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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破非法集资案 警方揭秘非法集资公司背后的内幕

央广网广州7月19日消息(记者郑澍 通讯员邹帮 张毅涛)近日,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飓风2016”专项行动中,联合海珠区公安分局,对在广州从事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业务并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广州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立×公司)采取行动,共抓获包括主要犯罪嫌疑人王×在内的5名涉案人员,查扣涉案电脑主机及财物帐册资料等。

经查,广州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传×公司)、广州立×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法人代表均为王×,2013年7月起,两家公司通过互联网及宣传手册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宣传养老养生、影视文化等投资理财项目,以年化利率8%—12%的高息回报吸引群众投资。根据某银行反馈的资料显示,广州传×公司、广州立×公司通过其开设的银行账户,每月定期向多名群众转账支付分红派息款项,月利率为1%至1.08%不等。

证据显示,王×成立的多家关联公司,以公开宣传和固定回报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群众吸收资金,其行为已涉嫌非法集资罪。那么王×吸收来的资金用于何处,其多家关联公司如何保持运转,如何支付投资人高昂的利息呢?随着调查的进一步开展,真相逐渐浮现。

根据司法审计报告显示,王×名下的传×基金公司目前为止共发行了14个私募基金项目,内容涉及房地产、影视剧到银行承兑汇票投资不一而足,共吸收资金约2.04亿元。

而据王×供述,其公司发行的基金项目真正在运作的只有两三个,涉及金额仅约600万元(待核实),其它的项目因各种原因无以为继而终止。从社会上吸收的资金,除一部分用于其名下多家关联公司的日常开销和供个人使用外,多用于支付投资者的利息,也就是不断地用后来者投入的资金来填补前面投资者的收益,而所谓的基金项目一直是亏损。

警方调查了王×公司发行的一只涉房地产投资基金,该基金项目对外宣称是与顺德B房地产公司(上市公司)合作开发江西的一个房产项目,并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宣传并募集了资金。据B房地产公司相关负责人反映,该公司确实曾经有意向在江西做房产项目,但后来并未施行,而且从未与王×的公司谈过合作融资事宜。鉴于王×这种借B公司名义近乎招摇撞骗的行为,B公司还曾经口头警告过王×。

王×公司发行的另一只涉养老地产的“传×华×健康养老产业基金”,该项目对外宣传是广州传×公司与上海H公司合作投资养老院的并购重组。经查,广州传×公司与上海H公司签订有合作的框架协议,约定由广州传×公司为上海H公司融资收购上海某养老院股权,资金到位一年时,上海H公司偿还广州传×公司的融资款,并支付资金利息。而自双方签订了该框架协议后,再无任何实质进展,上海H公司多次催促王×的资金,而王×则以各种理由一再推搪,项目拖延一年多后没有了下文。而另一方面王×用这份框架协议作宣传,对外吸收资金超过3000万元,该笔资金没有一分钱进入该项目设立的托管账户,全部挪作他用。

根据广州传×公司的银行流水,其吸收的资金仅在多家其关联的账户中往来划转,并未进行与其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其咨询服务的经营范围相关的项目投资。

至此,王×以私募基金名义非法吸收公众款的作案事实已经基本清晰,王×及其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虚构项目。巧立名目无中生有,虚构与知名企业的合作,借知名企业影响力方便自己在社会上吸收资金;或者骗取企业的信任,与其签订框架协议而不实际履行,以未有实质约束的意向协议作幌子,向公众大肆敛财,而资金全由个人掌控,未进入所宣传的基金项目。

资金无托管或未进入托管账户。王×向投资人宣称所有项目均设立了基金托管账户,但实际上是大部分基金项目没有设立托管账户,或者设立了托管账户从未使用,投资人的资金直接存入王×及其公司的账户,资金去向无银行监管,任由私募基金公司内部划转。

通过公开的方式向公众宣传私募基金。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通过互联网宣传、印制宣传单张、由内部员工派发拉业务或委托其它渠道进行推广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其基金项目。

违法承诺投资人固定回报。公司无实际经营收入,违反法律规定,以高额固定回报为饵,以吸收更多的资金填补之前资金的本息,以此来维持资金链。

吸收不符合私募投资条件的投资人参与投资。为了资金链不至断裂,无视《办法》对投资人投资金额和资质的限制,将风险不断转嫁给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社会群体。

据初步统计,目前王×及其设立的多家参与非法集资的公司涉案交易金额累计约人民币2.04亿元,投资者涉及广州地区近300人。

目前,王×等犯罪嫌疑人已被广州警方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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