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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家庭教育由“私事”变为“公事”需做好四件事

1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家庭教育法草案,建议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作为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根据需要,国家可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干预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以及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

为家庭教育立法并付诸实施,意味着教育治理已延伸至家庭这个“私人”领域,家庭教育也将由“私事”变成“公事”,张口就骂、抬手就打等违反“家法”“家规”的教育方式将成为过去时。在为家庭教育立法的同时,如何有效减少家庭教育违法行为,而不是等公民违法而治之,还需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等做好扎实细致的工作。

一要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当前,家庭教育还存在不少误区:教育是学校的事,家庭教育无关紧要;家庭教育重智轻德、重分轻能;无视孩子主体地位,家庭教育完全由父母控制;将家庭教育异化为溺爱放任、棍棒教育、物质刺激;家庭教育只重教育结果,不重教育过程……这些都是短视、功利的家庭教育观带来的后果。

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指出:“家庭教育涉及很多方面,但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是如何做人的教育。”广大家长必须要有清醒认识,树立科学正确的家庭教育观,以正确的方式方法有效开展家庭教育。要祛除“唯分数”“唯考试”顽疾,坚持以育人为核心,重言传、重身教,教知识、育品德,用榜样激励、严教习积等方式,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二要补齐家庭教育能力短板。家长的教育焦虑多半源于其教育常识缺失及对教育规律的不科学认知。开展全民性的教育科学启蒙,全面提升家庭教育能力,非常迫切,也很有现实意义。村镇街区要有效整合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学校、幼儿园、高校及有关社会组织的家庭教育培训资源,组织广大家长参加家庭教育培训,补齐家庭教育能力短板。

学校要基于优化教育生态的考量,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面向家长开设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定期向家长传授系统的家庭教育理论知识,帮助家长更新家庭教育理念,对家长进行全面有针对性地指导,帮助家长科学地实施家庭教育,进而促进孩子身心的健康发展。

三要进一步优化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生态。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互相依存、互相影响。优化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生态,对推进家庭教育依法开展、高质量发生至关重要。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工作的各方面。要调正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评价指挥棒,切实减轻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的负担;要加强幼儿园的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安全卫生、队伍建设意识,克服“放羊化”“小学化”倾向;要引导中小学校把工作重点向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转移。

四要营造守法开展家庭教育的舆论氛围。确保每位家长依法开展家庭教育,舆论宣传不可或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法》等法律的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制止家庭教育违法行为的舆论氛围:可通过表彰家庭教育先进典型,引导全社会依法施教;也可以案说“法”,剖析、曝光一些家庭教育违法案例,形成全民声讨家庭教育违法行为的舆论氛围。

在教育生态日益改善的背景下,一手抓家庭教育立法,一手抓全民家庭教育素养能力提升,“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家庭教育才能由“私事”变成“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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