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
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可通过何种途径解决?
《婚姻法》第四十四条: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四条: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不得忽视冷落老人。赡养人对老年人应尽赡养义务,除了在物质上尽赡养义务,还应当在精神上给予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