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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泄露国家机密怎么处罚?

宪法规定泄露国家机密怎么处罚?为了弄清楚这个问题,编者查阅了宪法,其中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应该作为保守国家机密的代表。引申义应该为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与义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必须以身作则保守国家机密。具体写露国家机密的行为是在刑法中出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露国家机密的刑罚更为严重,危害也较大。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列举了泄露国家机密的情形与处罚方式: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国家机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保守国家机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机密法》对有关的问题作了规定。国家机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机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机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到严重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机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国家机密事项的密级一经确定,就要在秘密载体上作出明显的标志。标志方法应按《国家机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执行。保守国家机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机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2010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保密法修订草案。

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八种情形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4、向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5、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6、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7、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条件:

1、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2、依照法律规定的一定程序加以确定,而不应由任何个人或组织任意确定;

3、在某一个确定的时间内只能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道;

四、范围: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或外交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机密事项

五、载体:

国家机密载体,是指载有国家机密信息的物体。国家机密的载体主要有以下几类:

以文字、图形、符号记录国家机密信息的纸介质载体:如国家机密文件、资料、文稿、档案、电报、信函、数据统计、图表、地图、照片、书刊、图文资料等。这种载体形式是目前最常见的国家机密载体。

以磁*物质记录国家机密信息的载体:如记录国家机密信息的计算机磁盘(软盘、硬盘)、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这种载体形式随着办公现代化技术的发展,将越来越多。

以电、光信号记录传输国家机密信息的载体:如电波、光纤等。国家机密以某种信号形式在这种载体上流动、传输。通过一定技术手段,才能把这种涉密信息还原,知悉具体内容。

含有国家机密信息的设备、仪器、产品等载体:上述四种载体是国家机密载体的基本形式。我们开展的定密工作,主要是针对这些有形的国家机密事项的载体,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密级,并制定具体保密措施,将这些秘密载体管住、管好。

六、保密等级:

国家机密的等级简称密级。 它是根据国家机密具体范围的事项重要程度及其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的不同损害程度,对国家机密事项作出的秘密等级的划分。

世界各国对国家机密的秘密等级规定是不一样的,美国将国家机密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 三个等级;原苏联将国家机密分为“特别重要机密”、“绝密”、“机密”、“秘密”四级;日本将国家机密划分为“机密”、“极密”、“密”三级;联邦德国将国家机密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四个等级。就大多数国家而言,一般划分为三级,多数国家叫“绝密”、“机密”、“秘密”。

七、保密分类

《保密法》第九条把国家机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机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机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机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八、等级划分

《保密法》对国家机密三个等级的划分,只是作了原则上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认定某一事项泄露后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绝密)还是“严重的”(机密)或是“一般的”(秘密)的损害,需要从时间上(长、短)、空间上(是全局*,还是区域*、局部的范围),数量上(经济损失大小)和*质上(利害关系的程度)等各种因素作综合分析。

九、标志

国家机密事项的密级一经确定,就要在秘密载体上作出明显的标志。标志方法应按《国家机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有以下几点:

书面形式的密件 :在封面(或者首页)的左上角国家机密的标识前标明密级;地图、图纸、图表在其标题之后或者下方标明密级。

书面形式密件中只有少量内容为国家机密的: 除在左上角标明密级外,还可以在直接属于国家机密的段落之前标明密级。

其他形式的国家机密载体:凡是可以对密级作出标志的,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在载体的适应位置标明密级。凡是有包装(套、盒、袋等)的,还应当以恰当的方式在包装上标明密级。

文件、资料汇编中收入国家机密文件、资料的:除对收入的密件作出密级标志外,还应当在汇编本的封面上以其中最高密级作出标志。

立卷归档的国家机密文件、资料:应在档案卷宗封面的适当位置标明与卷内文件、资料相同的密级。如有多份的文件、资料密级不同时,应当以其中最高密级作出标志。

摘录、引用属于国家机密的内容:新产生的文件、资料中,凡是摘录、引用有关文件、资料中属于国家机密内容的应 以原件中的最高密级在新产生的文件、资料上进行标志。

属于国家机密事项的载体难以或者不能标明密级的:由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接触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

密件的密级变更后:应当在原标明位置附近作出新的密级标志。原标志的密级以明显识别的方式废除

十、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机密法》规定的保密制度包含以下内容:

第十八条 对绝密级的国家机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经批准复制、摘抄的绝密级的国家机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依照前款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第十九条 属于国家机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会同中央有关机关制定保密办法。

第二十条 报刊、书籍、地图、图文资料、声像制品的出版和发行以及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机密

第二十一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机密事项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事先经过批准。

第二十二条 具有属于国家机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具体要求。

第二十三条 军事禁区和属于国家机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外,不得擅自决定对外开放或者扩大开放范围。

第二十四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机密。 携带属于国家机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 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机密

第二十五条 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机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 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机密。 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机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六条 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将属于国家机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携带、传递、寄运至境外。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密应当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接触。绝密级的国家机密,经过批准的人员才能接触。

第二十八条 任用经管国家机密事项的专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审查批准。经管国家机密事项的专职人员出境,应当经过批准任命的机关批准;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第二十九条 机关、单位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定期检查保密工作。

第三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机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有关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宪法规定泄露国家机密的问题想必读者已经了解了。虽然未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保守国家机密的责任与义务,但暗示了保守国家机密的责任与义务。刑法和保密法都明示了泄露国家机密情形、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但都要视情节轻重进行量罚。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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