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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教师减负要有边界意识

最近,湖南湘西州永顺县乡村女教师李田田一篇题为《一群正在被毁掉的乡村孩子》的文章,激起千层浪。文章批判了基层教育工作中的各种形式主义,后又经历了“删文—约谈—求助”。在媒体的关注下,各种问题逐渐被揭开,对话渐入正轨。

揭开基层教育工作中的形式主义,给教育和教师减负,如人民日报所说:需要更多的“李田田”。然而,只寄希望于出现更多的“李田田”并不现实,原因有二:其一,因种种原因,现实中的“李田田”少之又少;其二,即使出现了“李田田”,反映的问题能引起重视的又有多少?

可见,要让教师少叫苦、多加油,踏实工作,安心干事,需从根上找到治病的“方子”。这个方子就是各方都树立起边界意识

所谓边界,即为人做事的道德界限或法律界限,通俗点说,即行为底线。从某种意义上说,边界意识即规则意识。有了边界意识,才能意识到认知不同的个人、领域的有限性与相对性,才能尊重各领域规则的自律性。

校长要有守土意识。虽然教育是多维的,但学校教育应以教学为中心。像李田田文章所说,她所在的学校,几乎每周都有检查,教师疲于奔命,苦不堪言,出现了职业倦怠。让教师过度参与扶贫等与教育教学科研无关的事务,是毫无意义的虚耗,百害无一利。面对教师如此“尴尬”的处境,对各路“上级”指令,校长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与教育关联性不大的任务,要主动说明情况,赢得领导和上级部门的理解;对于其他非教育部门的各种“进校园”活动,不应被关系、面子所扰,可向高一级的教育行政部门寻求帮助,以“必须获准才可举行”做挡箭牌,巧妙地拒绝。总之,不能让学校和教育变成“万金油”,谁都拿去涂一涂。

地方行政部门要有守法意识。今年6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各地要完善统筹协调机制,严格控制面向义务教育学校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活动,未经当地教育部门同意,任何单位不得到学校开展有关活动。”《意见》为教师减负提供了制度依据。地方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意见》,矫正错位的政绩观,不要凭借行政权力把各种非教育教学任务强加给学校。此外,还要按照相关要求,全面清理和规范进学校的各类检查、考核、评比活动,实行目录清单制度,对未列入清单或未经批准的,禁止在学校开展。

教育行政部门行使管理权要有边界意识。毫无疑义,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等行为有管理权,但管理不代表没有边界。对于学校及教师反映的问题,应该认真倾听,全面了解情况,并拿出解决方案,而不是以种种权力逼迫其消除所谓的“影响”。当然,消除影响的初衷并没有错,问题的关键在于解决问题的方法。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功夫下在平时,多做调查研究,及时解决问题,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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