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一般都是被销售者将建筑商建造好的房子分散着卖给公民后由他们自由享有和使用的,而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由于不能分割也会附带着交由买房者使用,但是土地在法律上是有固定的期限并且需要在到期后收回的。那么,商品房房产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
现行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但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
业内有关人士认为,可以参考《民法典》出台之前的法律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到目前为止,除了特殊地区的政策之外,通用的处理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方法有两个:
1、续期,缴费,延长土地期限
可由物业和业主联名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提出,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来获取新的使用年限。但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价格应低于同类土地价。
2、等待拆迁,获取补偿
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根据房屋的破损和质量情况以及政府统一规划的需要,等待政府的统一拆迁或因市政规划,政府需要收回土地和建筑物对业主做出相应补偿。无论是哪种方式,对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业主而言,都不失为一种好的归宿。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综上所述,虽然是商品房附带交给公民使用的土地也不能因此作为买房的优惠就无条件送给公民了,因为土地始终还是归国家并且有法律规定的年限,但是在到期的时候及时去续交费用也是可以延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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