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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竞赛结果,“脱钩”也需“挂钩”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北京市教委起草了《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活动已经市教委认定的文件名称、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管理,禁止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基础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加分依据,各类活动获奖结果只能视为荣誉。(12月14日 北京新闻微信公众号)

作为学校教育的延伸和展示平台,中小学生竞赛对激发学生兴趣、挖掘学生潜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及个性成长意义重大。但是,受中高考加分等功利因素裹挟,中小学生竞赛过多过滥、乱象丛生,不仅加重了中小学生的学业负担,还严重破坏了教育公平。学生竞赛结果与基础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加分“脱钩”,是得民心、顺民意之举。

竞赛结果与中高考加分“脱钩”后,如何发挥竞赛结果的激励反哺作用,调动备赛学校、教师、学生及相关机构的积极性,也是一个迫切的现实问题。为此,在力推竞赛结果与招生加分“脱钩”的同时,还应该强化“挂钩”,建立评价、激励等相关机制,鼓励更多学生走进赛场,增长见识,开阔视野。

竞赛结果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挂钩”。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于“全人”发展理念,强调多维多向价值导向,是一种过程性、全景式的学生成长评价,有利于培养全面发展的创新人才,有助于摆脱“唯分数”评价桎梏。对学生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养、身心健康素养、审美体验素养、实践创作素养进行有效评价,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总体改革方案》倡导的新评价理念高度契合。为此,可以某种形式将学生竞赛参与及获奖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以“记录在案”的形式对学生综合素养予以肯定、褒奖。

竞赛结果与辅导教师绩效考核“挂钩”。《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向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学生竞赛结果是教师教育教学成果突出的直接表现,赋予学生竞赛成绩一定分值并纳入教师绩效考核范围,能够引导广大教师牢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全面、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教育理念,将工作着眼点从“育分”调整为“育人”。

竞赛结果与学校年度考评 “挂钩”。目前,学校教育质量如何,除了参照中高考成绩,学生竞赛结果也是重要的“晴雨表”;学校是“唯分数”“唯考试”,还是德智体美劳全面育人,学生竞赛结果也是重要的考核依据。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机构在对学校进行年度考核及综合督导评估时,可有效采集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结果信息,将其作为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参照,并将评估结果与校长奖惩“挂钩”。如此“挂钩”,有助于学校矫正办学方向,更新发展理念,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不断提高办学品质。

需要注意的是,学生竞赛结果与上述考核、评价、评选“挂钩”,不能牺牲学生正常的生活、学习时间,更不能“走后门”“开绿灯”,而是要从兴趣出发,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积极备赛,乘兴而去,满意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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