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针对“如何改变评价一所学校办得好不好主要看学生考试分数的问题”,教育部表示,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不得以中高考成绩或者升学率片面地评价学校、校长、教师。
中高考成绩是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一个重要依据,但不能单纯用中高考成绩评价学校和教师。只用中高考成绩评价学校和教师的做法,是最简单、最机械的评价方法。这种评价方式只注重数据统计,不问生源基础,不顾学校和教师的个体差异,不管过程性付出,只看最终结果,极大地挫伤了学校办学和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从而阻碍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
不得片面以中高考成绩评价学校和教师,那么,用什么方式来评价学校和教师?对此,《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要强化过程性、发展性评价,要更加注重评价学校在提高办学质量方面的实际成效。
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包括哪些指标?如何实施对学校和教师的过程性、发展性评价?中高考成绩以何种方式参与对学校和教师的评价?笔者认为,需要着眼以下三方面改革。
首先,要实施基于核心素养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推进基础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面向未来,明确各学段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实施基于核心素养的教学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构建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把学生的品德、学业、身心发展水平和兴趣特长养成等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主要内容”。
也就是说,要围绕提升学生的核心素养,构建学校和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并细化评价标准,使其具有可操作性,进而引导学校和教师在提升学生学业发展质量的同时,重视学生思想品德的培养、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身心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兴趣特长的开发。
其次,用好中高考成绩,关注评价结果形成的过程性和发展性。中高考成绩是学校和教师教育教学的重要成果,不得片面用中高考成绩评价学校和教师,不是弃之不用,而是要研究如何运用好这一结果,激发学校和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020年6月30日,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提出“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为下一步运用中高考成绩评价学校和教师指明了方向。
“改进结果评价”,要求在评价学校和教师时,不仅要看学生的考试分数和升学率,还要看学校和教师在提升学生学科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强化过程评价”,要求在评价学校和教师时,既要看最终成绩,又要看成绩形成的过程,要充分发挥评价的诊断和改进功能。通过评价,为学校和教师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合理建议,督促学校和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反思。
“探索增值评价”,要求在评价学校和教师时,注重评价的发展功能,在准确测定学生学习起点和学习基础的前提下,根据学生的进步幅度评价学校和教师的教学质量,而不是不管生源、不问基础、不看进步、不关注学校和教师的过程性努力,搞“地头聚齐、秋后算账”。
“健全综合评价”,要求在评价学校和教师时要全方位、多主体、立体化,既要注重数据量化,也要广泛收集学生、家长和社会的评价信息,对学校和教师做出全面评价,让学校和教师认清自己的优势和劣势,扬长避短。
再次,要下大力气改革中高考录取方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中高考中的权重。随着中高考改革步伐的加快,许多省份已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纳入中高考,但只是作为参考,最终录取仍然看文化课考试分数。中高考按文化课考试成绩录取,是“唯分数”“唯升学”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主要原因。中高考不仅是中小学教学的指挥棒,也是评价的指挥棒,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改革中考高考录取方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在录取中的权重,改革对学校和教师的评价也只是隔岸观火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