生计、医疗、儿童、养老等不同领域中,都有专业性较强的草根组织。对于资助型基金会来说,重要的是找到在不同领域中最专业的草根组织,发挥其专业优势,与基金会合作解决社区中的实际问题。利用好草根组织的以上两点,才是有效的资助之道。

 

       (三)草根组织组织互惠动因

       1.基于生态型互惠的动因

       第一,草根组织与资助型基金会处在不同的“生态位”,它们之间存在资源依赖关系,这是双方互相寻求合作的一个重要基础,而这一关系对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草根组织来说尤其重要。资源依赖理论强调组织的生存需要从周围环境中吸取资源,需要与周围环境相互依存、相互作用才能达到目的。它有四个重要假设:组织最重要的是关心生存;为了生存,组织需要资源,而组织自己通常不能生产这些资源;组织必须与它所依赖的环境中的因素互动,这些因素通常包含其它组织组织生存建立在一个控制它与其它组织关系的能力基础之上。因此,组织需要通过获取环境中的资源来维持生存,没有组织是自给的,都要与环境进行交换。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基金会和草根组织实质上是相互依赖的关系,从另一个理论视角佐证了图1中所表述的二者之间的互惠模式。而草根组织在公益生态环境中的地位相对弱势,它们对资助型基金会的资源依赖更为迫切。

 

       第二,在公益生态系统中,草根组织一直处于“断粮”的危险境地之中,危机意识迫使草根组织必须在各个资助型基金会中间左右逢源。从目前的公益行业来讲,很多草根组织面临的最大的生存困境就是资金的匮乏,他们不得不同时向几家基金会申请资金,用于执行项目和发展机构自身。有人指责草根组织中有个别的“屯粮”现象,但这恰恰印证了目前公益生态环境下草根组织的困境。汶川地震以来,众多草根组织如雨后春笋般产生,然而之后的每年也都有大量草根组织陷入绝境而灭亡,草根组织不得不为了机构的发展作长远考虑,因此会急切地需要依赖大型的基金会提供的资助。草根组织一旦“断粮”,将会是毁灭性打击。在恶劣的生存环境下,面对如此严峻的“断粮”的危险,草根组织对基金会资助的需求之甚可想而知。

 

       第三,草根组织正在经历一场寻求新的庇护主体的过程,即正在经历资源依赖主体的转变。中国的草根组织发展的生态机制经历了从对国际NGO(INGO)的资源依赖到本土基金会的哺育两个阶段,即从喝“洋奶”到喂“母乳”的发展过程。[12]在过去一段时间内,草根组织曾经主要依靠境外NGO的资助而生存、发展,据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王名估计,约有90%以上的国内草根组织曾经接受过境外NGO的资助。然而大量的境外在华NGO因未能纳入到中国日常监管、服务体系中而无法避免地出现许多问题:(1)项目很难统筹,造成人财物的浪费;(2)违反规定发展会员;(3)擅自建立分支机构;(4)管理不善导致的纠纷对政府与境外在华NGO的合作带来消极影响;(5)个别事件给境外在华NGO带来信任危机;等等。[13]种种问题已经导致境外NGO在华开展工作变得非常困难,草根组织逐渐开始放弃对境外NGO的资源依赖,逐渐转而寻求本土基金会的支持。[14]根据瑞森德和南都基金会于2014年发布的《中国民间公益机构公众筹款调研报告》显示:“当前有26%的草根组织主要资金来源于国内基金会的资助;22%的草根组织主要资金来源于企业赞助,主要资金来源于境外机构的草根组织缩减至12%,来源于大额捐赠人的仅占10%。”从中可看出,“洋奶”即境外资金近些年持续萎缩,“母乳”即国内企业和本土基金会正成为草根组织资金的重要来源,而本土基金会中为数不多的资助型基金会也就自然成为草根组织争相追求的对象。

 

        2.基于合作型互惠的动因

       第一,草根组织希望在与基金会的合作中,实现专业性的提升。一些经验丰富的基金会有着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项目操作经验,这些知识对于处于初创期或者发展期的草根组织来说难能可贵。如果能在与这些基金会的合作中学习和提升自身的专业性,对草根组织来说将是巨大的财富。因此,资助型基金会通常会针对草根组织开展的各项能力建设,正是草根组织所希冀的。

       第二,草根组织可以借助大型基金会的号召力来宣传自身,提升品牌价值和影响力,并通过二者的合作实现品牌和影响力的相互利用。如前所述,草根组织在接受了基金会的资助之后,通常会在传播方面对基金会产生回报;反而言之,草根组织也需要倚靠基金会的影响力实现自身的诉求。

