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经营得不好又没有充足的资金去维持公司的业务就只能通过裁员的方式来节约资本,但是被裁员的员工就只能拿着公司给的赔偿进入失业状态,所以公司的经济赔偿是否包括代通知金就成为了他们最关心的问题。那么,公司裁员需要发代通知金吗?
一、公司裁员需要发代通知金吗?
所谓的“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的金钱。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才可能支付“代通知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裁员程序中并无“代通知金”的要求,公司可以不支付代通知金。但要注意,因经营困难裁员有一定风险,公司要证明自身存在困难要有证据说明。比如最好综合参考当地政府对经营困难企业定义的标准是什么?第三方提供的独立审计报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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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
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工资的赔偿,这是一种赔偿责任。具体条文是《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这是对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而造成员工的工资损失赔偿,其归责原则是以过错责任原则。
第二种
第二种是在《劳动合同法》中的第40条规定的,是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第二种全国“代通知金”是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这就是在外企经常流 行的遣散费中“N 1”中的“1”。
公司裁员是公司运营过程中经常可能发生的事情,法律对公司裁员的规定中并没有将代通知金纳入到裁员的法定程序之中,所以如果公司已经提前知会了员工就不需要承担任何关于支付代通知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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