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那么,到底怎样做才符合时代要求?
管办评分离的改革核心就是依法治理教育,就是要促使教育走向全面的依法治教、依法办学新时代,建立起制度体系、决策程序体系、信息公开体系、监督体系、自主办学体系和社会评价体系等诸多方面的子体系,让管办评体系走向完善。具体说,管办评分离其实就是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要做到明晰教育监管、自主办学、专业评价三者的责权利关系。
要明确管办评分离改革所涉及的主体
虽然实施管办评分离的教育体制改革需要从整体上把握和推进,但是就改革对象而言,其主体一定是各级各类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专业评价机构。其中,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是监管主体,学校是教育活动得以开展的组织主体,教师是课程实施的主体,学生是课程学习的主体,评价机构是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主体。因此,管办评分离涉及的主体就是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评价机构,也因此,所谓管办评分离也就是要依法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评价机构这三大主体的基本权益,明确其应尽义务,依法活动,明确自己该干什么、怎么干和不该干什么、干了不该干的事情会受到什么处罚。
要突出监管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管办评分离改革的要点就是突出法定主体的责任和义务的法定属性。一定要明确,所谓推进管办评分离改革,不是剥夺各级教育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权力和弱化其应尽义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仍然是政府派出的专司教育管理的部门,旨在让他们的行政管理权力和义务都回归法治轨道,进而依法保障其行政管理行为合法有效,从而有效杜绝其滥用行政权力现象的发生,提升治理教育的能力。可以说,要落实管办评分离,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性质不会改变,不同的是其行政管理职能是依法监管而非行政指令。这样,教育管理就会回归依法治校的长效机制中,进而依法规范自身,依法管理学校,最终实现管办评分离,依法保障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办学自主权,释放教育活力。
要突出自主办学的责任和义务
管办评分离改革,就是突出法定主体的责任和义务的法定属性,这一属性适用于一个法定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而绝不能有例外。因此,还要明确,我们要实施的管办评分离改革,也不是让办学自主权走向绝对化,而是说,要让学校在法定监管范围内根据法律赋予的办学权力和义务,合法地从事教育组织实施活动和教育改革活动。例如,学校依法落实办学责任和义务,依法组织实施国家课程、依法管理学术研究活动、依法聘用和管理教师、依法规范学生在校行为等。学校如果做出了有违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事情,教育管理部门则要依法进行问责,追究其责任,并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要突出教育评价的责任和义务
从管办评分离改革的客观需要看,在理顺教育监管、自主办学和社会评价三大主体责权利关系的前提下,我们必须把教育监管水平和自主办学的水平评价职能从政府和学校手中分离出来。必须改变政府一边监管一边自己评价自己和学校的陈旧方式,要把评价权交给社会教育教学专业机构。也不能由监管者直接评价学校的办学水平,因为监管者和自主办学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利益关系,而是要自己主动申报或者自觉接受专业教育教学评价机构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