       四、研究结论与启发

       在莫斯对礼物交换所作的三阶段划分以及对“礼物之灵”概念基础上的互惠理论所作的描述的基础上,结合交易成本、资源依赖等组织合作理论,以中国扶贫基金会的资助型项目为例,对资助型基金会—草根组织关系进行了详细分析。在双方的“礼物交换”过程中,中国扶贫基金会扮演了赠与者的角色,付出了资金、陪伴和硬件的支持;草根组织扮演了收受者的角色,在接受基金会的馈赠后,对基金会做出回报行为,具体表现为忠诚、传播、项目执行和其他社会资本等。“礼物交换”将基金会与草根组织有机整合在一起。

       在探究组织互惠行为背后的内在逻辑时,又把组织互惠根据关系达成的初衷再次细分为生态型互惠和合作型互惠两种类别。再分别以基金会和草根组织的视角为出发点去探寻组织互惠的动因,最终得出详细的结论。

       至此,开篇的问题已经有了初步的回答。基金会在“散财”亦即资助草根组织的过程当中,双方不断交换着物质和非物质的馈赠和回馈,并以此互相存在资源依赖关系。这一组织互惠行为为双方的进一步合作奠定了基础,同时也建构出中国公益行业的生态平衡,成为中国公益行业进步的基础。考虑到目前我国资助型基金会十分匮乏,现有的资助型基金会也在逐步分工和细化,因此对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资助实践进行深入分析可以对这一趋势起到或多或少的推动作用。而对生态型互惠和合作型互惠的区别和分析将有助于深入理解基金会资助草根组织行为中的内在逻辑,厘清组织互惠双方在行为背后的理念,从而认识到基金会资助草根组织行为的重要性。对于正在转型或已经定位为资助型的基金会,可以为其行动理念提供参考,坚定资助的信心,更好地实现组织发展;而对于国内目前占更大多数的操作型基金会来说,对资助草根组织行为的组织互惠分析将力求达至号召和倡导更多基金会加入资助型基金会行列之目标,在资助草根组织、促进行业发展进程中贡献出力所能及的力量,共同推动中国公益行业的进步。

       虽然基金会和草根组织的关系是互惠的,然而二者之间的合作在目前的非营利领域存在诸多制约因素,这其中的原因包括以下几点:首先是筹款方面的压力。长期以来,捐赠人的观念一直停留在“捐钱就是直接去做慈善的”,很少有人能够接受将自己捐赠的款项再由基金会交由其他的草根组织来操作,公众目前对这种多元化民间组织力量的发展认识不够,需要不断地反复被说服。这种努力所花费的精力可能比直接开展项目多得多,但这是非常有必要的,可以促进现代公益理念的传播;其次是资助型项目很难进行影响力评估,很多基金会对资助的价值不明确,加上我国目前很多基金会没有明确的战略,资助就显得道阻且长;最后是资助人才的匮乏,做好资助,需要界定社会问题,了解行业发展情况,选择能撬动社会改变的着力点,这对资助人员的素质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而这类人才在行业内相当紧缺。

       最后,还需要指出该研究的局限性。目前国内资助型基金会或者资助型项目在资助方式和方向上各有差别,有的侧重资助项目,有的侧重资助机构发展和人才建设,中国扶贫基金会公益同行项目的案例就是属于项目资助的方式,但在项目资助中也夹杂着组织资助和人才资助的内容,具有一定的杂糅性。尽管如此,仅以单个案例来论述基金会与草根组织的互惠关系,说服力仍然不够强,这也是本研究的局限性。因此,对下一步研究的建议是对不同类型的资助型基金会或资助型项目进行更全面的考察,从中得出更具普遍性的结论。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基金会  基金会词条  以中  以中词条  扶贫  扶贫词条  互惠  互惠词条  草根  草根词条  
公益

 社会组织多了,经费哪来?

“2015年,南海社区社会组织数量不少于600个;义工队伍达30万人,社工人才总量计划达2000名。” 上周,南海召开区委全会,公布了以上关于鼓励发展...(展开)

公益

 给公益项目捐款时应该考虑些什么

最近我身边不少有了稳定工作的朋友们都打算加入一些慈善机构的捐款计划,却不知怎么选择,纷纷来找我咨询。毕竟捐款就是投资,好钢要使在刀刃上。那么到底可以怎么选择真正...(展开)

公益

 NGO变法,将引发社会组织发展的...

近来,有报纸报道有关NGO的新法规已提交国务院,原有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变为“民营事业单位”,并且将对它们取消双重管理制度,只需民政部门批准即可。与此同时,也有报...(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