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推荐】聂拉木县律师 宁波律师 鼓楼区律师 越西县律师 新化县律师 城阳区律师 陕县律师
任何案件的审判依据主要都是看证据,因此证据的采集和保留就显得非常关键,但是在民事诉讼中,有的证据可以自己收集,有的证据却是自己无法拿到的,因此我们国家法律规定了可以申请法院帮忙调查取证,那么申请法院调查证据条件有哪些呢,我们来了解一下。
第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在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复议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上述法条规定了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条件、时限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因此当事人在进行诉讼中应特别注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申请法院调查证据条件有哪些”,我国《民事证据规则》对于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情形和条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法院调查取证原则上是不另收费的,但若是涉及交通费、差旅费、复印费等是要由申请人承担相关费用的。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民事证据规则的问题,欢迎登陆律图咨询。
延伸阅读: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是否失效
如何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医疗事故证据怎么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