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玩手机是许多老师头疼的事。近日,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古城中学的工作人员放了大招:当众销毁本学期收缴的学生手机。此事引发网友热议。该校校长称,此前已和家长签署协议,禁止学生携带手机进入校园,违者将被销毁手机。对此,律师表示,协议签署双方基于自愿、平等前提,协议内容受到法律保护,校方行为是合法的。(10月17日北京青年报)
每一次集中销毁手机都会引起诸多争议,但缘何诸多学校还这样做呢?最常见的说辞就是学校的初衷是为学生好,而且这种做法也得到了许多家长的认可。然而,良好的初衷不能代表程序和法理的正义性,公开销毁学生物品实在是一件值得商榷,甚至是站不住脚的事情。
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而言,还是就程序而言,这种做法都存在许多瑕疵,因而类似集中销毁手机的警示教育必须三思而行。一则,按照法律规定,学生付出金钱购买手机,对手机享有所有权,只有学生才有自由处置的权力;二则,即使学生违反了学校管理的相关规定,学校将其手机没收,只是具备暂时保管的权力,学生离校理应归还;三则,暴力砸毁的处理方式有失偏颇,有可能给部分学生留下“以暴制暴”的阴影。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笔者无意美化学生带手机的行为。就一般情况而言,学生带手机确实是玩多于学。特别是在智能手机功能日益强大的背景下,学生如果沉迷于手机,会分散学习精力,因此,很多学校倡导学生不带手机上学的。
然而倡导是倡导,拿不拿手机,主动权仍在学生手中。但我认为,即便学生在不恰当的时间使用手机,学校也应该在对其进行教育后将手机还给学生或交于家长。任何事情的处置都需要一个“度”,需要以法律为基础,一旦逾越,性质可能就会发生变化,产生意料不到的后果。
正如一些教育专家所言,教育不仅是书本知识的传承,更是学生品格养成和塑造的过程。而在此期间,施教者和受教者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是对等的。在互动过程中,双方相互尊重,教育管理者和受教群体才能实现和谐与美好。教育管理者不考虑学生的感受和权利意识的觉醒,只能给学生带来负面的暗示作用,其危害很大。
当下,类似的荒唐行径屡见不鲜:不久前,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石湫校区为了安全,禁止学生宿舍挂窗帘;广西南宁市竹园路一学校,为保障住宿学生食物安全,禁止外卖进校园……这些规定打着“一切都是为学生好”的旗号,演变成典型的教育暴力。
现代化学校需要现代化的管理思维,思维不管如何变化更新,都不能脱离法律的约束,教育管理者应审慎而为。