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1月20日,家庭教育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的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1月20日 腾讯新闻)
为家庭教育立法,不但填补了我国教育法学的空白,也有利于规范家庭教育行为,提高家庭教育质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在所有的教育类型中,家庭教育由于实施场所相对封闭、实施主体权势过于强大、受教育对象过于弱小,家庭教育受传统不良教育观念的影响最大,社会力量、法治力量对其干预最小。故此,落实家庭教育法,主导在政府,关键在家庭。只有政府加大执法执纪力度,大力提高家庭教育的法治思维、素养水平,严厉处罚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的不法行为,家庭教育法才能发挥应有的威力。
首先,要大力提高家庭教育的法治思维。长期以来,人们习惯性地认为,家庭教育是私事,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享有绝对行使权,他人无权过问或者干预。即使在21世纪的今天,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颁布施行后,还是有家长不送孩子上学,所谓的“狼爸虎妈”奉行的违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教育方式受到追捧,到处宣扬所谓的成功“育儿经”,却很少有人干预。
这些现象的存在,说明家庭教育的传统陋习根深蒂固,同时也说明家庭教育的法治意识还很薄弱,法治思维水平还不高。要让家庭教育法走进家庭,成为实施家庭教育的根本遵循,必须提高全体公民尤其是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治思维,让家庭教育进入法治建设的轨道。
其次,要全力提升家庭教育的素养水平。实施家庭教育除了要有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外,家长还必须具有家庭教育能力。不少年轻的父母自己还没有成熟就做了父母,不仅缺少家庭教育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还缺乏家庭教育的艺术和能力,从父辈那里继承来的教育技能多为“非打及骂”的教育糟粕。
对于严重缺乏家庭教育技能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各级政府、社区及家长学校要制定严格的措施,科学安排课程,精选培训教师,全面提升其家庭教育素养。家长的家庭教育素养提高了,家庭教育法才能落地生根。
再次,要严厉处罚家庭教育中的不当言行。要树立家庭教育法的权威,充分发挥家庭教育法在立德树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面的作用,必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的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如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执法执纪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职能,及时纠偏制止。只有充分发挥公、检、法等执法部门的作用,家庭教育法的法治威力才能显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