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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企业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就包括劳动争议,劳动者在企业工作期间,很有可能会因为劳动的权力或者义务产生观点不一致的情况,面对当事人无法私下协商解决的情况时,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劳动争议。那么大家是否知道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有哪些?下面就由小编来为大家介绍。
《条例》第10条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第11条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部制定并颁布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企业调解劳动争议的程序包括下述几个阶段:
1、申请与受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应当做到:争议事实清楚,尽可能有依据和证据,调解请求具体可行。根据当事人的书面或口头申请,进行立案的准备工作。包括:审查当事人的资格,是否与本案争议事实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争议事实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围,争议类型是否属于企业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等。然后,通知当事人立案调解。
2、实施调解。根据争议事实与调解请求,研究争议事实和是非界限,拟订调解方案,实施调解。调解方式可以是正式的,如召开调解庭;也可是非正式的,如各种形式的谈话。
3、制作调解文书。调解成功即制作调解协议书,为双方当事人执行和解协议的书面依据。调解协议书包括如下内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主要争议事实,达成和解协议的主要依据、意见和实施方案。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但不具有强制的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功即制作调解意见书,反映调解人的意见,供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参考。调解意见书包括如下内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主要争议事实,未达成和解协议的原因等。
4、调解不成功,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在一个月内实施调解时间可以排除)仍可以申请仲裁;调解成功,当事人翻悔的,在法定期限内,也可以申请仲裁。
上述即为小编为大家介绍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程序。程序分为四项:申请与受理、实施调解、制作调解文书和调解结果。无论哪项程序当事人都应秉着合理合法处理争议、和平解决问题的原则,积极配合调解部门的调解工作,尽可能的提供并根据真实依据进行调解。避免使用非法暴力手段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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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