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论专著。四卷。清叶燮撰。成书于清康熙十六年(1677年)之后。
叶燮,字星期,号己畦。生于明天启七年(1627年),卒于清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嘉兴(今属浙江)人。晚年寓居吴江横山,设席讲学,世称横山先生。康熙九年进士。曾任宝应知县。著有《己畦集》、《江南星野辨》等。
《原诗》分内篇上、下卷和外篇上、下卷。内篇上卷论述诗的源流正变,可以说是诗的本原论和发展论;内篇下卷论诗的法度能事,可以说是诗的创作论;外篇论诗的工拙美恶,可以说是诗的批评论。以上四论合起来,构成一个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
本原论的主要内容是论述诗与现实生活的关系,叶燮认为诗必起于感触外物以兴其意,然后措诸辞、属为句,敷之而成章,“当其有所触而兴起也,其意其辞其句,劈空而起,皆自无而有,随在取之于心。”这就是说,诗是外在的“物”与内在的“心”相触击而产生的。这是叶燮从发生学的角度对诗所作的规定。
发展论谈诗的历史发展以及诗歌发展中继承与革新的关系。叶燮说,“源流、本末、正变、盛衰,互为循环”,“未有一日不相续相禅而或息”,世界万物是如此,诗亦不例外。而且叶燮还注意到时代的变化与诗歌的变化的关系,即所谓“时有变而诗因之”,诗必然因时递变,日新月异。在诗的发展中,既有继承,又有创新,总的趋势是踵事增华,今胜于古。但是叶燮的文学发展观有它的历史局限性。他认为“变之中有不变者在”:六经之道,温柔敦厚之旨等是不能变的,诗的发展变化绝不能“叛于道、戾于经”。
创作论是《原诗》最重要、最精采的部分。叶燮对诗歌创作的根本规律和特点作了深入的探讨。他认为“诗是心声,不可违心而出”,作诗一定要有真情实感;他还指出作诗一定要言人“欲言而不能言,或能言而不敢言”。叶燮着重论述了诗歌创作中客观的理、事、情与主观的才、胆、识、力的关系。他认为,理、事、情三者足以穷尽客观现实“万有之变态”,才、胆、识、力四者足以穷尽主观“此心之神明”,诗歌创作归根到底也就是以诗人的主观去把握客观现实,即“以在我之四,衡在物之三,合而为作者之文章”。理、事、情三者,叶燮强调理,认为“理者与道为体,事与情总贯乎其中”;才、胆、识、力四者,叶燮强调识,认为“识为体而才为用”,“识明则胆张”,无识,则不能辨别是非、黑白,才、胆、力也就不能发挥作用。尤其可贵的是,叶燮对诗歌创作的审美特性有相当深入的认识。他指出,理有可言之理,也有不可言之理,事有可徵实之事,也有不可施见之事。诗人的特殊本领在于写出“不可言之理,不可施见之事,不可迳达之情”。他还说:“诗之至处,妙在含蓄无垠,思致微妙,其寄托在可言不可言之间,其指归在可解不可解之会,言在此而意在彼,泯端倪而离形象,绝议论而穷思维,引人于冥漠恍惚之境,所以为至也。”
在批评论中,叶燮提出“当争是非,不当争工拙”,“未有是而不工者,未有非而不拙者,是非明则工拙定”。他倡导严肃的批评态度,即使“一字之褒贬”,也应“详其本末”,不可随意言说。在中国文学理论史上,叶燮的《原诗》是继刘勰《文心雕龙》和严羽《沧浪诗话》之后又一部具有严密体系、理论性和系统性较强的专著,至今仍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原诗》有二弃草堂本、梦蒃楼本、《清诗话》本等,见于《己畦集》中。今有霍松林依《清诗话》与《己畦集》等本加以校勘的新刊本,由人民文学出版社一九七九年出版(合《一瓢诗话》、《说诗晬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