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时候赔偿代通知金?
离职的时候发放即可。
相关知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在实务中俗称“代通知金”,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代替通知期的金额”,有些媒体把“代通知金”写成“待通知金”是不对的。
“代通知金”源自于香港雇佣条例,并不是我国劳动法律中的一个正式名词,意思是雇主或雇员只要给予对方通知期内雇员本应计算的工资额,就可无需给予通知而随时终止合约。深圳在1994年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将该制度引进,2007年,《劳动合同法》颁布,移植了该做法,在法律中确立了“代通知金”的制度。
二、“代通知金”的标准如何确定呢?
《劳动合同法》规定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吗?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了明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如果上个月工资高于社平工资3倍的,代通知金是否按社平工资3倍计算?
当然不是。法律规定受社平工资3倍限制的是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劳动合同法47条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对于代通知金的标准,法律并无社平工资3倍限制的规定。
如果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前一个月的工资标准与平时的工资标准相比不正常,如何处理?
比如上一个月请了事假或其它原因缺勤,可能导致工资大幅度低于正常工资,也有可能上一个月正好拿到大笔提成或奖金,导致工资远高于正常月份的工资,“代通知金”标准怎么把握?
通知金发放的具体时间,一般情况下都是没纸的时候就会发放了,因为还没有离职的时候,那么是需要给用人单位一定的准备时间,离职之后,立即发放才能够有效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且代通知金是源于我们国家香港地区进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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