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不签订单位社保劳动合同吗?
可以不签订单位社保劳动合同,依据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应当缴纳。
二、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保的流程
1、先到地税关系所在辖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开户手续,并携带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机关事业单位成立批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盖章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加工伤保险单位行业风险分类和费类确定表》;
(5)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保处审核资料,办理单位新参保登记手续,并打印《社会保险登记证》。
3、单位新参保登记后,再办理职工新参保登记,次月起按月到所属的地税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的有关证件办下来了,拿好原件、复印件,再收集单位职工以下资料:
(1)合同复印件、农业户口的复印件(失业保险金,农业户口个人不用交缴费基数的1%)、
(2)二代身份证原件(或电子登记照、或一寸红底登记照)、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工资表复印件(用于核查职工工资是否低于本市上一年度社平工资,不低于的,以实际个人工资为缴费基数)等等。
三、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保的注意事项
1、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在各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到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按企业办法参保的单位,还应立即到地税征收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缴费单位应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纸质副本悬挂于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并于每年规定时间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劳动保障年检手续。
4、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单位依法终止的,须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或《本市参保单位结户审批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结户)手续。
职员可以不与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但是此时单位可以不给职员缴纳社保,并且职员不得控告单位的此种行为。若是不签署合同是职员个人的意愿,那么单位可以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此时职员也不得提出得到双倍薪资赔偿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