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合同解除纠纷后,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纠纷
1、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企业调解委员会或基层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绵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纠纷处理办法
1、如果企业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首先申请劳动争议调节委员会调解;
2、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调解。
3、调解不成,申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仲裁。
4、仲裁不成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劳动保障部门的调解或仲裁文件,法院不会受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
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仲裁: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包括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因职工流动、停薪留职、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而发生的争议;
7、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8、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9、因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而发生的争议;
10、法律、法规规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