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可以说是我国司法量刑上相对来说比较轻的一种了。但是任何刑事案件,只要涉及到司法量刑,不管怎样对当事人的生活都是有影响的。因为毕竟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的现象,因此无论如何都是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的。下文当中小编要详细为大家介绍的是,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什么?
按照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2、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非常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三、管制执行期间再犯罪怎么办?
根据2001年8月11日公安部《关于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管制执行期间实施违法行为如何处理有关问题的批复》的精神,对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管制执行期间实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其中,依法予以治安拘留的,应当在治安拘留执行期满后继续执行管制,治安拘留时间不计入管制期限;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可以依法决定劳动教养,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继续执行管制。对于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是犯罪分子再犯罪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由于管制和拘役、有期徒刑不属于同一刑种,执行的方法也不同,如何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在刑法中尚无具体规定,因此,“对新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执行完毕后,再执行前罪所没有执行完的管制。”
四、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有哪些义务与权利?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我们可以看出,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中的相关规定,对判处管制的人员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管制人员在执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需要遵纪守法,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如果在管制期间再犯罪的话,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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