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中职教师职称评价制度改革,黑龙江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制定出台了《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该方案在健全制度体系方面,最大的变化在于完善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层级设置,增设了正高级职称(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进一步畅通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发展空间,打破了职称晋升的“天花板”。
中职增设正高级职称,是职称制度改革的进步,也是职业教育改革成果的体现。2012年11月22日,时任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在全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暨职教师资基地建设会议上透露,“国家决定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称序列,以提高职教师资专业化水平”。2019年9月,人社部、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中职最高可评正高级职称。2019年至今,全国已有山东、广东、河南、四川、湖南、北京、安徽、黑龙江等多个省市出台了中职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中职增设正高级职称。一些地方的中职教师也已通过正高级职称评审,获得了正高级职称。
中职增设正高级职称,让广大中职教师有了前进的动力。职称评审制度的基本目的在于刺激、激发和引导。以往,中职教师职称最高为“副高”,在工作中多数中职教师产生了职业倦怠。中职增设正高级职称,将会激发广大中职教师的工作热情,引导广大中职教师在职业教育的道路上不断进取。
中职增设正高级职称,让广大中职教师感受到了职业教育的价值。职业教育成就出彩人生,既指向学生,也指向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功能在于,通过职称评价匹配人才的相应价值。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教育,职教教师的职称评审制度与普通教师也当有所区别,应当享受到职业教育改革的红利。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对中职教师的专业素质、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中职增设正高级职称,是适应职业教育改革所需,也体现了职业教育的特性和价值。
中职增设正高级职称,使广大中职教师在精神上有了寄托。长期以来,无论是在认识上还是事实上,中职教育与普通教育都有巨大的落差,中职教师似乎低人一等。中职增设正高级职称,可以拉近与中小学教师职称上的距离,削平认识上的沟壑,可以更加突出职业教育及职教师资的特性,为中职教师在精神上树立航标。
尊重职教特性,尊重职教人才,深入推进中职教育发展,积极推进中职教师评价改革,增设中职正高级职称,打破中职教师职称晋升的“天花板”,对中职学校及教师来说是富有实际意义的好事。当然,在增设中职正高级职称的同时,相应的评价标准、评价机制、评聘结果的运用还有待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