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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错不是犯法,学生的受教育权不能被剥夺

9月28日,陕西柞水中学一高二学生疑因课上玩手机被退学的消息引发网友关注。网传一份编号为柞水中学布字[2020]46号文件显示,2020年9月25日早晨第三节课时,张某烨在课堂上玩手机被老师发现,经核实,手机为本人所有。目前,经教育局协调,学校决定收回退学处分,该生回家反思几天后,回来继续上课。(9月28日 澎湃新闻)

陕西省柞水中学学生行为十禁止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学生不遵守学校制度将手机带入校园并在课堂使用,严重违反了校纪校规,造成了不良影响,理应受到处罚。但是,不管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还是高中阶段的学生,只要学生没有触犯法律,学校处罚学生应遵守教育为先和处罚相结合的人性化原则,坚持教育为本。

学校是育人的场所。在现有教育理念下,学校的宗旨是教书育人,教育学生首先要爱学生,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引导远胜于强制。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学校、老师可予以提醒、劝告、教育甚至警告。

但是,学生毕竟是学生,犯错在所难免,如果学校不能给犯错的学生改过自新的机会,教育的意义何在?通过劝退这种高压手段将犯错的孩子抛给家长或社会,这种处理方式并不可取。

当然,家有家法,校有校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学校理应建立规章管理制度,但要把握好管理的规则底线,一味以强制的措施管理学生,即便学生受到了严厉的处罚,也未必心服口服,可能还会引起家长的不满、社会的非议。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是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心智不成熟、青春期叛逆、难以拒绝诱惑等都是学生面对的沟坎儿,如果学校、教师在管理、教育学生时简单粗暴,急于求成,只能是“欲速则不达”,甚至事与愿违。更何况,学生犯错不是犯法,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坏一个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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