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的眼里,认为格式合同也就是霸王合同,但其实这二者不能直接画上等号,严格来说格式合同应该只是霸王合同中的一类,除此之外霸王合同还有其他的表现形式。而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有一些格式合同在签订之后需要进行备案,那到底什么样的格式合同此时需要备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下列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当在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之前将合同文本报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房屋的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
旅游合同;
供用电、水、气合同;
运输合同;
邮政、电信合同
提供方是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且采用上述第(一)、(二)、(三)项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由注册登记机关备案;提供方是其他法人或组织,且采用上述第(一)、(二)、(三)类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由所在地分局备案。上述第(四)、(五)、(六)、(七)项合同格式条款由市工商局备案。
格式合同,也称定型化合同、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和合同、附从合同、附意合同等,其“概念格局”繁复,因法系不同而有别。格式合同是旨在明示其合同内容的固定化、一般化,合同内容规定了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以及合同形式均由一方当事人事先予以确定,另一方当事人对该合同只能表示全部同意与否的合同。
格式合同名称并非我国所固有,系被辗转译介于国内。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早使用了“格式合同”的概念,而《合同法》则称为“格式条款”。在银行等金融领域广泛使用格式合同,格式合同的使用似有流行的趋势。
提供方向备案机关提出备案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2、加盖登记机关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3、承办人的委托代理证明;
5、含有第4项内容的计算机软盘。
大部分的格式合同其实都是减轻了一方的责任,同时也会加重另一方的义务,这样的合同其实多半都是不公平的,但有些情况下却是也需要签订这类合同,为了降低不公平情况的出现,所以才会要求进行登记备案。上文中就哪些格式合同需要进行登记备案,已经进行了阐述,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