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工作中,可能就会碰到与上司相处不愉快的,但是上司也不会主动去辞退我们,而是会各种让我们不愉快最后让我们自己主动离开公司,其实上司这样做是因为在公司员工没有放罪或者其他符合劳动法相关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况下,公司辞退员工是需要向劳动者付相应的辞退代通知金的,那么被辞退的代通知金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被辞退的代通知金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及标准。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通俗所说的N就是工作年限,1是指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二、代通知金的种类
第一种
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工资的赔偿,这是一种赔偿责任。具体条文是《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这是对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而造成员工的工资损失赔偿,其归责原则是以过错责任原则。
第二种
第二种是在《劳动合同法》中的第40条规定的,是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第二种全国“代通知金”是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这就是在外企经常流 行的遣散费中“N 1”中的“1”。
三、代通知金相关法律规定有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了解到了被辞退的代通知金标准是什么的知识,但是也并不是只要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就需要赔偿的,如果员工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是有权单方面对我们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的理由,并且也没有以书面的形式提前三十天通知我们,就必须支付,我们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延伸阅读:
最新劳动法辞退补偿规定
没签合同被辞退有无赔偿
企业主动辞退员工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