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入职公司后并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我们就受劳动合同的保护,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的把我们开除的,如果不是因为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或者是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了很大的错误等,如果公司单方面解约合同并没有事先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前给我们通知,那么公司是需要给我们想要的代通知金作为赔偿的,那么单位注销未事先通知有代通知金吗,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根据 《劳动法》规定合同期内,如果我们没有违反法律或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也不是合法裁员,那么公司单方解除合同是违法的,应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一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们要注销,仍然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二、代通知金的种类
第一种
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工资的赔偿,这是一种赔偿责任。具体条文是《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这是对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而造成员工的工资损失赔偿,其归责原则是以过错责任原则。
第二种
第二种是在《劳动合同法》中的第40条规定的,是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第二种全国“代通知金”是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这就是在外企经常流 行的遣散费中“N 1”中的“1”。
三、代通知金相关法律规定有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用人单位要注销而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们劳动者,而临时单方面要求跟我们解约,那么用人单位是需要给我们相应的代通知金作为补偿的,所以在我们进一家公司后为了在工作期间保护自己的相关权益,首先我们应该要做的就是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关于单位注销未事先通知有代通知金吗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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