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性职工怀孕期间降工资怎么办?
怀孕期间公司降低薪资是违反我国《劳动法》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行为。如果出现了降薪,除了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反馈,还可以积极向劳动管理部门举报,或者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协议书;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督保障部门投诉,由劳动监督保障部门介入处理;
(3)、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利益;
(4)、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要明确,在妇女劳动者怀孕期间降薪是不合法的行为。
根据《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中规定的解除合同和裁员。《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二、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给予特殊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自身有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为防止用人单位变相损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忽视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特别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还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在日常的工作期间,如果是女性职工在怀孕期间被用人单位非法的降低工资待遇的,我国的怀孕的女性职工应当是和用人单位首先协商处理,但是如果是用人单位拒绝补偿的话,此时只能是收集相关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证据,提起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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