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焦作17中一名女教师在短视频平台爆料称,学校在高级教师职称评选上存在不公平。当事人姚老师称,自己个人总分第2名落选了,而个人总分第16名的老师加上各种投票却成功晋级。对此,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发布《情况说明》称,该教师将相关情况反映至区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教育局接到该教师反映情况后,随即成立了由区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局人事、监察、师训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的专项调查组,进入学校开展调查工作,后续调查结果将予以公布。
对于这位教师的遭遇,笔者感同身受。今年教师节前夕,某校推荐优秀教师,同样采取“积分+投票”的方式。一位老师的积分总排名位居前两名,然而,经过最后一轮的投票环节,该教师却落后于积分排名倒数第一和第二的学校中层干部。这位老师不服气,找学校领导理论,校长解释说,推荐方案是几年前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推荐程序没什么问题,只能按方案执行。
依据积分方案,个人积分较靠前,说明其在日常教学工作、教学改革等方面得到了上级教育部门的认可,获得了相应的证书,理应得到职称晋升或荣誉。可是,他们却在投票环节被刷了下来,其原因在于投票环节的运作出了问题。据了解,一些学校的投票环节是这样操作的:
由校长指定10名左右的人员担任投票评委。这些人名誉上是教工代表,实则大多是不参评的学校副校长、各部门的中层干部,几乎没有普通教师代表,让这些人参与投票,其倾向性明眼人一看便知,也难怪普通教师得票少,中层干部得票多。
按得票数排名。得票最多的排第一名,假设投票环节满分为10分,第一名则得满分,以下按名次递减,最后一名记0分。根据积分方案,获得一项市级优质课才积1分,通过投票,最后一名与第一名则拉开了10分的距离,相当于10个市级以上的业务荣誉。
笔者并不反对投票推荐优秀或参与教师晋级的做法,毕竟投票是各类选举的重要方式,也是充分发扬民主的重要一环,但是,这种投票方式真的能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吗?在笔者看来,如此投票是对民主的讽刺,是一些人为达到目的而玩弄的权术,是形式主义不良作风的新蔓延,非但不能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反而会滋生一系列教育腐败。
投票作为民主推荐优秀教师的重要一环,要真正发挥其作用,有必要进行改革。
首先,要制订科学的推荐方案,降低投票环节的分值。投票得分相当于普通教师工作十年所获荣誉的总和,是不合理的。要加大教师工作实绩和教学、教研能力的比重,开发教师的潜能,鼓励教师扎实工作、锐意创新,让教学成绩突出、教研能力强的教师脱颖而出,形成“以实绩论优秀,凭贡献晋职称”的良好氛围。
其次,要严格执行民主程序,杜绝领导按个人意愿指定投票评委。担任投票的教师可以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但要明确规定普通教师代表不少于一半;可以通过召开全体教师大会的方式,让所有教师无记名投票,如此才能真正体现教师的心愿,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
再次,改进投票记分办法,缩小名次之间的差距。第一名得满分,最后一名得零分的记分方式,既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情理。投票记分办法应体现公平性,可以按得票多少记分,尽量缩小得票分数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