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从事技术开发领域的人才颇多,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就显得尤为重要。不过大家可能并不太了解技术开发合同违约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又如何进行赔偿呢?下面是由律图小编整理的关于技术开发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关知识,供大家了解。
一、研究开发人的违约责任
1、研究开发人未按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研究开发人逾期两个月不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所造成的损失。
2、研究开发人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的,委托人有权加以制止,并要求研究开发人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经委托人催告后,研究开发人逾期2个月仍未退还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所造成的损失。
3、由于研究开发人的过错,造成研究开发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由于研究开发人 的过错,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研究开发经费,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让与人的违约责任
未按照合同约定转让技术的,除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不履行合同,迟延办理专利权的移交手续,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专利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
专利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该项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让与人应当返还价款,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受让人的违约责任
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必须停止实施专利,交还技术资料,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不履行合同,迟延支付价款,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总的来说,签订了技术开发合同,研究人员就一定要注意约定的时间、研究成果以及经费的利用问题;而委托人则一定要注意专利的使用范围。如果哪一方没有遵守约定,必然是要承担责任的。以上就是关于技术开发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关内容。如有其他问题,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揭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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