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在山东省基层中小学增设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从山东省的这一政策中不难读出以下几个特别意义。
一是具有导向作用。职称晋升作为中小学教师的普遍难题和头等期盼,山东省这一政策的下发,无疑可以起到引导教师向基层流动和扎根的积极导向作用。《标准》还规定了晋升的基本条件,如必须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并达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学校每周最低课时量要求,能够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以及每年至少在校级以上范围内展示1次公开课等,这些参考条件可以起到引导教师立足一线教书育人和教研的作用。
现阶段,基层的教育环境与城市还有一段距离。这项规定,不但有利于引导教师尤其是年轻教师投身基层教育,还可以相应地助力解决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难题。
二是具有示范作用。山东省下大力气集中解决涉及基层中小学教师的职称晋升一事,昭示了这样一个道理:在“尊师重教”的问题上,只要有真诚和决心,许多难题便会迎刃而解。涉及广大教师切身利益的事项,不仅是教育工程,也是民生工程,提升的不只是教师的待遇,还有社会地位与职业尊严。而今,山东省下定决心集中解决困扰基层中小学教师多年的职称晋升问题,彰显了其尊师重教的情怀。
三是具体公信力的放大作用。山东省增设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实际上是在兑现自己的有关承诺。2018年11月,《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标准》的细化出台,让人们看到了山东省政府“言必行,行必果”的态度和形象。
职称晋升倾斜政策,彰显了对基层教师默默坚守与付出的应有褒奖,也是对其职业的应有尊重。而用看得见摸得着的行动去尊敬乡村教师,其行为也必然也会赢得人们的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