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的婚姻都是因为一方出现了过错,从而导致夫妻最终离婚。但需要注意,我们所说的过错与法律中规定的离婚过错其实都还是存在一定差异的。其中只有具有法定过错行为的,在离婚的同时才能主张赔偿。那是现在离婚中的过错方分割财产上面有什么不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般而言,婚姻的过错方是指对夫妻感情破裂应负有责任的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理念及传统风土人情,我们通常认为婚姻过错方就是有外遇、或有家庭暴力、或具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等,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诚之义务,对导致夫妻离婚具有直接过错的一方。
我国是具有传统因果报应风俗理念的国家,善有善报,恶有恶报。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基于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出台的离婚财产分割司法解释,我们可以看出,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应照顾无过错方。相反而言,就是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少分。但是2001年婚姻法修改时,最高人民法院离婚财产分割应照顾无过错方的司法理念并未写入新婚姻法。没有写入新婚姻法的原因有很多,在此不再赘述。可以说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少分原则已经被新婚姻法立法摈弃。
二、《婚姻法》规定该如何在离婚的时候分割财产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无过错方起诉离婚的话,对应诉讼请求有两个:
1、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xx万元损害赔偿。
在法院具体审理中,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损害赔偿视具体情况,一般也不会太高。
另外,如果认为对方存在上述46条中规定的过错,需要有证据能够证明,否则赔偿请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这就是离婚财产分割 过错方的财产的有关规定。
如果其具有法定过错行为的话,那在离婚的同时无过错方也是可以要求其作出损害赔偿的。但要是这样的过错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中规定的过错行为,就无法要求获得赔偿。当然,具体体现在财产分割上面的时候,也是可以适当的少分财产给过错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