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今社会,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已经得到了一定的提高,所以在面对用人单位时,不再像以前那么畏首畏尾的,这也是劳动仲裁能有效解决劳动争议的原因之一。那么,实践中,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在准备好劳动仲裁的材料以后,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还应该注意些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读。
一、申请仲裁需准备什么材料
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申诉书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邮政编码以及联系电话和被诉人(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申诉书应当着重阐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仲裁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具体明确委托权限有无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和变更申诉请求、代为进行和解权利。
二、申请劳动仲裁该注意什么
1、应注意写好申诉书。
根据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身份事项,包括职工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住址、职务,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申诉人应当将自己与被申诉人发生争议的原因、过程、希望如何处理等问题全面、准确、简练地写清;
(3)证据和证人的姓名、住址,提供有关争议情况的各种证据和证人,务必确实充分;
(4)申请日期。
2、应注意申诉期限。
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的时效期内,当事人未提出书面申请的,时效届满后就不再有申请权,仲裁机构也不再受理。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60日期限而行使申诉权利的,仲裁机构可以受理。
3、要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7条关于“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发生地的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但是,按规定应当由设区市的仲裁委员会受理的除外。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当事人应当向职工当事人一方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要按规定的期限履行调解书或裁决书确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对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是关于“申请劳动仲裁要哪些材料”以及“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什么”的有关内容。希望您阅读后,对上文提醒您注意的事项加以关注。避免走弯路。当您遇到劳动争议纠纷时,建议您最好是咨询下专业的律师,让他们从法律的角度帮您去分析下案件,帮助您快速、有效的解决您的劳动纠纷。
希望对您解决您的劳动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此外,您还要注意的是,在劳动诉讼中,不是提出的请求越多越好,并且对相互之间相互矛盾、不能兼容的请求,最好是选择其一会比较好。而在实务中,如果您不知道应该如何提出诉讼请求的话,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参谋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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