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江西鄱阳某中学关于“请求严惩校园暴力,保障师生安全”的报告在网上流传。报告称,自开学以来,因控辍保学工作需要,该校劝返大批学生回校就读。经了解,劝返学生无因贫辍学者,多为厌学者,少数为品行不端、严重违规违纪者。本学期,一些劝返生出现打架、偷窃、敲诈、暴力欺凌等事件。此外,几名劝返生还公然威胁教师,拿铁棍强闯校园,并传播暴力视频。
控辍保学,是各地评估义务教育实施水平的一项硬指标,其目的是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整体提高国民素质。但不得不承认,由于主客观原因,一些地区初中阶段的辍学率仍居高不下,当地政府为了确保在入学率指标上不失分,只好将责任全部压到学校和教师身上。
辍学学生按期返校,如何让他们留得住、学得好,达到初中毕业水平,是困扰学校和教师的大难题。据调查,这些辍学生分为两类:一类是因贫辍学,这类学生如果有学习的强烈愿望,行为端正,返校继续求学没什么问题。另一类是因厌学辍学,这类学生家境较好,但对学习不感兴趣,少数学生与社会人员接触,沾染了不良习气,品行不端,自愿放弃学业。这类学生返校后,往往故伎重演,变本加厉地违反校规校纪,破坏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辍学学生返校,辍学率是降低了,但学校管理的难度却加大了。有人会说,对于这类学生,学校和教师要包容,要想办法教育转化。但是,学校教育不是万能的,对于一些有严重心理障碍、行为不端、有暴力犯罪倾向的学生,单靠学校和教师摆事实、讲道理,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因个别学生的暴力行为,让师生惶恐不安,无法安心于教和学,无论是对教师而言,还是对大多数学生而言,都是不公平的。
近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集意见。《草案》提出了针对未成人犯罪实施的分级预防措施,可以根据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轻重程度,对其实施“当轻则轻,当严则严”的惩罚。其中,既有对公安部门提出的要求,也有对学校和家长提出的要求。
比如,“辱骂、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被列入“严重不良行为”,公安机关可采取包括“予以训诫;责令特定期限内定期报告思想状况和活动情况;责令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不得实施特定行为、与特定人员交往或者出入特定场所”等八项过渡性教育矫治措施。公安机关介入矫正这类学生不良行为,可以对他们形成较大的警示,从而减轻学校压力,减小学校的管理难度。
《草案》征求意见稿还对监护人提出了具体要求,若监护人拒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可以依法纳入社会征信记录。孩子接受法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是强制行为。之所以厌学辍学,产生“严重不良行为”,家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当学生出现问题后,家长有责任配合学校,接受科学的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学生矫正不良行为,让学生尽快回正常轨道上来。否则,监护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草案》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对情节恶劣或者拒不配合、接受教育矫治措施的未成年人,可以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这意味着中止几十年的工读学校有望恢复。让这类学生和其他学生分开接受教育,一则可以有效矫正他们的不良行为,减少给其他学生带来的危害,二则可以让他们完成正常学业,达到义务教育学业水平,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