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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收补偿:一户多宅能拿吗?

一、农村征收补偿:一户多宅能拿吗?

这个问题需要根据情况分析,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一户农村家庭只能申请使用一处宅基地,用于建房居住使用,且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很多被征地农民因此遇到了征收方以自己宅基地多于一处为由拒绝补偿的情况。

实际上,并不是只要宅基地多于一处就一定会被认定为违法占地,而是应当综合各方面情况进行认定。对于宅基地数量多于一处但总面积之和不超过地方标准的,应当按照合法用地进行认定和补偿;对于因历史原因、合法买卖、继承或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给予补偿。

提醒被征收人注意,实践中有很多案例就是地方政府在征收过程中为了加快征收进度、压低征收价格主观武断地将被征收人的合法宅基地认定为违法占地。

如果征收方直接以你的宅基地数量或面积超过规定标准为由拒不给予补偿的,先不要惊慌,先咨询专业人士,弄清楚自己的宅基地是否真的存在问题,不要直接听信征收方的意见,签订被压低标准的补偿协议。

二、农村拆迁赔偿工作存在哪些问题?

1、 征地拆迁对象抵触情绪较大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征地拆迁会使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并丧失依附土地的相关权益。农民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农民下岗”,失去了劳动的对象,会使农民生活来源没有着落,而且要失去祖辈留下来或自己辛苦一生积蓄换来的房产,同时要改变他们熟悉的生存环境,打破或影响他们原有交往的社会关系,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对农民来说,征地拆迁无疑是一件天大的的事。就是对城市的拆迁户来讲,虽然没有土地问题,但房屋一旦被拆,可能买不到或买不起自己认为合适的住房,也要改变早已习惯了的生活环境,对一个家庭无疑也是一件头等大事。这就使得农民或居民会不自觉地产生一种抵触情绪,发生一些矛盾与冲突,需要花力气进行宣传、解释与化解。

2、在利益调整过程中,部分群众心态失衡引发冲突

在利益调整过程中,部分群众心态失衡引发冲突。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随着利益格局的调整,一部分社会成员、阶层、群体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响,没有受益或受益较少的群众出现心理不平衡,出现了赔偿、补偿、漫天要价等不合理要求。当要求不能满足时,部分群众就采取上访或闹事等形式争取其利益,存在“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以及“法不责众”的错误心态,认为聚众闹事是唯一可以解决问题,获得实际利益的途径,进而故意扩大事态,给政府部门施加压力,达到个人目的。

3、征地拆迁政策还待完善

从国家层面讲,虽然颁布了《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地方政府也颁发了一些实施细则,但是,征地拆迁政策还是显得尚待完善,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些许困难。

这种状况要根据一户多宅形成的时间节点进行分析,国家明确规定一户一宅的情况下,如果在农村还有一户多宅的现象,那说明多余出来的这些宅基地都是非法取得的,多余出来的宅基地是不能拿到征地补偿标准的,而且村委会要对这种一户多宅的情形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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